犯罪又现新手段。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起惩治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利用比特币跨境案,更是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央行在发布此案时称,利用虚拟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犯罪的新手段。 一边是比特币的“罪与罚”,另一边却是比特币价格的不断飙升。
虚拟币
如果你在“币圈”时间长了,常常会听到有人提到一个概念叫“搬砖”,或者还加上两个字儿叫“搬砖套利”,时间再长些,你又会听到再加上两个字儿的说法“搬砖套利局”。 怎么回事儿,“搬砖”到底是何操作?中间又有怎样的风险和术?恰好,最近便有受害者向中科链安反映了自己在一起此类案件的变种形式,就让我们再次聚焦“搬砖”这一“古老”的币圈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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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展现了检察机关、人民银行对犯罪不放纵、从严惩治的司法态度。 其中一起利用比特币跨境案,代表了当前利用虚拟货币的新趋势。 这起案的上游犯罪是一起集资案。
目前,加密货币交易市场正处于其早期阶段,而在一个分散的市场中,监管扮演着关键的作用。 《财富》杂志认为,Coinbase的IPO计划是“加密行业的里程碑事件”。与当年标志着互联网合法性的Netscape的IPO计划一样,Coinbase也向广大公众传递了一则信号: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看来,加密货币交易是合法、合规和安全的。
数字货币现在已经有上千种,每天都有形形色色的数字货币创建或者登陆各大交易平台,哪些是山寨币哪些是主流币的确需要分辨清楚。 主流币有哪些? 1.比特币 BTC:数字货币鼻祖,最具价值的虚拟货币。 2017年比特币自身价格的暴涨更是吸引了大批投资者进入数字货币市场。由于数量较少只有2100万,具有强烈的通缩属性。
高盛已重启加密货币交易柜台,并将从下周开始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期货和无本金交割远期合约(NDF)交易服务。 据媒体报道,这支团队隶属于该行的全球市场部门。该部门是高盛为应对快速增长的数字资产领域活动而设立的。目前,该行还在探索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的可能性,并已发出了探索数字资产托管的信息请求。
虚拟货币引发爆热行情,“矿场”马达重启,然而这一波行情竟带动高端游戏显卡市场,“炒显卡”在深圳华强北爆红! 华强北商户直言:“矿机不如显卡,矿机只能挖比特币,显卡能挖其他各种币。”面对相对平静、以“期货”方式销售的矿机,王牌显卡在华强北更显得大受欢迎,形成“一卡难求”的火爆行情。
随着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等金融科技的应用,加密数字货币开始逐渐兴起并快速演化,在全球的认知与接受程度不断提高,交易范围也日益扩大。私人数字货币的规模和种类快速膨胀,总市值屡创新高。截至2月1日,数字货币总市值为1.06万亿美金。 在这个新兴市场浪潮中,以为个人和机构提供比特币交易服务,并实时监控这种虚拟货币的价格变动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应运而生。
比特币价格突破3万美元! 以太坊价格突破1000美元!! 相信在最近,哪怕你此前并不关心虚拟货币,也会被类似信息轰炸。 是的,自从去年10月以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便掀起一波行情,以巨大的财富效应成为全球舆论焦点,也让更多人关注这个领域。
金色财经 区块链12月23日讯? 伴随着比特币涨至历史新高,加密货币行业又开始受到了主流关注。与此同时,以太坊上的去中心化金融应用也吸引了不少用户参与,许多新项目尝试了多种方式以实现去中心化和自主治理,如让项目所有权被社区所有、为用户和贡献者提供奖励等。
区块链及周边行业的发展两级分化严重,从法律层面看,一方面是合规项目在网信办持续进行区块链技术备案;另一方面通证领域涉诉涉刑案件不断发生,圈内知名人物被带走调查甚至刑事拘留。
这几天币圈不太平,恐惧往往来自未知。我们观察到,最近初现端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新宠”。为答疑解惑,飒姐团队撰写本文,以期为诸位老友普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要件符合性涵盖两个要点:一是行为人是否明知收益系犯罪所得;二是是否采取了掩饰隐瞒的行为。
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将首次引入“品牌币”概念,为客户购买资源时服务。这是记者从10月20日召开的总台2021“品牌强国工程”深圳沟通说明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品牌强国工程”于2019年推出,一年来已经服务了超过40家来自各行各业的优秀品牌,助力入选企业销量和品牌价值快速增长。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越加成熟,区块链所带来的风险也愈加受到重视,目前区块链技术已在金融等领域率先应用起来,但其风险也因区块链逐步放大。如何防范区块链行业的风险,成为监管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
近期虚拟币圈里的朋友,从海内外发来私信询问:在中国,哪些虚拟币交易的模式会被当做非法经营罪处理?就这个问题,飒姐做简要回复,请大家务必注意法律红线,不要以身试法。 合法模式不多,但有。 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角度,对比特币的“特定的虚拟商品”法律定性并没有改变,飒姐认为民法典也是允许中国人持有比特币的。这是虚拟币在中国还能够有生存空间的前提条件。
案件详情 2013年7月,毛某在网络上经“信念”、“亨利”、“小红”、“威力”等人劝说,开始购买虚拟币,做网络投资生意。毛某投入1万元,三四个月后,其收回本金,还赚了二三千元。后毛某加入了“小红”等人的团队,担任宁波慈溪市场领导人的职务。截止2015年7月份,毛某投资70万元左右,经过“千少”等人的网上操作,其不仅收回了本金,还赚了二三十万元。
通过昨天的推送,我们概览了虚拟币的刑法边界。从今天起,我们将陆续对虚拟币经营模式中可能触犯的红线展开论述。 集资罪是虚拟币涉嫌刑事犯罪的重灾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比特币最大的交易市场之一,交易量一度占全球的八成以上。炒币之风盛行,但比特币投资只是集中在科技圈和金融圈领域。
近来,一些读者朋友留言,入职新单位后,公司把工资分成两部分发,一部分是现金,另一部分是各类虚拟币。且新浪财经里的新闻报道也提到: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某区块链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进行判决。员工被区块链公司拖欠工资,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虚拟币在全球的风靡,一定程度上冲击到原有金融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也成为暗网常用的支付工具。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也为犯罪分子利用其进行、逃汇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此外,虚拟币发行方还容易因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被机关控制甚至受到刑事追诉。因此,我国的司法实践对虚拟币进行了一系列严厉的监管。
超万亿的不良资产市场在蓬勃发展,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高,不良资产包数字货币化是否可行,有着实际资产和收益背书的数字货币是否会受市场追捧。 根据 Wind 数据显示,年初至今比特币和沪深 300 携手牛冠全球,在过去的 6 个月里比特币上涨 28.62%,沪深 300 上涨 18.46%,是为数不多的正收益产品。
最近来咨询我们的币圈人员,出现了变化。之前基本都是实控人和股东来,现在越来越多法务总监冲在前面,基本上问完公司的事情,还会追问一句:飒姐,我自己没啥法律风险吧?今天就来给大家答疑。
清澄君对区块链上的通证——原先我把它称为虚拟货币——一直有所关注,虽然谈不上持续,断断续续地也没停止。以一个法学者的视角,从前主要从证券监管方面入手,今天还想谈点治理问题。 这是因为前几日看到一样新玩意儿——所谓治理通证的COMP。对区块链的基客(geek)来说,6月15日COMP上链交易可谓一件盛事,短短几天,这款虚拟币的交易价格就翻了几番。
其法律意义一言以概之,在于: 通过承认虚拟币是法律上的“财产”,给予其法律上的保护。 目前,就被赋予了财产属性的BTC进行盗窃,应成立盗窃罪;这已经是为链圈和法律人所公知的事实。而一直以来,对其他虚拟币进行的盗窃、抢劫等行为,由于不具有财产属性,司法实践中并未将其作为相应财产犯罪进行处罚。
前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在5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民法典》中有许多亮点,特别是在“继承编”中,对继承遗产的范围做了改变。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虚拟货币将可能作为遗产继承。
所有虚拟币包括比特币都符合假币的一切性质,是一种组织模式新颖、发行量有限、披着高科技外衣的新型假币。 虚拟币与传统假币最大的区别是虚拟币是从末明确表现出“假币意图”的假币。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以及区块链等概念越来越多的被接受,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投资及交易方兴未艾。 而另一边,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涉及比特币的案件正在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从2014年的12份文书飙升至2019年的618份。从案件分类来看,在总共1206份文书中刑事案占比过半,达到了619份;民事案和行政案分别为573份和3份。
马云第一次当淘宝主播,在景德镇与年轻人展开对话。 “知识产权必须要用新的方式保护,我相信区块链技术正在解决这个问题,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人应该早日关注。”“2003年第一批开淘宝店的人,都做得非常成功;今天敢用新技术的人,也一定会很好。所以希望大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看看区块链技术,比如蚂蚁区块链,对大家会很有帮助。
“在这里,你不光能见证历史,很可能创造历史,改变世界。”能够说出这种豪言壮语的招聘公告估计不多见,能有机会真正做改变世界的工作,更是机会不多,但现在看起来确实有了! 4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央行旗下金融科技研究院正批量招聘人员,参与法定数字货币研发。
本想买币赚一笔,但不想发币方竟成了组织,涉嫌违法、犯罪;参与资金都将面临收缴。这时,买币款能否追回,就成了买币人最关心的问题。成立组织领导活动罪,活动的上下层之间通常成立共犯关系;所募币款通常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被加入后又推荐他人加入并因此获得代币、返现的,所获利得通常也将作为违法所得被追缴。
这些年来,虚拟币交易所孤悬海外,运营商所在地、实际经营地以及数据服务器等可不在境内,但招揽生意却频频出现在境内或国内即时工具上(有相当一部分虚拟币交易所的技术团队留在境内)。国内虚拟币玩家在相关争议案件中如何找到最合适且经济的管辖法院,成为币圈案件的难点所在。对此,我们特整理不同场景中的管辖法院,与君分享。
近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假借区块链、虚拟币”的特大案。一时间,该案破除了内地对于虚拟币“网开一面”的传说。 对于虚拟币的玩家和发起者,飒姐有必要进行普法,以免更多人满脑子都是“通证”“证券化”,却不知道自己已离犯罪越来越近。
2月12日, FCoin停机。 2月17日,《FCoin 真相》公告:资金储备无法兑付用户提现。 Fcoin官方发布公告称:FCoin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系统无法恢复的问题,而是资金储备无法兑付用户提现的问题。我们面临的内部问题和技术困难,都是资金困难导致的结果。预计无法兑付的规模介于7000-13000BTC之间。
来源:《法人杂志》,原题《区块链的法律边界》 作者:肖飒(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 近日,关于区块链技术,常常引发这样的思考和辩论:法律如何给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赋能?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人不免疑惑,本文将按照如下逻辑展开讨论:面对现实。
我国不允许跨境虚拟币交易,任何机构不能把境外的虚拟货币卖到国内,任何机构不得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 新京报讯(记者 张姝欣)近期监管部门对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所打击的高压态势,引发了外界热议。
◎ 文 《法人》特约撰稿 肖飒 近日,关于区块链技术,常常引发这样的思考和辩论:法律如何给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赋能?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人不免疑惑,本文将按照如下逻辑展开讨论:面对现实,将区块链引入中国后出现的“币圈”及其规制文件进行介绍;对区块链技术本身的创新(又称“链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