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DeFi项目蓬勃发展,已然一跃成为全球币圈的热点。
截至当下,DeFi项目的服务范围已覆盖信用支付、借贷、去中心化交易所、稳定币等领域。虽然经营DeFi项目的平台多注册在之外,但这并不代表该等平台不会受到中国刑事法律的规制。
本文旨在介绍DeFi借贷项目的中国刑事法律风险,为币圈平台合规与发展提供思路。
DeFi借贷项目概述
DeFi的文本含义是指去中心化金融,与中心化金融CeFi相对应。常见的DeFi项目包括MakerDAO,Uniswap,某pound,Aave等。
Kessler Topaz Meltzer律师事务所对Coinbase提起诉讼:8月23日消息,Kessler Topaz Meltzer & Check, LLP律师事务所提醒投资者已经对Coinbase提起诉讼,根据投诉,Coinbase \"为加密经济提供动力\",为100多个国家的约4300万零售用户、7000个机构和115000个生态系统合作伙伴提供发送和接收比特币和其他使用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的 “可信平台”。投诉称,发行材料是虚假和误导性的,并遗漏了在发行时的说明。(1)Coinbase需要大量的现金注入;(2)Coinbase的平台容易受到服务水平的影响,随着Coinbase将其服务扩展到更大的用户群,这种情况越来越可能发生;以及(3)由于上述原因,被告关于Coinbase的业务、运营和前景的积极陈述具有重大误导性和/或缺乏合理的依据。(prnewswire)[2021/8/23 22:32:23]
在常见的DeFi借贷模式中,贷款人可以将自己的数字货币抵押给平台,平台按智能合约向其给付稳定币或其他资产,合约期限届满后,贷款人将借贷的币种归还,从而换回抵押财产。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正招聘一名具区块链知识的FinTech律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正在招聘一名具有金融技术和区块链专业知识的法律顾问FinTech律师。根据该招聘广告,这名FinTech律师将针对由新的数字化和其他技术形式所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该职位属于FDIC法律部的金融技术和创新小组FinTechInnovationTeam。[2020/11/9 12:04:06]
以MakerDAO为例,该平台与用户签订DeFi协议,向其提供锚定单位美元的稳定币DAI作为贷款,而贷款人则是需要提供贷款价值150%以上的ETH等代币作为抵押与对价,当抵押代币的价值过低时,平台将清算抵押品,以保持资金流的稳定。
动态 | 律师刘晔称BSV压力测试已开始:律师刘晔昨日17:22发微博称,BSV压力测试已经开始,据bchsvexplorer数据显示,昨日下午17:22至今,共出现分别包含13418和11250两笔过万交易的区块,区块大小都约为6.5MB。此外,至今出现最大区块约为12.7MB,包含4684笔交易。[2019/10/1]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某pound平台操作DeFi借贷项目的方式,除一般的利息收益外,某pound会向用户分发治理代币作为奖励,用户可以通过治理代币行使去中心化平台的部分权力,从结果上看,治理代币更是吸引了大量资产的进入,使得某pound在去中心化金融的领域独揽头筹。
以德公开对陈军的法院传票与律师声明文件:近日,以德交易所因存在关联交易、欺诈和跑路行为而广受关注。昨日,以德团队官方回应媒体称,此次事件其本质为脉络清晰的案件,不存在所谓运营团队与大股东之间矛盾,由于涉案人员陈军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诋毁他人,企图通过舆论导向逃脱罪责,模糊案件本身焦点。以德表示已在美国纽约州、公司注册地BVI提起全面诉讼“美国公民Zack Coburn,中国籍公民周楚豪Joe(一血CEO),中国籍公民陈军联合”东部时间2018年2月22日已受理立案侦查,同时以德其他股东及雇员正积极配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协助推进此次联合行为的调查,中国区的诉讼已在积极准备中,不日启动。[2018/2/24]
刑事风险分析
究其本质,DeFi项目多是传统金融业务在区块链领域的复刻,而平台经营DeFi借贷项目的行为本身正是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因DeFi借贷项目而形成的流动性资金池以及锚定法币的稳定币兑换渠道正是平台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不具备金融牌照的情况下,平台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入罪金额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考虑到经营DeFi借贷项目的平台通常资金体量较大,一旦被司法机关以上述罪名立案侦查,平台及控制人在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很难有突破。
国内法律能管吗
部分DeFi平台自认为注册地或经营场所在国外,不会受到国内法律法规的调整。但是,依照我国《刑法》对管辖的规定,平台在下列情形中仍存在风险:其一,根据《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的规定,经营场所在国内或犯罪结果发生地在国内的,应当适用我国刑法;其二,如平台的管理层是中国国籍的,根据《刑法》第七条属人管辖的规定,可能适用我国刑法;其三,如使用平台的客户是中国国籍的,根据《刑法》第八条保护管辖的规定,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判断用户国籍的问题上,平台不得单纯以国内互联网无法访问作为平台未对国内用户开放的证据。通常而言,司法实践中要求经营者尽到谨慎尽责的审查义务。对于从事区块链业务的经营者来说,判断用户是否使用VPN登入是非常简单的事情。因此,如果平台确实存在大量使用VPN的用户,经营者在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
延伸拓展
部分区块链平台不直接经营DeFi借贷项目,而是提供DeFi平台接口,我们认为,这种行为不能规避刑事责任。
一旦第三方DeFi平台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作为业内人士,平台提供接口的主观情况将被认定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在提供接口的同时,二平台之间往往存在利益输送。据此,不直接经营项目的平台亦可能因提供接口被认定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助犯。
写在最后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金融可以通过密钥将资产控制在私人用户手中,相较于信赖传统金融——一味制造银行一类不受个人控制的庞然大物,具有金融民主化特征的DeFi项目更为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但是,在金融监管部门未予首肯的大环境下,DeFi项目在国内尚不具有推广发展的土壤,近期更是被其隐蔽性所关联的犯罪所累,口碑不佳。
坦诚的讲,我们理解金融市场稳定的价值,故而监管部门愿为此背负保守的骂名。但是,我们更钦佩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者们,因为在长夜破晓时,更需要一些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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