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对区块链证据效力确认,象征着区块链技术正式走进著作权确权与著作权诉讼领域中。目前,区块链存证成为著作权登记确权的新模式,改善了传统著作权人确权的高成本与确权不精准等问题,同时还能合理分配相关权利人的收益。区块链证据在司法诉讼过程中,体现在具体案件中的存证过程中、案件审理示证过程中及法官认证过程中。
本文结合区块链技术的特点,对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及著作权侵权诉讼过程中的应用予以分析总结,最后对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领域应用的质疑与解决措施阐述。
一、区块链在著作权确权板块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的过程中,能够降低著作权人在版权保护中心确权成本,其独有的时间戳技术实现著作权精准确权,最后利用智能合约技术在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收益。
动态 | IOST与ROAD达成合作,共同推进车联网应用落地:近日,IOST和ROAD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在技术、应用和社区等多个方面展开深度合作。此次合作,IOST上将布署ROAD的去中心化车联网网络;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车联网领域大量产生的数据确权问题,以及协调好各交易单元的利益分配。
未来,IOST与ROAD双方还将在链上汽车、人车互动、车间通讯、车路协同等多个应用场景探索共同的生态领域,共同推进5G网络环境下车联网的系统开发,逐步实现用区块链技术服务于购车、用车、行驶、道路、城市管理等场景。[2020/2/11]
1.?降低确权成本
传统的版权确权过程中,版权登记成本不仅体现在当事人需要支付版权保护中心登记费用,一些著作权人还会聘请专业机构办理版权登记而支出中介费用,此外著作权人的时间成本也较高。总体而言,传统版权确权成本较高。
动态 |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聚焦区块链等技术,推进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今天(9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订加快推进上海金融科技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会议指出,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中心建设,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弯道超车提供有力抓手。要找准着力点,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推进金融科技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要及时提供政策供给,营造一流的金融科技发展环境,推进金融科技监管创新试点,不断优化各类支付、结算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集聚。(上观)[2019/12/9]
区块链技术能很好的较低著作权人的确权成本。著作权人在创作时将内容上链,链上的内容能做到实时储存与更新并且不被篡改,联盟链中将版权保护中心作为验证节点,快速将著作权人的作品确权登记,提高登记效率,降低著作权人的确权成本。
公告 | 吉艾科技:子公司拟参与设立金融科技公司,研发区块链等在AMC不良资产管理中的应用:吉艾科技(300309)9月10日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拟与中名控股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公司,结合中名控股旗下资产交易平台“上资所”相关技术与平台,共同研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AMC不良资产管理各个环节与场景中的应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新疆吉创股权比例为51%。[2019/9/11]
2.?实现精准确权
传统的著作权人作品在确权的过程中,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与作品确权后总是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无法较好的衔接。区块链独有的时间戳技术,将著作权形成的时间准确记录,实现精准确权。
3.?智能合约技术合理分配收益
泉州海关试水能源贸易区块链应用项目:据泉州日报消息,近日,在中化集团下属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一船从中国泉州到新加坡的汽油出口业务中,泉州海关驻肖厝办事处成功参与了区块链应用的出口交易试点。除泉州海关外,试点参与方还包括中化集团旗下的泉州石化与石油公司、中检集团、汇丰及船东、货代公司等。据悉,此次试点经历的流程复杂,包含了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的所有关键参与主体的区块链应用项目。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窜改、不可伪造的特点,将跨境贸易各个关键环节的核心单据进行数字化,对贸易流程中的合同签订、货款汇兑、提单流转、海关监管等环节信息进行全程记录,大大提高了各个环节效率,降低了交易风险。相比传统方式,区块链的应用能整体提高流程时间效率50%以上。泉州海关将继续参与各类区块链业务的验证性测试,对该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模式进行探索,实现海关监管和优化服务的有机统一。[2018/4/4]
区块链技术将著作权授权许可或者转让等交易事项完整的记录在链上,记录相关交易主体的收入分配。在相关智能合约被执行时,就能在各个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收入。目前应用较广泛的NFT艺术品,NFT艺术品在各个主体之间能自动合理分配报酬,减少案件争议,同时还能提高著作权人的收益。
二、区块链在著作权诉讼板块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主要的应用体现在区块链存证、示证与认证的过程中。
1.?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的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在区块链之上形成电子证据,二是在他介质上传区块链生成电子证据。第一种区块链存证在司法实务更易被认可,第二种区块链存证方式当事人的主观利己性较强,证据的真实性受质疑。虽然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区块链证据作为电子证据种类使用,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了细化规定,其第14条,
“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可以作为区块链存证后证据种类合法性的支持。
2.区块链示证
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利用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交于法官对证据的真实性验证。具体而言,当事人将案件证据所在的区块哈希值、时间戳以及相应的公钥等提交案件主审法官验证信息的真伪。
3.区块链认证
法官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案件证据公钥,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对相应区块上的信息予以查证。一些情况下司法人员可能不熟悉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具体问题,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查实。
三、具体应用的质疑与解决措施
区块链技术在前述板块的应用过程中,主要会面临司法机关对相应的区块链存证平台的资质质疑,进而导致司法机关对于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
具体可选择以下解决措施应对:
1.?选择司法机关认可的区块链存证平台。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接入的天平链。一般这些区块链存证联盟链中将法院、公证处与司法鉴定中心组成联盟链上的关键节点验证,由公权力背书,获取的证据更易被司法机关认可效力。
2.?区块链证据“视为原件”规则。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区块链证据多作为电子证据在法庭出示并提供原件。但是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区块链证据本身应当视为证据原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区块链证据应当“视为原件”,具有证据的真实性。
3.传统证据保全加持。一些地区的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认可区块链平台提供的证据,认为区块链存证平台未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使用区块链技术获取的证据不认可其效力。此时,在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依然需要传统公证处对证据保全。
区块链技术在著作权确权与诉讼过程中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如何将区块链平台资质合法化,使得区块链证据更具有法律效力,有待于区块链立法技术的完善以提供指引。
References
?高奇.《证据新规》下版权诉讼中的区块链证据:需求、规制及治理应对.电子知识产权,2020:91-101.
?张玉洁.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体系难题与证据法革新.东方法学,2019(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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