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非法经营罪与“帮信罪”是什么?_比特币:稳定币代表什么生肖

吴说作者|火小律

本期编辑|ColinWu

吴说区块链获悉,据浙江法院网,赵鹏、余晓菡、王阳圣、尤挺、史伟、周光凯、李亚标、潘遥、尤进、赵东、肖勇、林凤锦等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开庭。

吴说区块链作者火小律曾在多篇文章中科普过这两个罪名,但此处仅用于理论和经验探讨。

非法经营罪与地下钱庄

1、2019年初,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从事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达有期徒刑15年。

稳定币crvUSD科普创新清算机制LLAMMA,可在抵押品价格下跌时逐步替换为稳定币:1月17日消息,Curve官方科普其稳定币crvUSD创新的清算机制LLAMMA,解释了LLAMMA通过AMM的特性进行针对债务人更友善的清算方式,让抵押品在价格下跌时逐渐转移成稳定币,让原本要清偿的债务有一定程度的稳定币可以偿还,同时在价格回稳时再逐渐把稳定币换回抵押品,而不是直接的触发清算导致债务人的亏损。

此前报道,2022年11月23日,去中心化交易平台CurveFinance开发者发布Curve即将推出的去中心化Stablecoin“crvUSD”的官方代码和白皮书。[2023/1/17 11:17:13]

徐明星新书《趣说金融史》正式发布 科普金融发展之道:金色财经现场报道,9月23日,欧科云链创始人徐明星携手著名财经作家李霁月、行业观察者顾泽辉力作《趣说金融史》一书,跨越5000年金融历史,重读金钱故事,并预测新的金融时代。该书由中信出版社出版,将于近期正式发售。据了解,本书可以更好地呈现金融的起源与发展,帮助人们理解货币、金融与未来经济。作为区块链行业领军企业——欧科云链的创始人,徐明星深知技术探索对经济社会的重要推动作用,他曾先后出版过《图说区块链》、《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通证经济》、《链与未来》等行业权威著作,解读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的推动下,金融与社会的升级之道,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曾作为新中国70周年重点推荐图书之一被相关书店推荐。[2021/9/23 17:00:57]

说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地下钱庄,三大业务之一,买卖外汇。我国一直实行外汇管制。任何组织、个人在境内从事外汇买卖、结汇业务,必须获得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许可并在指定场所进行。场外交易,是违法的。

欧易OKEx将于3月18日推出DeFi系列科普视频:据欧易OKEx官方消息显示,欧易OKEx将正式推出DeFi系列科普视频《欧易DeFi20讲》,本系列节目由欧易OKEx亚太区CEO马克金主讲。该视频首期将于3月18日11:00(HKT)推出,用户可以在欧易OKEx官方学院、金色财经观看。

《欧易DeFi20讲》主要包含DeFi入门指南、全景解读DeFi生态及如何参与DeFi三个篇章,可以轻松使用户了解DeFi原理,洞察DeFi价值,掌握DeFi热点,更多详情请关注欧易OKEx官方学院。[2021/3/18 18:55:59]

常见的场外套路:

1.最简单粗暴——直接兑换型

人民币兑换外币,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找个黄牛,直接交易。

人民数字FINTECH推出区块链科普动画:人民日报数字传播发布微博称,人民数字FINTECH出品《趣味科普|区块链动画》。[2020/3/31]

扣除手续费,一手交人民币,一手交外币。现金交割,不留痕。

2.常见进阶版——对敲型汇兑

不少钱庄采用了“对敲”汇兑的方式,应对大额兑换。

A想兑换外币,找到B。A在境内将人民币转移到B指定的境内账户,B则在境外将对应数额的外币转移到A指定的境外账户。

在此过程中,资金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跨境流转,而是分别在境内外单线路收付人民币或外币。在空间上没有交叉,属于平行交割,变相实现资金跨境流入流出。这种汇兑方式更为隐蔽。

对敲模式下,一般有2本账簿,一本境内,一本境外,需要定期对账。如果账目不平,则需要轧差。常见的方式有携带现金出入境、虚构进出口交易、虚构股权投资等。

地下钱庄正在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许多犯罪活动都有可能涉及大额资金划转和本外币兑换等,地下钱庄便成了链接上下游犯罪活动重要的一环。如、走私,还包括一些经济犯罪:、逃税、取出口退税、取政府奖励等投机套利行为。

币圈爆红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顾名思义,是指向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谈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可以说是2020年突然“爆红”的一款罪名。惩处的是那些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典型的帮助行为是提供银行卡作为转移赃款用。一旦查实,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哪些行为属于提供帮助?常见的有技术支持,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以及支付结算等帮助,如开办银行卡等。案例中的小陈提供的就是典型的“开办银行卡”类帮助。

开办银行卡,为什么是帮助?网络黑产,资金流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核心犯罪分子为避人耳目,往往不会采用简单的一对一打款,而是逐层分散肢解,一对多,或者多对多打款。这也意味着,需要更多的支付通道。这些通道哪里来?个人或者企业。业内行话,个人“四件套”or企业“八件套”。个人,指身份证号、银行卡、手机卡、U盾;企业,指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

只要提供帮助,就构成犯罪吗?并不是。以“主观明知”为前提,即提供帮助者应当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正常提供中性的技术支持,却被犯罪分子用来作恶,显然是不能随意追究刑事责任的。正所谓不知者无罪,否则打击面也太广了。但也注意,明知,不需要具体到哪一个罪名,只需要笼统知道是犯罪行为即可。

懵懵懂懂,是知道还是不知道?有种知道叫“心知肚明”,法律上叫“推定明知”。以案例中的小陈为例,办套卡,轻轻松松就是1千元,哪有那么好的事!高利背后必有隐情,这个道理,一个正常成年人应该明白。所以,不要揣着明白装糊涂,也不要心存侥幸,事前多想一点,一切为了自己好。

众所周知,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活动,而我国政策也不鼓励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导致不少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机关,天然的认为但凡是虚拟货币交易导致银行卡被冻的,不可能不知道是黑钱。

但机关办案始终得讲证据,如果说要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提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问题就出在“明知”。如何去证明是明知的,实务中往往很难。于是,法律规定了一种情形,如果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即可以推定是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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