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中国支付清算等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_区块链:APP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中国银联:防范以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利益”诱惑实施欺诈:5月15日,中国银联官方发布文章《助力打击非法交易 同心守护支付安全》。文章指出,5月15日是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为帮助金融消费者防范各类非法交易活动的侵害,中国银联支付安全专家根据配合侦破的有关典型案例发布有关支付安全提示,促进用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中国银联支付安全专家建议,一定从正规渠道下载APP,不下载以“炒汇”、“现金贷”、“贷款”、“区块链投资”等名义的非法APP交易平台,通过正规应用商店下载APP。防范高利理财类,以低投资获得高利息、“消费返利”、投资境外股权、外汇,投资“区块链”、“虚拟货币”为噱头进行“利益”诱惑实施欺诈。[2020/5/15]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中国银行原行长:Libra对现有货币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5月5日晚,中国银行前行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李礼辉在人民网直播中表示,Libra对现有货币体系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超越国家主权、僭越中央银行、跨越商业银行。超主权数字货币有可能从根本上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查看演讲完整内容请点击原文链接。[2020/5/6]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中国银行前副行长王永利:区块链发展应跳出“比特币区块链”范式:近日,中国银行前副行长王永利在清华大学做分享时,呼吁年轻学子,对比特币应该有更加清醒的认识,理性看待区块链,对新技术保持好奇,以学习的心态进行研究和探索应用,但不宜过度吹捧或以功利心态看待区块链技术。区块链的发展,应跳出挖矿造币和封闭运行的“比特币区块链”范式。比特币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突出成果,比特币和区块链是两码事,我们都应看清其本质。同时我们应当关注融合带来的新机会,关注新旧产能转换。[2018/4/8]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机关。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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