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三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协以及总理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的文件或者讲话,很多OTC商家或者币圈玩家来咨询我,数字货币还能玩么?以后出入金怎么办?在此,统一做一下我对政策的解读和理解,不一一答复。
关于三个协会的内容,第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商品,不能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使用。该一条说明,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你可以持有数字货币,但是不能因此当成法币,随意在市场上进行各种商品的交换。第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该条主要针对的是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提供关于数字货币的定价,清算等服务,也不能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标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倒流等活动。第三: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该条主要强调的是数字货币作为一种炒作得商品,没有真实价值得支撑,价格易被操纵,针对数字货币各地司法实践不一,不一定获得司法保护,请大家自行防范风险。第四:加强对会员单位得自律管理,也就是说通知已经下发,以上三个单位的会员要自律,否则会受到相应得惩罚。
SafeDAO发起关于SafeDAO参与协议的社区提案:10月18日消息,SafeDAO在SnapShot上线关于SafeDAO参与协议的SEP #1社区提案,旨在为SafeDAO提供一个操作框架,并管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提供投诉和争议解决程序。该提案将在2022年10月18日23:42投票开始之前开放审查,投票将于10月25日11:42结束。[2022/10/18 17:30:16]
以上关于三个协会得内容,主要还是针对2013年12月五号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再次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并没有额外增加得内容。所以请币圈各位小伙伴在风险自担得情况下,注意法律风险,也请各位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互联网协会得会员们,按照国家得政策,遵循以上得政策要求,不得跃跃欲试,试图开展各种虚拟货币业务,试图往币圈发展。
动态 | 欧洲央行要求Facebook关于Libra提供更多的信息:据The Block报道,欧洲央行和监管机构要求Libra提供更多的信息。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称:“目前有关Facebook加密货币项目Libra的信息不足,因此,如果不提供更多信息,Facebook可能得不到批准。”[2019/6/26]
总理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坚决防范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推动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据笔者理解,最近美国大量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进入到虚拟货币当中,国内的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也跃跃欲试,但是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钱基本是普通民众的钱,由于数字货币行业缺乏监管,大涨大跌,一旦国内金融机构或者上市公司进入虚拟货币行业,造成资金的大涨大跌,最终受伤的一定是普通民众,会导致个体风险向社会风险的转移。所以刘鹤总理的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主要还是针对的是平台企业的金融活动。
动态 | 日本金融厅今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等研讨会报告书”:日本金融厅今日公布“关于虚拟货币交换业等研讨会报告书”。报告书总结了此前共11次虚拟货币交易所研讨会,并提到:虚拟货币交易所被盗事件不断发生;随着价格暴涨,虚拟货币成为投机对象;企业内部的管理整顿工作落后于行业扩张的速度;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新的交易(保证金交易、ICO)的出现。[2018/12/21]
另外,关于币圈的“挖矿”行为,有大量项目利用DEFI做为遮羞布,打着挖矿的旗号,其实是ICO发币的第三代变种,让挖矿的人初期通过稳定币挖矿的方式参与,让后来者通过LP的方式挖矿,致使其资产不断减少,让投资者认为亏损完全是由于自己投资的行为导致。当然现在的DEFI挖矿投资者已经不是ICO的初期投资者了,能去DeFI挖矿的人,是具有一定技术和投资门槛的币圈小伙伴们。最后提一句,DEFI是一项技术创新,但目前处于很初期的阶段,也有一些优质的项目,但是普通投资者不具备项目的基本筛选和识别能力,所以一定要谨慎参与,以免资产的损失。
政策 | 新加坡议会提出关于加密支付新议案:据CCN报道,新加坡议会新提出一项议案,旨在将加密支付服务置于中央银行的监管之下。[2018/11/27]
综上来说,数字货币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的定性,个人的持有和个人间的相互买卖行为其实是不违法的,只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按照国家的政策,不能给数字货币交易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投资者被银行非柜或者要求销户等银行行为,数字货币的玩家也要给与理解和支持。笔者在此提醒,个人持有和个人间的相互买卖行为,千万不要被犯罪份子利用,替不知道的人去买币或者卖币,或者向不熟悉的人买卖虚拟货币,这些不知道的人可能就是网络,电信或者地下钱庄的人,以免被牵连为同案犯或者是替他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因此受到刑法处罚。
本文作者:孙俊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香港大学财务与投资管理硕士。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