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拍卖NFT 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_Kusama:KUS

有幸在NFT领域,深度了解了一些公司、团队和人,感谢大家信任。针对普遍出现的NFT拍卖中的法律问题,我们统一做风险提示,仅供业内老友参考。本文不做科普和法条堆砌,适合对NFT有一定了解的人士阅读。

拍卖标的之“可处分”性质

根据近年修订的《拍卖法》的要求,拍卖标的是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我认为,其中包括两个要点:1)标的物自身合法;2)标的物可被确权处分。

就标的物合法性而言,拍卖法第七条紧接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进行了排除,也就是说,禁止拍卖的依据必须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包括政策文件或地方红头文件。以币圈常见的矿机为例,BTC的矿机虽然在四川、内蒙等地被“负面评价”,但不影响其作为拍卖标的的合法性。

微软收购动视暴雪获美国法院同意: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旧金山联邦法院法官杰奎琳·斯科特·科利裁定微软可推进对动视暴雪收购案,驳回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提出的初步禁令动议。随着法院做出上述裁决,在7月18日的最后期限前,微软可在除英国以外的任何市场寻求完成与动视暴雪的合并。今年5月,英国监管机构否决了这宗交易。[2023/7/12 10:49:20]

同理,NFT自身受到监管关注,其法律性质至今并无定论,但在行政法规禁止之前,它都可以当做拍卖标的。

标的物可确权处分问题,乍看起来区块链技术基础上进行NFT发行,可确保所有权归属。然而,从实践看,NFT的底层法律权利鱼龙混杂,知识产权的附属权利,甚至戏仿等问题会凸显出来。还有将债权进行NFT,有时债权关系的不稳定也使得后续权利地动山摇。飒姐建议,文创类NFT注意与前权利人的合同约定,明细产权关系和分成比例等细节,防止出现产品大火之后的法律纠纷。

Tether在Kusama网络推出USDT:4月13日消息,官方消息,Tether已在Kusama网络上推出USDT。至此,USDT稳定币现在共有十个网络,包括以太坊、Solana、Algorand、EOS、Liquid Network、Omni、Tron和比特币现金的标准分类帐协议等。

据悉,平行链是在Polkadot生态系统中并行运行的独立区块链。Kusama是一个可扩展的专业区块链网络,Statemine是它的第一个平行链。[2022/4/13 14:22:49]

拍卖委托人的身份问题

添加Kusama平行链的提案已通过:金色财经报道,波卡创始人兼Web3基金会主席Gavin Wood刚刚发推文称:“110号提案已通过。两小时内,部署将完成,如果一切顺利,我们将开始在Kusama平行链上看到第一个区块。”据悉,根据Gavin Wood发布的有关波卡推出平行链的Medium文章,波卡平行链的启动预计在两件事完成后进行:1. 完整的外部审核已完成。2.Kusama网络应该已通过执行至少一次成功的涉及众贷的拍卖和托管至少一个功能性的平行链证明了新逻辑是可行的。有关的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将在未来几天分三步完成。[2021/5/18 22:12:54]

首先,拍卖委托人不得与拍卖平台人员重合,也就是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Crust network平行网Crust Shadow成功完成Kusuma平行链注册:5月15日,Crust network平行网Crust Shadow成功完成Kusuma平行链注册,ID为2012。此前,Crust已完成Kusuma平行链插槽竞拍的准备工作,等待竞拍活动开始。[2021/5/15 22:06:38]

其次,拍卖委托人不得与竞买人重合,不能自导自演,法理逻辑是防止。

再次,买卖委托人必须实名,从《拍卖法》到《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再到《网络拍卖规程》都要求拍卖委托人实名,在实务里,就是对所有者或合法持有人的身份进行核验。NFT交易中,往往忽略对委托者的真实身份考察,甚至暗示委托人可以找SPV公司充当“临时演员”,这种做法会留下风险敞口,后患无穷。

拍卖公告与展示

飒姐跟踪了一家网络拍卖平台,在其售卖NFT产品时,采取了盲盒处理办法,给竞买者无限遐想。但是,从法律上讲,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且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传统拍卖业务里,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标的的条件和有关资料,这也是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网络上售卖NFT公告写得像玩笑一般,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请注意,切勿对拍卖标的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拍卖人的连带责任

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明知”在知网上有N篇论文,理论中争议很大,飒姐认可的观点是:明知就是知道,不等于故意。

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拍卖人被法律赋予了一个义务:审查委托人是否为权利所有人或合法拥有人。实务里,并不是要签合同时单纯写一个“乙方保证自己委托的物品或权利归自己所有”,并不充足,可能法律期待的更多。从保守的角度讲,做一个小尽调可能更好。

NFT拍卖中,有个比较尴尬的现实:拍卖人自身根本就没有拍卖牌照。对于没有行政许可就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且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徘徊在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边缘,恳请诸位业内老友重视。

写在最后

还有一个tip与大家分享,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品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可以预测在未来NFT相关合同中,会不断出现不承诺拍品品质的声明。虽然合法,但不道德。如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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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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