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矿”东山再起?想多了_比特币:REN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部门再次将虚拟货币交易的前置环节“挖矿”作为监管重点,表达了从源头上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态度和决心。

虚拟货币“挖矿”属于落后工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不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机构测算,比特币“挖矿”每年消耗约133.68太瓦时用电量,这一数值超过2020年瑞典全国用电量,且在全球比特币算力分布中,此前我国以60%以上的算力占比位居首位,这显然与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相违背。

内蒙古发改委: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金色财经报道,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通知》指出:

一、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名单,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

二、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禁止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

三、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挖矿”。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2022/1/26 9:15:05]

同时,“挖矿”衍生风险突出,一些“矿场”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旗号,取地方补贴和用电优惠政策,助推部分地方新经济产业的虚火和泡沫,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国家发改委: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9月24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对地方政府已经给予税费、房租、水电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要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2021/9/24 17:04:03]

此前相关部门已多次发文,全面禁止虚拟货币“挖矿”,大量“矿场”关停或搬迁到海外。与此同时,由于矿场转移成本高,面临国外监管政策、人力成本等诸多不确定性,加之痴迷于“挖矿造富”神话,当前仍有不少“矿场”转移至地下继续观望,寄希望于后续政策的放松和地方执行的不到位,有朝一日能“东山再起”、“死灰复燃”。

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将于6月2日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通知称,根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为充分了解四川虚拟货币挖矿相关情况,我办决定组织召开研座谈会,将于 2021 年 6 月 2 日 9:30-11:30 进行。参会人员包括电网企业、交易中心以及售电公司有关负责人。

关于具体会议内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会分别回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关停虚拟货币挖矿对今年四川弃水电量的影响分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回报水电消纳示范区内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售电公司汇报代理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2021/5/27 22:49:12]

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提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同时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正是要打破这种幻想,释放出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鲜明信号。

至此,心存侥幸的企业或个人可休矣,随着虚拟货币全链条治理工作持续推进,长效监管机制将很快建立,后续监管只会更严、更全、更有力,清醒认识、放弃参与任何非法金融活动,才是明智的选择。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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