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_区块链:区块链最新应用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委托比特币“挖矿”

Circle于北京时间9:43铸造约4亿枚USDC:3月13日消息,Nansen在推特上表示,北京时间9:43,Circle铸造了约4.078亿枚USDC,这是过去7天内最大一笔USDC铸造。USDC发行量每小时净变化为+4.638亿美元。[2023/3/13 13:00:07]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动态 | “北京云·融媒体”与人民网等单位共建“人民版权,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日前,歌华有线承建的“北京云·融媒体”市级技术平台正式上线运营。“北京云·融媒体”与人民网等单位共建“人民版权”,与国家监管机构、权威媒体机构、版权中心、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互联网法院等共建版权保护联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版权保护,促进内容共享,促进各级媒体内容原创、共享的积极性,解决媒体内容确权难、维权难、用权难的问题,发挥北京市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在版权保护方面的领先示范作用。(每日经济新闻)[2019/12/30]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动态 | 云南省昆明官渡区与北京启迪区块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与北京启迪区块链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数字经济、数字健康、数字金融等领域开展长期深度合作。(云南网)[2019/9/7]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动态 | 北京商报: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正以30k-60k的薪资水平招聘区块链研发工程师等:据北京商报报道,据拉勾网招聘信息显示,8月9日,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旗下公司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公布了31个在招岗位,其中,该公司正在以30k-60k的薪资水平招聘区块链研发工程师和研究员。而来自拉勾的HR告诉记者,“区块链目前的招聘薪资25k-45k是正常范围,通常能达到13-16薪,看应用要求和面试导向会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开出的薪酬水平,该HR表示,是在正常范围内。分析人士表示,此时积极招聘人才可能是为了尽快实现研究成果的落地。但仍需注意相关风险,国盛证券区块链研究所宋嘉吉此前在报告中指出,仍有可能面临区块链技术发展不达预期以及监管政策的改变两项风险。[2019/8/12]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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