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的通知_NFT:INF

有关中央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在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范围和时间

积极推进银行函证业务的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加强函证过程控制,切实解决个别函证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推动银行函证业务在实现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基础上,逐步向数字化函证过渡。

币安发布关于支持BinaryX(BNX)代币置换及增量的公告:据官方消息,币安发布关于支持BinaryX(BNX)代币置换及增量的公告。公告表示币安将在不同时段暂停BinaryX(BNX)相关服务、产品以及交易。在收回用户全部旧BNX后,按照1:100比例向用户发放新BNX。

此外,币安将于2月24日16:00开放BNX/BTC、BNX/BNB、BNX/BUSD和BNX/USDT现货交易,同时将BNX添加到币安支付所支持的列表中。

另据BinaryX官方公告,团队预计于2月23日16时完成拆分且去中心化用户可以开始进行转换。在此期间,团队将与社区保持沟通,并保证过程透明。更多关于转换流程详情,可参考官方博客。[2023/2/10 11:59:08]

试点范围包括中央企业所属32家境内上市公司,为试点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的7家会计师事务所,为试点上市公司开立账户并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具备试点基础的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函证第三方数字平台。参与此次试点工作的单位名单见附件。

动态 | 新加坡税务局关于免征数字支付代币商品服务税的草案不涉及稳定币:据AMBCrypto 7月7日消息,新加坡税务局(IRAS)最近发布一份指南草案,详细说明对加密货币交易征收商品服务税(GST)的情况。草案中提到,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Dash、Monero、XRP和Zash都是数字支付代币。根据草案,在新的指导下,加密货币用户可以像现金一样使用其数字货币,因为加密货币不再需要缴纳商品服务税,计划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数字支付代币不包括游戏积分、忠诚度积分或在私有链发行的代币。与其他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和数字资产也不在考虑范围之内。通过草案,IRAS明确表示,关于商品服务税的上述变化并不代表IRAS对加密货币投资的认可。 注:7月5日,IRAS公布最新草案,涉及旨在用作交换媒介的虚拟货币或加密货币交易的商品服务税处理。从2020年1月1日起,为了更好地体现数字支付代币的特点,将实施已下更改: (i)使用数字支付代币为货物或服务付款不会引发代币应税供应; (ii)用法币或其他数字支付代币交换数字支付代币将免征商品服务税。IRAS正在寻求关于处理数字支付代币商业消费税的反馈。[2019/7/8]

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至4月,即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

公告:币新关于‘交易挖矿’和‘持币分红’规则升级公告:币新发布公告称,为了保证X-Mining和X-Bonus普惠更多积极参与的矿工,同时避免投机持仓损害真实持仓矿工的利益,并为了表现出OCX真实的市场价值,现将‘交易挖矿’和‘持币分红’返还规则进行升级,如下:

①交易挖矿每两小时随机快照,每天共计快照12次;

②每天持币分红按照12次快照中最小量计算,发放分红

③交易挖矿手续费返还按照三分原则(分档+分时+分比例)

X网保证交易挖矿和持仓用户次日24小时内利润得到返还。[2018/6/23]

二、试点内容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提出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四点考虑:日前,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撰文表示,提出了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四点考虑。一、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投放体系:“双层投放”有利于充分利用商业机构现有资源、人才、技术等优势,有助于分散化解风险,可以避免“金融脱媒”;二、在双层投放体系安排下,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应以账户松耦合的方式投放,并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三、中国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应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替代;四、对央行数字货币加载智能合约应保持审慎态度。[2018/1/25]

推动落实银行函证业务规范化。

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守审计准则、《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格式和程序开展银行函证业务,加强函证过程控制。

试点银行应根据财会〔2020〕12号和财办会〔2020〕2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规范的函证格式、程序要求,接收与处理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银行函证,并统一规范本行的回函格式。

有序推进银行函证业务集约化。

试点会计师事务所、试点银行应分别整合内部函证申请和回函业务,集中开展银行函证工作,保障函证质量,防范舞弊风险。

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升一体化管理水平,在试点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期间,由总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处理函证的专门机构统一、集中处理函证业务。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发出询证函之前,与试点银行做好协调、对接工作。

试点银行应当以适当方式告知试点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工作流程、集中回函的分行和回函方式、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试点银行应在工作人员配备、内部流程优化等方面为试点提供充分保障。

积极探索银行函证业务数字化。

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函证数字化转型工作,加快银行函证数字平台建设,提升函证工作效率效果。

具备电子化回函条件的试点银行应在试点上市公司对银行函证授权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函。电子化回函与纸质回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对于14个征询项目中电子回函未覆盖的项目,试点银行应提供该项目的纸质回函且不额外收取费用。

对已实现电子化回函的试点银行,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审计档案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电子回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接入函证平台的试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身份认证,并对函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

试点上市公司应积极支持银行函证工作,加强与开户行协调,保障和配合开户行做好集中回函、电子化回函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电子函证请求,上市公司应及时予以授权确认。

鼓励条件成熟的函证平台参照国家统一的业务标准、数据标准、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等进行开发设计和运营;应坚持开放兼容,既要满足大型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需求,也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水平,兼容系统直连、数据交互、在线填写等多种函证数字化方式;应在试点基础上做好平台扩容和稳定性测试。函证平台对函证数据在平台传输、存储环节的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

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技术问题,切实推动提升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水平。试点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为下一步全面推广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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