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盲盒形式经营数字藏品的法律风险_比特币:瑞波币

据飒姐团队近期对境内外数字藏品、NFT的观察,一股盲盒+数字藏品的经营模式和新玩法在悄悄崛起。一方面这种新颖的玩法确实能改善数字藏品用户体验,毕竟谁不喜欢当“欧皇”呢,但同样的,对于企业和数字藏品发售平台来说,该种模式也潜藏着不少法律风险,今天飒姐团队就来跟大家深入聊一聊这种模式。

炒作与操纵价格风险

据观察,一些国内平台发行的数字藏品产品存在炒作和随意定价问题,特别是已开放转售的数字藏品,某非知名IP数字藏品的发售价格为数十元,几小时后其在二级交易市场中就以数万元价格成交。与之相伴的是多个该平台VIP即时通讯软件群组中的一片喧嚣。所谓官方客服和二手交易的买卖双方很可能都是该平台背后操盘手,目的是操纵市场,使盲盒价格远远背离其价值,让最后入场者买单。其中的法律风险值得数字藏品盲盒经营者与消费者们警惕。

人民日报评元宇宙炒房:应冷静三思,谨防热到烫伤风险:12月9日消息,日前2021年度十大流行语出炉,“元宇宙”位列其中。元宇宙被一些人视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融合的载体,潜藏着游戏、社交等场景变革的机遇。近期,“炒房热”也刮进了元宇宙。新事物必然带来各种各样的新认识。人民日报对此评论称,对于“元宇宙炒房”,如何界定性质、如何预估走向、如何看待趋势,人们的看法千差万别。有人视为机遇,认为是未来的“财富密码”;有人感到魔幻,“肉身还没地方寄托,就开始精神造房了”。

当前,元宇宙及其相关应用场景还处在发展的最初阶段。这是围绕相关话题展开分析与讨论的基本前提。特别是作为一种产业的元宇宙,虽然存在无限可能性,却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不管是丰富概念还是开掘延伸、不管是发展产业还是市场投资,仍是基于技术、构想与需求的探索尝试。这是一个渐进式发展的过程,从虚拟到真实,从看得见到摸得着,还有不小距离,不妨冷静三思,谨防热到烫伤的风险。[2021/12/9 13:01:46]

对于数字藏品和盲盒,目前均没有出台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今年1月10日制定的国内首个盲盒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其中提示的法律风险值得老友们注意。

分析 | BTC合约交投活跃 谨防行情异动:截至12月10日10:30,根据OKEx合约大数据显示,目前BTC合约多空持仓人数比为1.02,季度合约基差 25.76美元,永续合约基差0.95美元;BTC合约持仓总量5,368,220张,24h交易量23,610,099张;主动买入量545,376张,主动卖出量553,922张;精英账户做多账户比50%,多头持仓比20.29%,做空账户比46%,空头持仓比21.49%。

分析师表示,BTC合约多空持仓人数比为1.02,多空双方势均力敌,持仓总量相对稳定,季度合约基差在0附近摆动但有所扩大,多空双方主动交易量大增,显示双方均在发力,想有所行动,市场继续异动概率增加;BTC合约精英持仓方面,空头持仓比稍占优势,但不明显。[2019/12/10]

根据《上海市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第十六条,盲盒经营者不得违法利用盲盒开展金融经营活动和类金融经营活动;不得违法开展二手盲盒经营活动,诱导非玩家用户加入投机炒作,故意造成二手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盲盒经营者不得传播虚假市场信息进行天价炒作;不应过度营销助长消费者炫耀攀比心理;不应开展饥饿营销故意调低特定商品的抽取概率。

部刑侦局副局长: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5月6日,中国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互联网时代,模式也都“改头换面”。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比如珍宝币、五行币、百川币、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等境外投资项目。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或者庄家跑路,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据悉,4月15日,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概念实施特大网络的案件被西安成功破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2018/5/7]

事实上,我监管部门对于各类商品的炒作行为一直采取严格监管的态度,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国务院38号文、国务院办公厅37号文等相关规定提出“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等要求,以抑制投机炒作风险。

谨防电话号码被黑客用于盗取数字货币:目前,黑客通过说服移动电话公司将受害者的号码转移到他们的设备上而进行的网络犯罪越来越多。黑客利用电话号码可以获取用户邮箱、社交媒体和数字货币账号并重置帐户密码。这导致很多用户的数字货币被盗。为了数字货币账号安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为手机帐户添加密码;(2)创建专门用于数字货币帐户的邮箱;(3)使用仅用于数字货币帐户的电话号码;(4)使用Google认证,而非短信认证;(5)定期更改密码,多个帐户不使用相同密码。更重要的是:将数字货币保存在安全的(离线)多签名钱包中,并在网络和生活中对于数字货币交易保持低调。[2018/2/24]

另外,监管部门针对炒作个案,也会采取风险提示方式,防范普通商品金融化产生的风险,例如,在2019年“炒鞋热潮”,央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题为《警惕“炒鞋”热潮防范金融风险》的金融简报,警示市场主体关注相关炒作风险。

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法实现免责

大多数盲盒数字藏品发售方不是对应的数字作品的原始权利人,作为被授权方或被转授权方,发售方有时在原始著作权的审查上存在过失。

对著作权侵权风险的处理问题上,发售方常采取的方法是在用户协议中增加免责条款,以期免除自己的侵权责任。根据2022年3月15日起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有义务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下架该等涉嫌侵权数字藏品的义务。

销售绑定实物的提货权凭证的法律风险

除了直接发售数字藏品盲盒的模式外,有的平台选择将实物手办、实物文创、唱片、茶叶、烟酒盲盒与数字证书绑定,在销售该等实物商品时,将这些商品信息上链铸造成区块链凭证,消费者需要先点击购买该等凭证并完成付款后,再可到线下或者该平台的其它线上渠道兑换该等实物商品。也就是说,平台销售的是作为提货权凭证的数字证书。

若平台在销售该等提货权凭证前,并未提前准备好相应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商品,事实上也不具备发货、兑换可能性的,那么可能被认定为不具有实际履行的能力,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合同罪。

另外,若平台在宣传该等实物存在上涨空间,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售,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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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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