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就有关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谘询_虚拟资产:虚拟资产交易所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天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谘询。?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

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所建议的监管规定乃建基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现行制度中的监管规定,并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相若。证监会亦藉此机会,建议对现行制度中的某些规定作出修改。

加密货币对冲基金Fore Elite Capital Management 已获得香港证监会牌照:金色财经报道,Dechert 合伙人 Michael Wong 和 Jason Chan 已经帮助纯加密货币对冲基金 Fore Elite Capital Management 从香港证监会获得牌照,然后扩大该牌照的条件,使其能够投资前 100 大交易量最大的加密货币和衍生品.。此前,该公司的牌照只允许对排名前 20 的硬币进行多头交易。[2023/5/7 14:47:52]

在是次谘询中,证监会特别就以下事项征询市场意见: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如准许的话,除了所建议一系列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实行哪些措施。

香港证监会:支持元宇宙、NFT、GameFi创新,积极探索适当的代币化资产监管框架:金色财经报道,CrossSpace创始人0xLeon发推称,在香港金融科技周活动中,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副行政总裁兼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表示,SFC因为从2018年采取了严谨的监管架构,避免了很多负面事件在香港发生,但SFC会支持创新与发展,尤其在元宇宙、NFT(艺术)、GameFi方面,香港要明确的支持,香港也在积极探索适当的代币化资产监管框架。

最初SFC觉得行业很不成熟所以限定只有专业投资者可以交易虚拟资产。4年过去了,投资者有了更多的知识和经验。整个生态也更成熟,很多国际金融机构都已经进入这个生态。监管也更有经验去监管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所以是时间去review是否可以逐渐向个人投资者开放。

据此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将会就新发牌制度下零售投资者可买卖虚拟资产的适当程度展开公众谘询。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政府抱持欢迎态度。政府对于日后检讨代币化资产的产权和智能合约的合法性,抱持开放态度,以便利其在香港的发展。香港金融管理局稍后会就稳定币的监管制度发布谘询结果和下一步工作。[2022/10/31 12:00:50]

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女士表示:“一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所秉持的理念,本会依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建议多项妥善的投资者保障措施。鉴于环球虚拟资产市场近期动荡不稳,加上部分主要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相继倒闭,各地监管机构达致了明确共识,认为需要对虚拟资产领域进行监管,以确保充分保障投资者,并有效管理主要风险。”

香港证监会向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12月16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宣布已向一个在香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出了首个牌照。在证监会的严密监管下,该平台只为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并须受与适用于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特设规定所约束。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表示:“本会对虚拟资产的规管方针旨在保障投资者,并同时促进这个新兴行业的稳健和有序发展。当选择受规管的交易平台获发牌后,香港的投资者将可轻易地区分受到妥善规管与不受规管的平台。”[2020/12/16 15:25:12]

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至于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

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并将继续与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合作,以加强对香港大众的投资者教育工作。

本会欢迎有意者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证监会网站,或以电邮、邮寄或传真,向证监会提交意见。

备注:

根据《2022年打击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如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或显示自己经营该业务,便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证监会在2019年就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服务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请参阅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有关规定涵盖妥善保管资产、认识你的客户、利益冲突、网络保安、会计及审计、风险管理、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以及预防市场失当行为等范畴。

除了有关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确保合适性和代币纳入的规定外,其他的主要建议关乎代币的尽职审查、管治和披露。

证监会早于2018年起已认为,虚拟资产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并不限于,还包括投资者保障方面的隐忧。请参阅证监会在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如在2023年6月1日前于香港设有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便会被视为“原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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