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定义的企业:DAO的法律结构问题_ETH:rly币为什么要关闭以太坊侧链

作者:MikeWawszczak?翻译:卡丘zircon文章来源:SeeDAO

这是「DAO的法律实体结构」系列中的第一篇文章。第一部分重新定义了DAO及其律师们在法律结构方面所面临的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概述了两个潜在的解决方案,随着有关DAO的法律不断发展,还将有更多的部分。

免责声明:就像我ENS地址里说的那样,我不是你的律师。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以下材料仅供参考、教育和娱乐所用。请征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在未与律师交流的情况下,不要将以下任何概括性的材料应用于您的个人情况中。

让我们从头说起:

什么是DAO?

这要取决于你问谁了。一个去中心化的自治组织是指:

01「一个群聊和一个银行账户」

02「在没有中央集权的情况下运作的、由成员控制的组织结构」

银保监会金融机构监事:国内挖矿难以完全禁止 本次监管主要针对企业:6月6日消息,银保监会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局级监事陈伟钢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可以说是全面封杀,其实三年多前就禁止了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目前境内没有任何一家交易所。

陈伟钢说,国内的挖矿仍难以完全禁止,这次主要针对企业挖矿行为。可以通过收入与支出端的财务审计实现管控,如企业挖矿最终一定会体现为营收、利润增值,如果一部分利润属于挖矿得来,可以不允许企业入账,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封堵企业的挖矿行为。一些个人购买矿机挖矿,特别是在一些水电较为丰富的地区挖矿,如何封堵还有待下一步观察。但相当于砍掉大户,剩下的小户虽然数量很多,但是总量不大。

陈伟钢说,比特币甚至不算一种投资品,只能算是一种“炒作品”,国外的比特币交易更多是一些机构、财团间的游戏,但在中国以散户投资为主。就像此前的P2P,其实在英国、美国等国家出现的时间比国内早,但是P2P在中国最顶峰时参与的人群范围非常广,这次炒作比特币也是同理。关于国外的合规化趋势,陈伟钢认为,国外可以存在的东西不意味着在中国也有存在的合理性。(中国新闻周刊)[2021/6/6 23:15:55]

03「一个生长在互联网上自主运行的实体,但也严重依赖雇佣别人来执行某些自动机本身无法完成的任务」

声音 | 交易员:BTC价格难以突破关键阻力位:资深加密交易员Peter Brandt今日发推表示,比特币价格已经记录了一个关键阻力位的周价格,该价格触及了下跌通道的上限。Brandt在图表中将几次重要的价格连接起来,勾勒出了BTC价格的趋势线。(U.Today)[2020/1/13]

04「代码写就的、在分布式账本或区块链上运行的『虚拟』组织。」

05「一组智能合约,包含了整个组织的规章制度。」

06「自主代理的去中心化网络,以加密保真的方式来协调资源。」

07「通过智能合约实现的一套治理机制,依靠代币管理组织。」

08「一种组织,其规则写在程序中,公开透明,由组织成员掌管,不受中央政府影响。」

09「一个非法人团体,利用抗审查的技术,未经许可地治理共同的资源和目标。这种治理是无等级的,广泛分布的。」

等等等等,不胜枚举。

怎么给DAO下个定义这么困难啊?

声音 | 中央财经大学邓健鹏:目前我国关于反假币的相关规定难以适用于数字货币:金色财经报道,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健鹏认为,目前,我国关于反假币的相关规定难以适用于数字货币。由于对货币的定义仅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首先,“伪造”“变造”的概念对数字货币不适用;其次,反假币工作程序对数字货币不适用。[2019/12/4]

由于很难说清什么是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无法给它下个明确的定义:你很难将它们分门别类,来让治理更加容易。除非能清晰地界定他们所管理的主体,否则官僚们根本无法开展工作。他们必须把经济活动简化成「收入」或「投资」,才能对其征税;必须把人分成「公民」或「外国人」,才能给予特权;必须把组织分成「公司」或「合伙企业」,才能分配义务和责任。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对于官僚来说,定义不明是个大问题,这让他们不知道应该应用哪条规则。当组织中的个体都很容易被定义,但组织的定义依然模糊不清时,就更令人抓狂了。DAO的资产和成员资格,通常能透明地在公共区块链上验证。但是,将DAO分门别类,就和将「场景」、「运动」和「市场」分类一样,只有细致到一定程度,才能实行有意义的监管——我们也许很容易定义「朋克摇滚场景」,但对那些广义上「场景」,又该如何制定清晰的规章制度呢?如果可以只专注于可定义的角色与可定义的行为上就容易多了。

声音 | 褚康:区块链短时间难以应用电子商务领域 未来可期:就区块链技术在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作用和前景的问题,金色财经独家采访到犇睿资本创始合伙人兼董事长褚康,褚康表示:“电子商务市场是目前最符合区块链技术现有技术特征和技术成熟度的应用领域。不过当前的区块链技术在资金结算方面,不管是结算的最终性还是结算效率,离商务应用的路还非常长。短时间内区块链技术很难在资金结算方面进入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领域。但区块链技术本身的便捷性和高效性,在未来有充分值得憧憬的空间。其底层数据的统一性、安全性、可朔性以及共识机制等,极大可能会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些颠覆性的效率和信任提升。比如提升优化B2B、B2C、C2B、B2S等模式内的协调功能,同时在交易速度、付款方式、订单执行等业务逻辑上也会带来创新点。”[2018/11/10]

和公司、合伙企业等其他定义明确的组织相比,是什么让DAO与众不同?事实上,没有什么不同—所有企业都由一群自愿为一个共同目标奋斗的人组成。每一群人之间都有一系列独特的合约,包括实际和潜在的关系、交易和纠纷。要将这些简化为可管理的明确指令,成本昂贵,超乎想象。为了估算成本,可以将负责管理经济活动的官僚机构的预算相加。这是个天文数字。

比特币以太坊双双下跌 下午行情难以好转:根据火币全球专业站数据显示,比特币当前价格为人民币48974元,较最高53294元的高位,跌幅达到3.23%;而以太坊也出现下跌的现象,以太坊目前暂报价格为人民币2829元,较之前的3009元人民币的高位,下跌了3.19%。根据目前的以太坊及比特币的价格走势来看,今天下午两个币种走势难以出现大幅上升。[2018/3/27]

公司、合伙企业和DAO都有共同的基本结构;他们都由一系列合约组成。在应用层面,所有企业看起来都差不多。要了解DAO的不同之处,我们得看看协议层面,即它们运行事务的协调机制。

在分布式账本出现之前,企业能用的最佳协调机制是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国家提供的法律-金融协议。一个稳定的货币体系、自由的财产和合同权利制度,以及独立公正的司法机构是该协议的三个关键要素,为美国及其盟友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其他的协议也被推行过,最值得注意的是由苏联实施的第二世界协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回报,聪明钱都流向了西方。

自由资本主义协议和第二世界协议都是非数字化的、落实在纸面上并由人执行的协议。我们把那些负责执行的人称为“官僚”,除非协议里的活动定义明确,否则他们无法履行职责。

他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用官僚们仅有的两种工具:胡萝卜加大棒。

对于国家来说,要清晰的界定一个企业,需要让企业通过注册成公认的法律实体,如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公司、非营利协会、普通合伙企业等等。企业须遵守与其有关的每项法律,依法规范其行为,并根据要求移交国家认为必要的任何资产或信息,如果对此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当地法院上诉,法院会根据协议进行裁决。

签署完公司注册文件后,就走完了全部流程,一个新的法人实体诞生了:这就是公司。注册后,依据法律规定,企业人员只需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当他们代表公司或者依据公司指示办事时,不是以他们个人的名义,而是以公司法人的名义在活动。因此,将由公司承担责任。面对负债,也是用公司的资产来还,与企业人员无关。

今天,大多数DAO都不能、或者不愿意注册成为公司,因为这种组织的明确性和去中心化、自治原则之间存在内在冲突。DAO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自由的人们更喜欢更民主、无等级、更平等、更少强制的组织,这让组织天然的很难被明确定义。成为法人的DAO如果选择在传统的规则下运行,则必须接受一个中央集权机构——国家——作为其最终仲裁者,从而牺牲了去中心化和自治的能力。

法人资格加上有限责任,去中心化加上自治,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面对这种权衡,大多数组织选择后者就不难理解了。但是,这样做,就会使组织成员面临风险。这并不是杞人忧天——2022年5月,加利福尼亚州提起诉讼,将一个DAO和它的几名核心贡献者与投资人,一并列为被告:

「该『Defi协议』称其为所谓的DAO,或者说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这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在法律上不被承认。在美国法律中,这种情况有另一个定义:普通合伙。这意味着各个合伙人对原告负有连带责任,必须全额偿还其债务。」

原告律师提醒了所有DAO,如果DAO不让自己在法律上明确定义,那么律师也会替它们定义。暂且不谈默认情况下将普通合伙原则应用于DAO是完全不讲逻辑的,为打击拒绝法人胡萝卜的DAO,这些就是官僚和审判律师伸出的大棒。

问题就在这里:有法人身份才能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条文。很多在法律上定义不明的组织,在没有条文里包含的银行、法院的支持下,根本无法运作。所以他们要么退一步注册成为公司,要么被迫成为地下组织,周旋于粗暴的法律条文。

DAO是第一个有能力做出不同选择的,定义不明的组织。

所以,回到我们最初的问题:什么是DAO?

DAO是一种建立在无信任和无许可协调技术之上的组织形式,允许任何人构建和使用新的数字、网络化、软件执行的法律-金融协议。这些协议不需要清楚地知道用户是谁,因此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和协调。任何人都可以围绕关系和义务、财产和合同权利以及解决争议,写出更有创造性的规则。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加入或离开这些组织。

尽管如此,在有新的法律条文能够完全支持复杂企业结构之前,我们还有两个相对不完美的选择:

我们可以完全在新协议生态系统上运行,放弃传统协议上的所有应用;

我们可以使用现有的法律制度,如公司制和合同制,作为跨协议的桥梁。

然而,正如区块链之间的跨链桥容易遭受恶意干扰一样,从现实到数字协议的桥梁让DAO也容易受到国家干扰。将DAO「改装」至传统的框架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给DAO法律上的明确定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这样,上述针对去中心化与自治的权衡也来源于此。

没有简单、显而易见的正确答案。对DAO来说,一份强有力的使命宣言和一套核心价值观是重要的指南,找到训练有素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也同样重要。他们最有能力帮助客户建立桥梁,使客户们的DAO能够根据需要在传统法律上运作,来支付税款、持有资产、雇佣员工,并保护自己免受恶意行为者的侵害。

正如他们所说,我们还处在早期阶段。在律师与他们的客户合作的过程中,他们会不断打造符合去中心化和自治原则的、更好的风险规避策略,最优的实践结果会逐步浮现。在此之前,建立法律实体可以成为DAO部署明确的战略来保护自己及其贡献者的有效方式,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中讨论这一点。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宝趣谈

[0:0ms0-6:56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