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涉及区块链,包括:
第十四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合伙指南创始人: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司法链平台成为各地法院的首选:10月4日消息,合伙指南创始人李立律师表示,区块链在民商事法律管理中的运用,目前正处于一种初期阶段。杭州互联网法院在2018年9月18日正式上线司法区块链,是国内首个司法链。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认可了区块链作为收集、固定和防篡改数据的技术手段。之后,北京互联网法院、深圳互联网法院均已通过与商业机构合作的形式上线了各自的司法区块链。除了互联网法院外,各地非互联网法院也有些在积极尝试这方面的探索。
根据目前的信息,各地法院自行建设司法区块链似乎已经被暂停了,而最高人民法院开设的司法链平台成了一种首选。[2021/10/4 17:22:25]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区块链存证证据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证技术和过程是否符合《电子数据存证技术规范》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声音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周强:加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应用 建设智慧法院:据最高法网站报道,11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9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水平,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19年上半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中国移动微法院推进工作报告》《智慧法院实验室建设情况报告》《全面推进司法人工智能建设的总体思路》《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版)》以及14项人民法院信息化标准。会议还研究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需求概述》。[2019/11/9]
第十六条当事人提出数据上链存证时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声音 | 最高人民检察院谢鹏程:区块链技术有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月26日上午,“智御未来·2019天朗计划年度大会”在北京正式举行,该大会由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表示,目前警务系统尚未实现线上证据的互联互通,而区块链等技术有助于提升追溯犯罪的能力。[2019/2/26]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平台存证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存证证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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