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民法典生效对数字货币有何影响?_数字货币:ITT

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自2021年第一天开始,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条法规来规范,其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更加广泛。毫无例外,民法典也将数字货币的监管保护纳入其中。

1货币属性≠不合法

数字货币之所以饱受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最早引发大规模讨论应该是在2013年。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币,并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独家 | 犇睿资本创始人褚康:对加密货币的征税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近日,犇睿资本创始人褚康在接受金色财经独家采访时指出,目前各国税收政策各有不同,以白俄罗斯等极少数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政策;以新加坡等一部分大力支持加密货币交易的国家为例,对其采取的是部分纳税政策,即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以美国等一部分对其采取严密监管态度的国家为例,不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进行纳税处理,加密货币的兑换、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空投等一系列加密货币相关的行为都纳入了征税范围。

加密货币税收监管是否必要,考虑的不应仅是加密货币自身的发展问题。税收作为国家机关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每个主权国家的发展和稳定都至关重要。加密货币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形态,存在规避税收征管的可能性,如果对加密货币的购买、兑换、交易等一系列行为实行完全的免税政策,虽然是对加密货币交易本身合法性的认可,但也同时承认了境内外企业和自然人可以用加密货币进行合理避税,这对国家整体的税收征管的可行性和稳定性来说可能是致命的打击。

因此,对加密货币的征税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即使是以白俄罗斯为例的少数目前实行完全免征所有税款的国家,其对加密货币的免税政策也不是永久性的。[2020/1/3]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该文件中,五部委不仅联合发文否定比特币的流通属性,还明文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精选 | 成都市印发《规划》制定区块链等新兴领域发展政策:据成都日报9月23日消息,《成都市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于日前印发,《规划》中提出,成都市将适时制定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安全产业发展专项政策,在企业设立、投融资、税收、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惠。[2018/9/23]

四年后,一篇联合发文再次把数字货币推到风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政策 | 巴巴多斯共和国将推出法定数字货币:据nationnews消息,巴巴多斯共和国总理Mia Amor Mottley公布了巴巴多斯深入研究国家数字支付网络的mMoney试点计划。

同时,Bitt.com创始人Gabriel Abed在其社交媒体表示:“巴巴多斯将与Bitt.com合作推出一款名为中央银行数字美元的试点货币,这将成为全球首个由金融监管局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2018/9/19]

鉴于这两份联合发文,很多群众“谈币色变”,认为数字货币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不代表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二者之间并不等同。

金色相对论丨启赋资本兰洪明:监管政策的出现是对加密货币行业最大的利好:在金色相对论今日热议“政府监管风波”问题上,启赋资本兰洪明表示:如果出具体政策进行监管,同时出相关税收政策其实对这个行业是重大利好。若真有这样的动作,首先代表政府对于加密货币领域的正式认可,其次可以驱散现在市场大量的空气币。

启赋资本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以管理创投基金为主,聚集TMT、现代服务业、新材料等行业。[2018/6/25]

2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01民终13689号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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