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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密货币面世以来一直毁誉参半,究其原因是因为加密资产背后的技术创新,实实在在提供了改善金融系统效率和普惠性的潜力,但也引发了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逃税、和为恐怖主义提供融资等诸多问题。尤其是虚拟货币应税方面,虽然一些国家在税法上有时间,但是普遍来看目前大多数国家尚未采取全面的方法来解决虚拟货币所带来的税务问题。
税务规制主要国家
美国
2014年3月25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一份细则—《美国国内收入局虚拟货币指南:虚拟货币被视为美国联邦税收的财产—财产交易的一般规则适用》,明确了关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课税的问题。细则提到,
加密矩阵范一凡: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是BTC的本底利好:3月3日消息,加密矩阵合伙人范一凡做客抹茶杠杆ETF专题系列分享直播时表示:BTC有个本底利好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长期来看,BTC等加密货币资产更多的需要看美国的金融风向与局部区域战争冲突的意外事件。[2020/3/3]
“在某些环境下,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像‘真正的’货币般运作,像美国或其他被指定为法定货币的国家货币一样,作为一种交换媒介,被使用和接受,但比特币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都没有法定货币地位。”
美国国内收入局将比特币一类虚拟货币视为财产,规定利用虚拟货币支付适用于其他物品交易的一般税务原则。2018年,美国国税局再次提醒纳税人,加密货币交易应当和其他形式的财产一样,是需要纳税的。如未进行纳税申报,不仅可能对罚金及利息承担责任,甚至受到刑事起诉。任何被判有逃税罪的人最高可面临五年监禁和25万美元的罚款。2019年10月,IRS又发布了新的答复,进一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并就如何纳税的问题作出更具体的解释。由此,虚拟货币在美国被纳入传统的税务监管体系之内。
政策 | 加拿大税务局正在打击有关加密货币税收的不合规行径:据Cryptonews报道,加拿大税务局(CRA)正在打击加密货币税收相关的不合规行径。CRA暗示,全国各地的个人和企业需要遵守法规,否则可能面临起诉。CRA在经过调查后了解到,加拿大有许多类型的加密货币和相关业务,其不合规的风险很高,这将加强合规工作在这个领域的重要性。 据此前报道,CRA自2017年以来一直在运营专门的加密货币单位。今年早些时候,该单位证实正在对涉及加密货币交易、挖矿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约60项审计。CRA证实,这些审计仍在进行中,结果尚未公布。但CRA表示知悉许多逃税案件都涉及加密货币,且加密相关的税务犯罪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某种网络或加密组件。 此外,加拿大正在参与J5(注:一个由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代表组成的税务机关联合工作组)跨境调查,目前已经确定了50多起涉及国际逃税案件调查线,其中包括一家未披露身份的全球金融机构及其提供避税便利的中介机构。[2019/6/15]
欧盟及其成员国?
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包括反局: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的内设机构包括反局。组织协调反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牵头拟订反和反恐怖融资政策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履行反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收集分析监测相关部门提供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并开展反和反恐怖融资调查,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涉嫌、恐怖融资及相关犯罪案件。承担反和反恐怖融资国际合作工作。[2019/2/2]
自2013年始,欧洲中央银行将比特币定性为经济性资产,同时要求各成员国对比特币的交易需符合反和税收等规定。
动态 | 已有超22个地区推出扶持区块链企业的公告或政策:据搜狐消息,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22个地区推出扶持区块链企业的公告或政策。另外,有超过36个地区宣布将直接布局区块链产业。其中,力度最大的是长沙市。今年6月2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委会下发了一份红头文件,名为《长沙经开区关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政策》。[2018/12/16]
德国作为第一个对虚拟货币交易课税的国家。德国财政部将其理解为是一种“私人货币”,明确比特币的交易需要被征税。但德国联邦金融监督局在2013年12月表明,比特币并非法定货币但可以允许作为支付手段用于私人交易。在德国的税法上,比特币并非货币而被界定为一种财产,需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需缴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虚拟货币作为商品或者财产被购买时,卖方需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则无需缴纳增值税。
法国央行在2013年发布一份声明,对比特币的价格波动及投机风险提出警示,否认比特币作为货币的性质的同时也肯定它可以提供支付的服务。2014年,法国预算和政府账目部门颁布一条规定,要求对比特币的用户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界定虚拟货币的范围,对虚拟货币征收资本利得税。?
日本?
日本政府率先从正面界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含义,在税收方面的规定也比较早,2017年9月,日本国税厅发表了《虚拟货币的收益为其它所得》,明确了虚拟货币收益的税制。所谓的“其它所得”是指除“工资所得”、“分红所得”和“转让所得”之外的收益,都包含在内,如:公共养老金;期货、证券、外汇交易的收益;广告营销收入、网络拍卖等交易收益;赛马或者帕青哥收益等等,都算作其它所得,虚拟货币收益也计算在内。
最新动态
韩国财政部于2021年9月3日向议会提交了税法修正案,将允许税务机关直接没收逃税者个人数字钱包中的加密货币。此前,韩国当局拥有扣押通加密货币的权利,而本次修正案则进一步扩大了权利范围。
土耳其要求在2021年8月31日前加密公司纳税人提供相关信息,作为土耳其临时纳税申报表和年度公司纳税申报表的附件,逾期未提交将受到处罚。
以色列于2021年7月公布新的法案草案,拟议的法案将强制要求购买了价值20万新谢克尔的加密货币或目前持有的加密货币价值相同及以上的加密资产用户必须向以色列税务机关提交报告。
无法否认,因为虚拟货币的存在,逃税或其他非法活动的范围可能会超过传统的现金交易,且在全球范围内更为畅通。因此,各国政府需考虑完善国内的立法、建立多部门合作执法机制、发展信息共享机制,并重新考虑积极推动税收执法互助的多边安排,以应对虚拟货币带来的税务问题。
全球区块链合规联盟
“设立区块链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环境,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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