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中国央行: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人民银行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中提出,深化重点领域金融改革,持续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深化对外货币合作,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更多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参与试点。推进外债登记管理改革,完善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管理政策。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2021/8/1 1:27:45]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中国报业协会秘书长:区块链将给报业带来技术升级和模式变革:据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报道,中国报业协会秘书长胡怀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区块链自带的五大特征,将会给报业融合发展带来更为高端的技术升级和模式变革:
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征,可驱动报业媒体成为一个具有高度价值的传输系统;分布式数据储存特征,可有效提升报业媒体的传播效率;点对点传输特征,可促进报业媒体数字版权产业全链条的协同发展,培育良性的数字版权生态环境;共识机制特征,可推动报业媒体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增强报业媒体的公信力;加密算法特征,可提高报业媒体数据库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同时他称,目前,区块链新型模式的应用,在全国报业系统中尚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区块链自带优势特征的叠加,不会是简单的物理变化,而是一场深刻的化学反应。并且他表示正在密切关注区块链对报业媒体数字版权的保护,只是区块链应用研究中的一个缩影。[2018/4/19]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易居中国周忻:已成立中国首个“开源式”房地产区块链场景应用研究中心:易居在发布会上正式宣布已成立中国首个“开源式”房地产区块链场景应用研究中心。易居中国CEO周忻称:“希望能利用‘区块链思维’再创技术为中国房产中介赋能,在系统模型中,可以基于时间戳的链式区块结构、分布式节点的共识机制、基于共识算力的经济激励和灵活可编程的智能合约记录和传递。”[2018/3/11]
作者:郭伟谢威;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娄底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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