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被定为非法集资 从业者必须关注的几个问题_区块链:Low Orbit Crypto Cannon

来源:财联社|区块链日报

记者徐赐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两男子现金买卖虚拟货币被大埔法院判刑: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案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从犯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1000元;依法没收赃款5101770元,上缴国库。

据悉,2021年11月陈某做起现金买卖虚拟货币的业务,其向认识的币圈散户收购USDT 再倒卖给收购方,从中赚取差价。因每次交易都涉及到大量的现金,陈某怕被人抢劫便雇请李某以保镖身份护送与散户交易的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李某利用买卖虚拟货币的形式变相买卖外汇,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2022/12/23 22:03:13]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未规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需包括虚拟货币:4月26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正调查加密货币相关部门内部职员的加密投资状况。根据战略与财政部和大韩民国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共机构的说法,根据《公职人员道德法》,虚拟货币不受公职人员财产报告的约束。因此,有财产申报义务的公职人员即使拥有巨额的虚拟货币,不申报,也不能以违反《公职人员道德法》进行制裁。从上个月在公报上公开的高层公务员定期财产变动明细来看,无法掌握比特币、利普、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拥有现状。由于去年修订了税法,虚拟资产需要征税,但根据《公职人员道德法》,它们处于盲区。(韩联社)[2021/4/26 20:58:34]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独家 | 58同城APP上线虚拟货币“神奇矿”:金色财经报道,58同城APP已正式上线虚拟货币“神奇矿”。据悉,“神奇矿”是一个价值生态体系,是58app内的一种虚拟货币。用户可通过完成矿石任务获取矿石,并可在兑换期进行矿石提现。矿石、奖池、交易记录等一旦创建将是唯一、不可逆、不可修改的。用户的行为信息也将会被加密存储,并被严格的保密。用户获得的矿石及现金与用户58同城账户关联。如切换其他账户访问“神奇矿\"矿石及现金数据不会合并。[2019/11/18]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也好、IGO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日本46岁男性,被虚拟货币少女组合成员取450万日元:据news.nifty报道,一名男子称,通过SNS认识了虚拟货币少女组合中的A姓女子(30岁左右),并诱惑其一同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男性认为A姓女子有一定的个人资产,甚至想到了与其结婚。并将自己财产的3分之一以上都交给了A姓女子。该女子投资的方向大部分是瑞波币,瑞波的价格在去年年底大幅上涨,随即男性便联系不到A姓女子时才认识到自己被的事实。[2018/2/11]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质押理财、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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