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电子化
区块链技术发轫于10年前的数字货币浪潮,是新型的价值登记和交换技术,被誉为“信任机器”。如果说证券无纸化、电子化业务处理是信息技术带来的第一次金融基础设施革命,那么证券数字化、去中心化业务处理则将可能是信息技术带来的第二次金融基础设施革命。《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理论、实践与监管》研究项目从理论、实践、监管等多重视角对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进行了全面研究和探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
项目目标
姚前:对跨国平台企业征收数字税有助于维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表示,2020年《OECD/G20关于实现包容性数字税框架的“双支柱”路径的声明》提出的“用户参与”方案认为,用户数据是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以及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业态价值的创造基础,因此赋予了用户所在国向相关数字平台征税的权力,且无论数字平台是否在本国有实体存在。同时,对跨国平台企业征收数字税,亦有助于维护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贝壳财经)[2020/12/16 15:22:26]
在传统的金融基础设施框架,中央证券存管、证券结算系统、中央对手方、支付系统所提供的证券登记、清算、结算功能,均采用第三方簿记形式,由CSD、SSS、CCP、PS等中心机构在中央服务器上对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余额计增计减,从而完成证券和资金的转移。
姚前:区块链技术值得数据跨境流动及其监管各方深入研究:《中国金融》2020年第22期,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刊文《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建设与技术支撑》表示,支付标记化技术将个人数据的“匿名化”交由可信第三方负责,而区块链技术则创造了用户完全自主可控的数据隐私保护新思路。用户的私钥可以本地生成,通过公钥计算发布有效的账户地址,从而隔断账户地址和账户持有人真实身份的关联。通过控制私钥,用户可以在区块链上自主完成交易,虽然在区块链网络上能够看到每一笔交易的细节,但无法对应到现实世界中的具体某个人。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打破中心化模式下数据控制者对数据的天然垄断,赋予用户真正的数据隐私保护权。区块链技术还可与先进密码学技术结合,发展出各类隐私保护方案。比如,利用基于环签名、群签名等密码学方案保护签名方身份;采用高效的同态加密方案实现密文的多方处理,隐藏用户交易金额等敏感信息;采用零知识证明方案,使交易数据能被审查和验证,但又不能被真实探知。区块链技术这一自主可控的隐私保护新思路,值得数据跨境流动及其监管各方深入研究。[2020/11/24 21:56:04]
而在基于区块链的金融基础设施框架,钱包地址取代了账户,客户无须在特定的中心机构开户,其私钥在本地生成,非常隐秘,然后从中导出公钥,再变换出钱包地址,相当于自己给自己开账户,这是首要不同。其次,分布式账本取代了中心账本。客户每个人都有一个账本,大家一起共有、共享账本信息。账本就像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可追溯,每个人都能检测、验证账本信息。而且有能力的人都可参与记账,成为记账人。再次,在价值形式上,未花费的交易输出取代了账户余额,这是经公众一致同意后的价值索取权,而不是第三方账簿记录的数目。最后,在解决价值转移的“双花”问题上,共识算法取代了第三方背书,它利用经济激励相容设计,解决了在没有可信中间人的情况下的造假问题。
证监会姚前:区块链用于监管 正在区域股权市场试点:10月21日消息,今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金融科技与创新”平行论坛上,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谈及区块链在监管上的应用及其进展情况,其中,姚前主要以证监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应用金融科技,尤其是区块链技术,打造新一代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案例,来进行讲述。
姚前表示,之所以选择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展开这样一个实验,本意是为了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石,提升区域股权市场的品质,为中小微企业的股权融资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财联社)[2020/10/21]
在纸媒时代,证券的形式是纸质凭证,立字为据;在电子化时代,证券无纸化,以第三方电子簿记为据;在数字时代,证券的形式则是可信数字凭证,立“数字”为据,可称之为数字证券。它不依赖第三方,数字证券分布式账本本身就是CSD、SSS,是天然的交易报告库,甚至可以是PS。
声音 | 姚前:区块链是目前最重要的研究热点,要对货币有敬畏之心:12月7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办的“区块链技术与应用”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在深圳举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题为“关于国际支付体系改革的一点思考”的演讲中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未必一定要使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货币40年的发展历史中,像David Chaum的Ecash就没有使用区块链技术。他强调,区块链是目前最重要的研究热点,务必要深入研究,另外要对货币有敬畏心。他还指出,在国际支付领域,我们期待出现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不被某一方掌控的、全球性的、普惠大众的支付平台。然而,公共部门有公共精神,但没有创新能力;私有部门有创新能力,但没有公共精神。最好的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携手。在公共部门的指导下,允许部分有能力、有条件的商业机构探索构建既能普惠大众,又不被某一方单独掌控的体系。实现这个探索并不容易,但是政策上应该鼓励进行这样的创新。[2019/12/7]
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已引起全球证券业的广泛关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士等国的证券交易所纷纷开展基于区块链的交易结算系统的研发探索工作。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需要一个系统化、体系化的理论框架和解决方案。这是此项目的研究目标。
姚前:中本聪的51%算力假设是有问题的:在今日的清华大学区块链应用与投资论坛上,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表示:后继研究发现,中本聪提出的51%安全算力假设是有问题的,自私挖矿理论的存在使得比特币挖矿安全阈值下降。自私挖矿指的是,矿工挖出第一个区块,不广播,继续挖第二个,在挖第二个区块过程中,如果有人广播了,则自动广播自己挖到的块。数据证明,矿工拥有33%的算力则自私挖矿有利于自己。鉴于大小矿工的影响不同,因此需要新的模型来对这一问题求解。姚前同时表示,比特币首创的中本聪共识,可以解释为滚动的无期限投票,任何人都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带工作量的区块,以工作量大小确认投票权重。该算法的问题是,浪费大量的能源,交易确认时间长,因此形成共识的时间也就比较长。[2018/4/26]
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提出了集证券登记、交易、中央对手方、支付系统、交易报告库为一体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理论框架,通过证券交易智能合约、最优报价和最优执行BBO智能合约、中央对手方担保交收智能合约、中央对手方风险管理智能合约等创新方案,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并对券款对付、结算风险、交收期、流动性、隐私保护、性能等关键设计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还探讨了传统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新角色。
该项目利用哈希时间锁定协议HTLC技术,以跨境存托凭证为场景,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跨境新型金融基础设施设计框架,并提出可适用于多种资产转换场景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券款对付DVP、券券对付DVD、款款对付PVP方法,展现了区块链技术在跨境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潜力。
该项目还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期货和期权开仓、保证金日终结算、强制平仓、到期交割等创新方法和思路,并针对我国债券、区域性股权、资管等场外市场痛点,提出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解决方案。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的监管改革使场外衍生品的业务流程变得愈加复杂,带来了更高的业务压力。为此,该项目研究了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解决场外衍生品业务本身,以及因严监管而带来的压力,提出智能衍生品合约、智能交易自动报告库及基于区块链的OTC衍生品平台等创新设计。
此外,该项目提出了数字人民币、数字身份、数字征信等创新设计,包括“一币、两库、三中心”的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设计、基于银行账户和数字货币钱包分层并用的双层架构、基于间接持有模式的央行数字货币方案;基于区块链的可信身份体系;基于区块链的不依赖特定机构、去中心化的新型征信模式等。
区块链技术没有改变金融基础设施的公共政策目标。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仍须满足合规、安全、高效等要求。该项目全面评估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对它的适用性,并着重分析了它的法律基础、链下治理以及系统安全,提出了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框架。
该项目共产出14个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涵盖证券交易、登记、结算、中央对手方清算、交易报告库、跨境资产交易、场内期货期权、场外衍生品、场外资管、债券、区域性股权市场、数字征信、数字身份、数字人民币、金融监管等全方位场景。
项目价值与意义
一是该项目首次构建了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理论框架,弥补现有研究空白。该项目全面研究了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资产交易、登记结算、中央对手方、交易报告库、券款对付,覆盖证券交易、登记、清算、结算、报告等全流程业务,并深入探讨了结算风险、交收期、流动性风险、隐私保护、性能、FMI新型角色等广泛议题,为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完整的理论基础。
二是该项目针对现货、衍生品、场内、场外、境内、境外等各类业务场景提出基于区块链的业务实施方案,并创新性地提出数字人民币、可信数字身份、数字征信等设计,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价值和意义。目前相关方案已付诸于实践,比如,有关数字人民币的研究成果已广泛应用于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转化为实际产出,建设的法定数字货币原型系统是全球最早的法定数字货币试验系统,申请专利100多项,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打下了坚实的探索基础。中国证监会正在开展基于区块链的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并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场外市场登记系统和交易报告库。这些项目均是该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转化,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该项目为基于区块链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提供有益的决策依据。技术创新可能改变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行方式,从而对监管部门提出挑战。该项目提出具体监管框架,相关成果可为将来的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下一步,该项目将继续深入探索,努力将现有研究产出转化为实际工程建设,通过实践进一步检验和完善该项目研究成果,以为我国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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