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0、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世界很精彩,新的领域必然带来新的财富机会,一些跻身新领域的人们是为了理想、为了改变世界;一些是为了窥见财富的倩影,想早日成为让一些人憧憬的“大佬”。
追求财富并不是什么“错误”,人类历史上的一些进步也是靠一些本心只想追逐财富的人误打误撞出来的。但以正确的姿势来积累财富绝对是颠扑不破的“正确”。比如,在虚拟货币交易所玩合约,你必须要懂得“正确地维权”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
刘律师就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国客户,经朋友介绍,在某虚拟币交易平台玩合约,累计爆仓亏损达100万美元之多。客户怀疑自己是被做局给了,像这种情况,客户可以维权吗?
答案当然是:能!但是要懂得正确的维权姿势。这就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展开来讲讲:
香港金发局:在虚拟资产或数码资产方面,香港在法规上处于领先地位:金色财经报道,香港金融发展局行政总监区景麟指出,香港作为向国际市场接轨的窗口和超级联系人,发展空间广阔。香港朝向拓展包括家族办公室、虚拟资产、绿色金融和绿色科技的可持续发展金融中心,以及创科的四大路向,将成为未来的增长引擎,预期接下来的30年会较过去30年更好。
区景麟表示,在虚拟资产或数码资产方面,香港在法规上处于领先地位,一众在外国从事虚拟资产的初创公司对香港感兴趣。曾接触过一些初创企业,他们来香港成立公司,希望把其科研带来亚洲,开发该区的市场。这些都有助推动香港作为国际超级联系人的发展。[2023/8/28 13:01:03]
01 确定交易所属性
依法维权的前提是我国法律对涉及的纠纷具有管辖权,所有确定交易所的属性至关重要。
韩国银行:将于今年年内在虚拟环境中进行CBDC测试:2月26日报道,韩国银行表示将于今年年内在虚拟环境中进行央行数字货币( CBDC)测试。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非接触金融交易不断增加,世界主要国家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时间表也在提前。对于数字货币会对比特币产生何种影响,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数字货币发行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将只剩下投机性需求;也有人认为比特币将与数字货币形成互补关系,今后会更加活跃。(韩联社)[2021/2/26 17:56:18]
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89号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9.24通知)等规定纷至沓来以后,币圈出海已成为共识,如果交易所是注册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我国的法律就鞭长莫及,维权的难度就增加了。
声音 | 布比CTO王璟 : 智能合约更大的安全隐患一定会出现在虚拟机本身:11月24日,在杭州举办的2018中国区块链技术大会上,布比CTO王璟在演讲中表示,目前区块链底层大多数采用Nosql数据库,在大并发下,需要实现Nosql数据库集群,或更加高效的文件存储方式。而商用级别的隐私保护,除了最基本的数据加密,还需满足性能、监管、灵活授权查看等需求。此外,单链的性能永远存在性能瓶颈,因此同构链的主子链、侧链:异构链间的跨链,都将成为未来的研究方向。而在合约安全方面,目前,智能合约的安全仅仅停留在合约代码本身,更大的安全隐患一定会出现在虚拟机本身。[2018/11/24]
如果交易所注册在国内,相对而言,维权成功的概率会更大。一般来说,通过查询交易所官网的介绍、网站IP地址、注册交易账户时的《服务协议》中有关交易所的描述基本上就可以确定交易所的注册地了。
声音 | 小塚直志:可在虚拟货币行业建立风险信息提示联盟来规范业界:据crypto.watch 9月7日消息,日本信用情报服务公司董事小塚直志近日表示,在区块链、虚拟货币行业建立风险信息提示联盟,可作为规范业界的安全对策。[2018/9/7]
02 确定能否适用法律
对于注册在国内的交易所,当然优先考虑适用我国法律;对于境外的交易所或者《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域外法律管辖的交易所(如以欧意的《服务协议》为例,约定相关争议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适用香港地区法律),原则上以约定为准,但是也并不能完全排除我国大陆地区法院的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在财产权益纠纷中,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但合同是在我国签订或履行,或者被告在我国由代表机构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等地的法院管辖。
GPU芯片公司不会在虚拟货币下注:今年加密货币的爆炸式增长给“矿工”带来了强有力的激励,他们使用高端计算机来匹配和更新加密货币交易以换取报酬。包括以太坊在内的许多增长最快的货币的挖掘是使用了来自Nvidia和Advanced Micro Devices(AMD)等公司的图形处理器驱(GPU)。与高端游戏PC一样,这些芯片也被称为GPU。在过去的两个季度中,Nvidia来源于加密货币挖掘需求的销售额为2.2亿美元,将近达到总销售额的5%。但是两家公司都不想着重于这个市场,因为加密货币太不稳定了,任何技术的变化可能会严重影响采矿的经济价值。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的约瑟夫·摩尔(Joseph Moore)表示,预计未来一年左右,以太坊方面即将到来的转变,将使基于GPU的采矿变得“过时”。[2017/12/26]
上述的“履行地”当然包含支付钱款人(受害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固然也包含侵权结果发生地(也是受害人住所地)。也就是说,即使对于海外的交易所,也并不必然排斥适用我国法律。
但是,不得不提的一个现实情况时,涉虚拟货币类案件很多法院的天然反应就是排斥,本质原因是法律依据不足。此外,即使维权人拿到针对海外交易所或其他机构、个人的胜诉判决,如何执行也是一个难以突破的现实困境(境外+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
03 维权“三步法”
鉴于上述维权困境,我们针对性地提出“维权三步法”,来帮助受害人更好地进行维权。
对虚拟货币交易所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近些年所谓的“币圈出海”,对于一些机构来说仅仅是把服务器移到海外,一些团队会象征性地“雇佣”一些海外代理人(实际老板仍在国内),一些团队人员都不用肉身出海。
在正常的市场风险中,玩合约爆仓亏损,多数理性人也只能认栽;但如果是被人(甚至交易所也参与其中)做局割了韭菜,韭菜们还忍气吞声的话,那岂不真的是“竟无一人是男儿”了。如果你不确定自己是否被人割了韭菜,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维权也需要勇气、魄力和智慧。如果您恰巧拥有前者(“智慧”部分完全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操作),就可以按以下步骤来进行:
第一步:确定违规交易所的实际控制人、代理人、银行账户持有人等相关人员的信息(以下简称“维权对象”)。根据我们团队的办案经验,受害人,尤其是“资深受害人”(受害时间长、损失金额大等情形)一般都能精准地识别出维权对象,包括且不限于他们的名字、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甚至是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果没有前述信息可以委托律师梳理相关证据后调取。
第二步:联系维权对象协商、谈判。开始这一步前,受害人需要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交易账户信息、交易流水、交易所及维权对象的身份或主体资料、聊天/通话记录(尤其是维权对象有喊单、诱导性交易等证据)等。在实践中,强势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集体维权的话,一般可以给维权对象带来一定压力,他们也愿意赔偿受害人部分损失;如果维权对象也很强势,或者赔偿的数额达不到受害人的预期时就有必要由专业律师介入。在我们的实际办案中,律师和维权对象谈判时会更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律师提出的诉求也更为维权对象所重视。实践中,由律师介入的维权谈判不乏帮受害人挽回50%甚至全额损失的案例。
第三步:启动诉讼(刑事控告、民事起诉)。在协商、谈判没有取得有效进展的情况下,受害人要及时启动诉讼程序,首先以刑事控告为优先,以民事起诉为补充。以第二步中的证据材料为依托,受害人根据个案情形考虑、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罪名在所在地机关提起刑事控告。实践中,有些维权对象在机关受理控告后,不用等到正式立案就会主动联系受害人商谈退赔事宜。立案以后,如果维权对象想要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大都会主动退赔来获取受害人谅解。但如果不立案,受害人就只能走民事起诉的程序,民事诉讼一般周期较长,且获得赔付的可能性比刑事控告的概率小,还存在着不被法院受理的情形。
无论是刑事控告还是民事起诉,我们都不建议受害人DIY,毕竟司法活动对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要求都很高;且司法救济原则上都是“一事不再理原则”: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一旦不受理、驳回起诉/诉求,基本上就宣告了司法救济程序的终结。所以,维权第三步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04 结语
币圈神话,往往是由数不清的韭菜们艰辛积累的财富所造就。投资有风险,在币圈更应该时刻谨记。当然,如果一定要去尝试,请务必牢记本文中的风险提示,为以后的维权之路做下坚实的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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