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拟币进行外汇兑换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_虚拟币:HURRICANE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非法买卖外汇案件获得判决支持,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系以虚拟货币为媒介非法买卖外汇的新型犯罪案件。

案情简介

2020年起,被告人王某与其同伙(均另案处理)通过在境内搭建所谓“跨境电商网站”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换汇客户通过上述网站储值、代付等业务板块下单后向网站支付外汇,网站按照约定汇率向客户指定的账户支付相应数量的人民币,并通过虚拟币买卖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被告人王某明知网站从事上述非法买卖外汇活动而提供本人的银行卡、虚拟币账户供网站使用,并与虚拟币承兑商对接,帮助网站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总量平衡。经查,上述网站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2亿余元,被告人王某提供的银行账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3,000余万元。

动态 | 深圳中启实业集团涉嫌利用虚拟货币行 多部门已介入调查:据深圳都市频道消息,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今日对一家名为中启实业集团的“医疗”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确认该公司存在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曾声称借助区块链技术发行了一款叫“奇迹果”的虚拟货币。目前,深圳市宝安区经侦大队、松岗派出所等部门已到达现场,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2018/10/16]

检察官提醒

人民日报:利用虚拟经济进行新型金融集资的非法集资案件增多:《人民日报》今日发文表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套路也在不断更新。与早期“发传单—投资—高息—六月付本”的传统集资不同,新型金融集资披着虚拟经济、金融创新的外衣,利用“虚拟货币”“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名目,组织集资活动,活动范围突破了地域限制,下线发展也超越了熟人圈子,呈现出蔓延广、迷惑强、诱惑大等新特征。集资标的也呈现虚拟化,集资的产品由传统的化妆品、资源开发等“实体经济”向资本运作、虚拟货币等虚拟产品进化。[2018/5/29]

本案中,因为掺杂了虚拟货币买卖、网络代付、代充值等所谓跨境电商业务元素而具有极强的迷惑性。与早期的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门前从事“站桩黄牛”非法换汇,以及后来的通过地下钱庄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对敲交易不同,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是以虚拟商品交换为媒介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以虚拟币为交易媒介,实现外汇与人民币的货币价值转换,包括以人民币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外汇,或以外汇兑换虚拟币、再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的行为,其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虚拟货币也不能成为犯罪的障眼法。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河北省严厉打击利用虚拟货币、“一带一路”等概念非法集资行为:近日,河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方案提出,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股权众筹、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201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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