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数字人也玩Web3.0_NFT:数字人民币新型风险提示

2021 年,元宇宙概念下的虚拟数字人崛起。演唱会、综艺、代言、走秀、脱口秀、短剧、直播……“十八般武艺”的虚拟数字人吸引了数以亿计流量的关注、企业聚焦、资本追逐,叠加疫情下国人对数字生活需求的快速增加,以及智能手机和消费级VR 硬件的应用,虚拟数字人发展步入快车道,当前甚至在电商直播的直播间中都能看到虚拟主播带货卖货。

同时,随着Web3.0号角响起与东风来临,虚拟数字人似乎又被赋予了更高阶的意义,从 Web2.0 世界里“工具性赋能”的辅助角色,成为Web3.0世界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拼图和场景入口,其价值在不断演进。但是,在Web2.0 和 Web3.0 两种环境秩序下,虚拟数字人会朝着何种方向演进?生长出怎样的商业模式?

杭州判决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判决被告构成侵权:金色财经报道,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了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判决被告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2023/5/6 14:46:23]

认识虚拟数字人

从技术层面来看,虚拟数字人可以理解为通过计算机图形学、语音合成技术、深度学习、类脑科学、生物科技、计算科学等聚合科技创设,并具有“人”的外观、行为、思想与价值观的可交互的虚拟形象。虚拟数字人与机器人和仿生人的区别在于,前者仅以数据的形式存在,而后两者拥有真实存在的载体。一般而言,数字人的范畴包含虚拟人,虚拟人的范畴包含虚拟数字人。

百度新专利获授权,可应用于虚拟数字人、元宇宙等场景:金色财经报道,近日,百度旗下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虚拟对象驱动方法、深度学习网络的训练方法及装置”专利获得授权。专利摘要显示,本公开提供了一种虚拟对象驱动方法、深度学习网络的训练方法及装置、设备、介质和产品,涉及人工智能领域,尤其涉及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虚拟/增强现实和图像处理技术领域,可应用于虚拟数字人、元宇宙等场景。

据悉,该专利能使虚拟人发声时唇部肌肉运动更加自然,贴近真人。借助这一技术和百度类ChatGPT项目文心一言(ERNIEBot),百度有望推出与用户对话更加自然的高拟真度虚拟形象。(上证报)[2023/2/14 12:05:53]

虚拟数字人的概念诞生较早,早在1982年便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位虚拟偶像林明美,随后经过近20年的发展,随着互联网时代初步到来,日本制作的第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偶像初音未来;而又经过近15年发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与游戏引擎技术的突破,虚拟数字人终于进入发展正轨,其标志性事件便是搜狗与新华社联合发布的全球首个 AI 合成女主播,时至今日,虚拟数字人已具备开演唱会、综艺、代言、走秀、脱口秀、短剧、直播等十八般武艺了。

天娱数科:元境科技虚拟数字人已接入ChatGPT等模型:金色财经报道,天娱数科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元境科技致力于用AIGC推动元宇宙进入智能时代,依托MetaSurfing-元享智能云平台。

元境科技虚拟数字人已经接入ChatGPT等模型,并已在Tik Tok跨境电商直播、虚拟主播直播互动等场景实现应用,并形成产品化解决方案。[2023/2/3 11:45:07]

目前现有的虚拟数字人技术架构可以基本概括为“五横两纵”。“五横”指用于虚拟数字人制作、交互的五大技术模块,分别为人物生成、人物表达、合成显示、识别感知、分析决策。其中,人物表达包括语音生成和动画生成,动画生成则包含驱动和渲染两大部分。“两纵”则是指 2D、3D 数字人,其中3D数字人需要额外使用三维建模技术生成数字形象,由于信息维度增加,所以所需的计算量更大。

动态 | 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曾某以承诺数字货币只涨不跌为由,非法销售虚拟数字货币。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明知自己持有的“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不能在中国销售,仍向他人销售,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曾某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019/7/23]

目前虚拟数字人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但商业模式仍有巨大探索空间。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于佳宁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业内将虚拟数字人大致分为服务型虚拟人和身份型虚拟人两类。服务型虚拟人可以在特定场景提供服务,可替代诸多服务行业的社会角色,例如企业员工、主持人、医疗顾问、管家等;身份型虚拟人则更倾向于重新建立一种新的虚拟形象,并在文娱游戏等领域落地,例如偶像型虚拟人,直播型虚拟人等,但无论是哪一型其商业模式都过于单一,要么是去做客服降本增效、要么是靠打赏赚流量。

Web3.0环境下的虚拟数字人

在Web 2.0时代,用户一边贡献流量一边被互联网平台掌控。而依托区块链技术,具有无需信任、去中心化等特点的Web 3.0将打破这一现象,将数据与隐私的控制权归还给用户,这一特性也使得 Web 3.0受到市场与资本广泛看好。全球范围内,互联网巨头争相布局 Web 3.0领域。在 Web3.0赛道,社交、音乐、写作、金融......等领域都涌现了大量的创业项目,而这些行业与虚拟数字人的应用场景也高度契合。

在现行可预见的构建Web3.0的推栈中:区块链、元宇宙、加密资产、DAO、NFT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件,而虚拟数字人作为身份载体,或可成为穿梭链接元宇宙、DAO、NFT等各领域的纽带和入口。正如知名游戏开发商 Epic Games的首席执行官Tim Sweeney所言;元宇宙将是一种前所未有的大规模参与式媒介,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创造、分享并从中获利,而用户的虚拟数字化身(Avatar)可以自由地在不同平台之间穿梭,每个人将拥有自己的通用身份、通用钱包,这也将是虚拟数字人“未来进行时”的价值演进路径。

其实大家将虚拟数字人视为发力Web3.0的试验场和前哨阵地也十分容易理解,以虚拟数字人为“锚点”,往上走是元宇宙,打通数字与现实的交互口,是进入元宇宙的身份象征。横向走,结合 NFT、DAO 可以产生新的价值效应和 IP 效应,这也让资产与数据所有权归于个人,有了实现的条件和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依靠UGC社区创作的虚拟数字人生态,未来或可与 DAO 结合产生新的商业模式,使生态参与者共享 IP 成长红利。由社区通过透明的决策过程运行和管理的组织形态,发生在 DAO 上的每次内容创作都可链上可溯,公开透明,贡献值可计量,每个人既是价值的创造者,也是价值的分享者,这种正循环的通证激励模型和社区自治机制,为虚拟内容的创作提供了丰厚的“沃土”。

不过在Web3.0的世界中,虚拟数字人行业仍然面临如何确保身份的安全可信,建立可追溯的分布式数字身份体系?舆论泡沫、伦理制约等问题将可能成为隐忧,“恐怖谷”效应也值得警惕,数字人的行为准则如何树立?生命标准又该如何度量?这些都是虚拟数字人未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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