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_300:korbit300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2元/股。

  ●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分别召开八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回购期限从2022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34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购买的最高价为11.84元/股,最低价为11.7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11.50万元。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0,662,5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购买的最高价为13.08元/股,最低价为11.15元/股,已支付总金额为49,449.11万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原因

  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2023年7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股息派发的股份数为准计算,本公司2022年年度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62元/股。因此,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已相应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2元/股。

  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自本公司2022年度分红派息除权日起,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将进一步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762元,具体计算过程请见本公司2023年7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16-0.1762≈15.82元/股。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80证券简称:健康元公告编号:临2023-06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以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911,729,561股扣除回购账户已回购股份40,662,579股后的股份数量1,871,066,9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6,792,056.7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动,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将保持不变。

  4.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参考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911,729,561股,剔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40,662,579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871,066,982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总股本=÷1,911,729,561≈0.1762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62。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本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2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派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以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NationalAssociation于瑞士时间2023年7月28日通过EuroclearBankSA/NV、ClearstreamBanking,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1、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82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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