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币驱逐劣币:汉文帝的放铸政策_FOB:FOB币

劣币驱逐良币,要有一项前提才会成立:在金属货币的时代,如果政府规定劣币与良币的购力相同,劣币就会驱逐良币。但如果良劣币之间没有固定的交换比例,政府鼓励民间自由铸币,那就有可能发生相反的情况:良币会驱逐劣币。西汉文帝,鼓励民间自由铸造四铢半两钱,就出现这种“反格雷欣法则”的现象。从考古的证据可以证实,放铸期间铸造的四铢钱,比国家铸造时期的四铢钱,在含铜量与钱币的重量上,都明显地优越。

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看起来可以由上而下一条鞭,但也要付出相当高的监督成本。在这个短暂的朝代里,货币体制并未和一样地标准化。这种混乱的货币制度,一直延续到西汉。西汉初期的几位统治者,发行过好几种货币,但效果并不好,主要的困扰是盗铸与贬值:减轻钱币的重量或降低含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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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登基的第五年,宣布两项新政策:铸造新币,名为四铢;开放铸币权,民间可以自由铸造,私人铸币无罪。这是中国货币史上唯一的放铸时代,效果如何?意外地好,可以说是替“文景之治”,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铢钱

文帝的放铸政策只维持30年,之后收回铸币权,禁止民间私铸。铸币权回归中央后,还继续铸造四铢钱,直到公元前119年为止,四铢钱的寿命总共约55年。我们从出土的钱币质量分析报告,可以看出汉代的各种钱币中,四铢的质量最佳。历史学界认为,文帝的放铸引发币制混淆,这是不正确的见解。

前面说过,四铢钱是放铸政策下的新钱,但国家收回铸币权后,还继续铸造四铢钱,这就方便对比“放铸”与“禁铸”时期,四铢钱的质量优劣。我们要提出一个论点:在自由铸造的环境下,通过“产品”的竞争,货币的质量会不断提升,导致“良币驱逐劣币”。

这个结果其实很符合格雷欣法则的精神:如果政府不强制规定劣币与良币的交换比例;如果民间对钱币的质量,信息对称透明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反格雷欣法则”。大家会问:如果放铸能让良币驱逐劣币,为何古今中外的政府,大都采“禁铸”政策?原因很简单:在放铸政策下,政府赚不到“铸币利润”。铸币利润是君主的重要财政收入,铸币权收归国家因而成为常态。

但放铸并不表示,民间可以铸造任何重量、任何成色的钱币。事实是:政府会提供“标准货币”的样本让民间遵循,重点是要让民间赚取“铸币成本”与“钱币面值”之间的铸币利润。换言之,政府把原本由国家赚取的铸币利润,转让给民间。放铸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民间的竞争,钱币的质量会愈来愈好,国家的币制可以更快统一。减少政府的负担,不必支付铸币成本与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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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鼓励下,民间有意愿铸造成色较佳的钱币,这样才比较容易把自己铸造的钱币卖出去。在利润的诱导下,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钱币的质量就和其他商品一样,会愈做愈好,劣币自然会被驱逐。但如果铸币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就会在财政考虑下,降低钱币的质量,因而掉进格雷欣法则的陷阱里。

把秦朝铸造的十二铢钱、西汉早期的三铢钱、吕后时期的八铢钱、文景时期的四铢钱、武帝时期的四铢和五铢钱,以及东汉时期的五铢钱,放在一起比较它们的含铜量,可得到很明确的结果。以秦朝十二铢钱每克的含铜量当作基数,就可看出秦汉各种钱币中,以文景时期的四铢钱质量最佳,其次是西汉初期的三铢钱、武帝时期的五铢钱。这个结果说明,在放铸政策下,钱币的质量最佳,良币真的有可能驱逐劣币。

接下来要问的是:单用放铸政策,就可以保证这项结果吗?当然不是,还需要配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称钱衡”。1975年在湖北江陵凤凰山的168号汉墓,出土了汉文帝前元十五年的称钱衡。衡杆上记载与货币法律相关的文字,其中最重要的一句是:“敢择轻重衡,及弗用,劾论罚。”意思是说:凡商民买卖所用的钱,都必须用“钱衡”测量实重,不可逃避,否则依条例处罚。

钱衡的目的很简单:持有各种货币的人,必须在公平公开的环境下交易。如果具体落实的话,民间很快就能评断出,哪种钱币质量较优、接受度较高。换句话说,钱币市场开始产生有规范的良性竞争,让良币更为人接受,拒收劣币。通过钱衡的公开运作,如果持劣币来买卖,对方会要求加钱才肯成交:“或用轻钱,百加若干。”反过来说,如果持良币来买卖,就会要求对方添给商品:“或用重钱,平称不受。”

格雷欣法则成立的第一项条件,就是良币与劣币之间有固定的交换比例,钱衡打破了这项条件。格雷欣法则的第二项条件,是买卖双方对货币的质量信息不对称。在钱衡法的要求下,双方对货币的质量有透明对称的信息。格雷欣法则的两项条件,在钱衡法的运作下都无法成立,良币因而得以驱逐劣币。

综前所述,文帝的放铸政策,经过4个步骤才能成功。政府提供钱币的形式和质量标准,称为“法钱”。鼓励民间自由铸造,但质量不得低于法钱。提供钱衡,作为判别良劣币的标准与仲裁工具。民间为了赚取铸币利润,就会竞相提高货币质量,良币逐渐占上风,劣币被逐出钱币市场。

这套史上唯一的放铸政策,在景帝时结束了,前后历时30年,之后铸币权回归政府。景帝继续铸造四铢钱,但质量起伏不定。公元前140年时,把四铢改为三铢,公元前136年时改回四铢,公元前119年又改回三铢,公元前118年铸新的五铢钱。到了公元前113年,武帝禁止地方政府铸币,完全收归中央。

上述的27年间,币制改革了好几次,质量逐渐下降。以五铢钱为例,武帝时期的五铢钱,从3.35克降为3.26克,再减为3.07克。到了东汉,五铢钱只剩2.86克。长期而言,文帝之后的钱币质量持续下降,主因是国家财政困难,必须尽可能赚取铸币利润。

汉文帝的放铸,在古今中外的货币史上,都是少见的例外。从这个史例,我们可以得出两项基本学理:在自由铸造的政策下,政府不必规定良币与劣币的交换比例;当民间对货币的质量信息对称时,格雷欣法则就有可能不成立,良币确实有可能驱逐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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