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创新链条的各个端口,我们都发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
首先在政策端。根据动脉橙果局统计,2021年,我国共发布48条与创新和转化相关的政策,其中国家政策14条,地方政策34条,其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强。
其次在源头端,医院、高校以及企业都在医疗创新这条路上大阔步向前。2021年4月8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九条激励政策》出台;2021年4月29日,全国首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专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深交所挂牌;2021年10月,阿斯利康将上海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国中心。
最后在转化端。据动脉橙果局统计,2021年我国医疗健康领域共发生59起早期投融资事件,融资总额达到创下历史新高的25亿人民币,其中生物技术类项目最受投资机构青睐,共有30起,占据了大壁江山。
创新势头空前强劲,意味着我国医疗创新领域前进的步伐正在加快,但在创新这条路上,越往后走所面临的痛点也越多。因此,从一个初期的科学构想到实验室成果,再到技术转化为成熟的商业产品并实现产业化落地,在这个过程中,这些雷区究竟该如何规避呢?
图1|科研成果转化的五个阶段
为此,动脉橙果局绘制了一张医学产学研用的流程图,该图将医学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大致分成了提出原始概念、出现初级成果、拥有成熟技术、实现初级产品、达到市场化产品五个阶段,并从政策、资金、人才、市场四个维度标注了每个阶段会涉及的一些问题,并从中选出“政策的把握”“概念验证和中试生产”“融资方式选择”“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专利的保障和激励”五个热点话题进行讨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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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如何进行概念验证和中试生产?
从整个创新链条来看,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在产业化推进过程之中实质上是起到了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与中试相关的平台、技术、人才和投入都还处于很早期阶段,因而造成大量研发从一开始就脱离了市场,最终掉进了创新的“死亡之谷”。
这显然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所以我们需要在研发和市场之间搭建一个沟通桥梁,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应运而生。
简单来说,设立概念验证中心的目的是帮助高校、科研院所将科研成果与市场之间进行更多的匹配,降低后续进入市场的风险,并挖掘出科研成果更多的商业价值。不仅如此,概念验证中心还能提供商业顾问、创业教育,甚至种子资金等支持能够将基础研发与成果转化形成有效衔接。
但在这一阶段面临的难点是我国目前缺少中试支撑平台和专业的技术经纪人。以技术经纪人来说,这一类人才是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从事中介居间、行纪或代理等,他们的优势是既懂科技,也懂商业,能为科研成果顺利迈向市场提供多方面的助力。
作为另一个关键环节,中试支撑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利用生产装置和检验设备等资源,通过一系列的技术试验,对处于实验室阶段的科研成果,不断进行改进、优化、验证和完善,补充和验证相关数据,确定和形成技术规范以及解决工业化放大生产时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使科研成果和其对应的技术逐渐成熟化。
但除了概念验证和中试环节,让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匹配,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站在互联网医疗元年的肩膀上,我国医学科研转化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主要分为以下四种:一是由国家设立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例如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是以高校作为“背书”的学术性研发机构,例如GHIC;三是以医院为主体的合作性研发机构,例如依托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建设的华西研究基地;四是汇聚多项资源的社会性研发机构,例如由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筹资成立的西湖大学。
这些研发机构作为医工交叉成果转化的专业平台,将深度参与到科技成果转化流程中的各个重要节点,并提供从发现需求到兑现需求的全链条转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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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如何平衡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
对于很多科研人员而言,在进行医学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经验,往往很难正确认识科研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这就会造成信息偏差,从而让科研人员对自有创新项目产生错误的判断。
因为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是不能简单划等号的。具体而言,在医学科研机构,有很多研究是基础性或前沿性的,它能提升人类对某个问题的认知深度,但未必会直接产生市场价值。然而当从医学科研机构人员转变为企业创始人后,企业在医学领域的科研价值必须是以市场价值为先导,因为如果一项技术没有市场转化能力,它带给企业更多的是负担。
那么究竟该如何评估项目的市场价值呢?主要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要考虑该项技术是转让,还是作价入股,这一步决定的是科研成果对于发明人来讲,是变成现在的收益还是看长久的市场价值;第二步则是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目前常用的评估方法有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三种方式,这些方式特点不同,适用条件以及特定的评估程序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特定情况来衡量。
具体而言,考虑一个项目的未来市场价值,一方面是要考虑的是产品的量产和质控问题,或者技术的易用性和稳定性问题;另一方面是要考虑该项产品或者技术的目标人群基数和购买能力,如果过分追求高端技术或产品,可能潜在的用户太少,或者价格超出了潜在用户的购买能力,所获得的收入无法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指望不断融资维持会有较大的风险。
因此,在创业时要做好“高低搭配”,早期用目标人群基数较大的技术或产品维持企业发展和磨合团队,用所获得的利润支持高端产品和技术研发。另外也要考虑在创业团队组建时吸纳有经验的市场团队,因为必须认识到的是,酒香也怕巷子深,产品再好也需要推广。
当然,还有种情况是科研院所的相关人员不止在进行一个项目的前期研发,那有些科研成果就可以作为非货币资产进行作价出资,获得其他公司一定的股份参与到其管理运营中去,并按股权获得相应收益。这样,对于科研创始人来讲,最主要是负责好自己的技术研发部分,参与到部分管理中来,也能很好平衡科研价值和市场价值。
而进行无形资产的入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完全的无形资产入股。在这种方式下,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可以将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出售给合作企业,与该企业联合共同组建新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是以折算后相应的股权进行权利金的支付,而不是直接使用现金模式支付。
二是不完全的无形资产入股,科研院所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规定的条件将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暂时授权给合作企业,进而获取相应股份。一旦规定的时间到期,对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将立即无条件地回归到科研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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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专利的保障和激励
专利是科研成果转化的核心因素,因此对专利的保障和激励尤为重要。
随着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后,我国对发明专利的质量以及科研转化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与之相匹配的是,专利的保护意识和激励问题也得到了医院和科研高校的反馈和积极响应。
以高校来说,对于通过了专利申请的职务科研成果,政策鼓励发明人与高校共同承担专利费用,高校承担的部分可以利用财政资金支付。待专利转化取得收益后,要将专利费用作为成本从收益中扣除。而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研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相关权益。
作为成果转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签署是对发明人权益最有效的保护手段。在签署合同时,科研成果的商业价值和学术价值均需要在合同条款中得以体现,技术条款、知识产权约定和商务条款等维度也需做出详细的约定。
作为当今全球生物科技创新的“引领者”,美国高校专利的权益分配经验是可以用来参考借鉴的。在美国,职务科研成果转化权利的配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和高校间的成果转化的权利分配关系,这里面更多的是宏观的政策影响;二是是高校内部的转化权利配置关系,主要是从微观方面来落实具体细则。
而当科研成果逐渐落地,企业内部对专利的保护政策也变得尤为重要,这方面德国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企业普遍制定了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方针。这就要求科研人员在面对专利问题上需要有主动性,一定是要主动参与,一旦被动就会一直处于被动之中,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整体而言,专利的产生是源于不断的科研积累,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所以在基础研发阶段,需要大量的实验资源投入,往往大型的科研平台更有机会产生专利,但必须清楚认识的是,在产生专利的过程中,需要有持续的产品化投入,也需要市场化的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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