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案已生效:比特币“挖矿”违背民法典“绿色原则”!_比特币: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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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首例比特币“挖矿”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适用民法典第九条“绿色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系资源消耗巨大、不利于“双碳”目标实现的风险投资活动,违背公序良俗,法院最终判定合同无效,损失自担。

北京丰台:首创数字人民币实现非税收入上缴财政业务的应用场景:北京丰台区职工大学一名学员通过授权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成功向该据非税收入专户数字钱包客户端缴纳了一笔学费,并实时划转到区财政专户。这笔1610元的学费缴纳业务为全国首创将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在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应用。据悉,丰台区财政局为所有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都开通了数字钱包功能,满足缴款人在数字经济下对移动支付便捷性的需求,方便缴款人选择多种渠道实现就地缴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是数字货币试点城市,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在地落户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丰台区财政局是为首批试点城市区县财政局,又是数字货币研究所所在地区财政局。(丰台区财政局)[2021/7/16 0:56:15]

2020年5月,上海勤鞠公司、北京云尔公司和堃崟公司签订《服务器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合作合同》和《云计算机房专用运算设备服务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由云尔公司以所有权保留买卖的方式向堃崟公司购买专业运算服务器,堃崟公司授权勤鞠公司代为委托云尔公司托管“矿机”,在云尔公司付清“矿机”货款前,“挖矿”所得收益由勤鞠公司代收,如出现网络故障、停电等生产事故,云尔公司应及时修复并向勤鞠公司赔偿损失。在合同履行期间,案涉“矿机”先后在云南昭通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的“矿场”运行,“矿机”生产过程中出现过多次断电,勤鞠公司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要求云尔公司赔偿停电导致的比特币损失33.01424886个,折算后合计人民币530万元。

北京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据北京外汇管理部透露,将在北京地区启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场景试点,该试点会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北京大兴)先行落地。北京外汇管理部副主任刘玉苓表示要在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大力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和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精准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扎实推进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2020/12/1 22:40:49]

该案承办法官冯宁,系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法官介绍,比特币是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总量有限、匿名性等特点,是一种结合了开源软件工程模式、密码学原理和工作量证明机制的开源程序,参与者在执行特定算法成功后,有机会获得一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励,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比特币的方法被称为“挖矿”。

动态 | 北京将实施加快应用场景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推动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据新京报报道,7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北京将实施加快应用场景建设工作方案,重点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前沿材料等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抓好首批10个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更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19/7/25]

从行为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685台“矿机”日均耗电量达57500余度,且生产交易环节易威胁金融安全,投机风险突出,与民法典“绿色原则”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精神相悖,属于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范围,故“挖矿”相关活动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投资主体罔顾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对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相继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开展打击整治,将“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禁止投资。

本案判决,厘清了比特币“挖矿”行为的风险投资性质,传达了支持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司法态度,为相关各方权利行使与责任负担确立了规则,对于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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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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