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经济发展历史,从理论上讲,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两国货币的汇率应以各该国家之货币实际代表的金量不是名义上所代表的金量为决定的基础。然而,自从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崩溃以后,“美元等同黄金”的现实已经不复存在,各国的货币已与黄金完全脱钩,各国货币当局已不再公布本国货币的含金量,同时,也不再以美元为准订出各自的汇率。因此,当前决定汇率的基础已不再是纸币的所谓“实际代表的金量”了。那么,决定汇率的基础又是什么呢?
决定汇率的其础应从有关国家的货币的对内价值、对外价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所谓货币的对内价值,就是货币在国内的购买力,它是通过国内的物价水平表现出来的。当一国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客观需要的合理的货币流流量相适应时,则物价表现平稳,也就是表明该种货币对内价值稳定;反之,如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客观需要,则出现通货膨胀,货币的对内价值就下降。货币的对内价值,或者说物价水平,乃是衡量一国货币的真实价值的标准。
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是该货币与他国货币价值的比较,更明确地说,就是两国货币的对内价值之比较,它表现为两国货币的汇率。由此可知,这种比较已经不再是这两种货币实际上已不再存在的含金量之比,也不是这两种货币名义上所代表的或实际上所代表的金量之比。因为含金量一说,现今已属子虚乌有。说得更明白一点,乃是两国货币实际购买力之比。
当然,要折算两种不同的货币的实际购买力,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为各国的生活水准及生活费用迥异,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模式千差万别,计算方法又不尽相同;要凭以确定两国货币购买力之比从而订出两国货币的汇率,实非易事。然而,在当前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决定汇率的基础是有关国家的货币的购买力即物价水平则是没有疑义的。当然,汇率的涨落,还取决于在一定时期内各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的供求状况。
汇率可按各种标准,从各个不同角度来分类,如:按外汇管制的松严程度,按分。资金的性质和用途,按交割的时间等来区分。
一、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
如按汇率制度,则可分为固定汇率、浮动汇率、联合浮动汇率及中心汇率。固定汇率制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历史范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1973年止,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就是固定汇率制。在固危汇率制度下,两个国家的货币,其比价基本固定,各国政府或其货币当局以法令规定各自国家的纸币的含金量,汇率只能在一定波动幅度内波动。当汇率下跌到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政府就有义务进行干预,也就是买进或卖出外汇,使汇率返回到规定的波动幅度以内。这个波幅在1971年前上下限各为±1%,而在1971年后则为±2.25%.由此可知,在固定汇率制度下,汇率是相对稳定的。
浮动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随着外汇市场上的供求状况自由涨落,各国政府或其货币当局原则上无义务进行干预。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各国政府往往出自自己在某一时期的需要,或者屈从于他国的压力,或者经由双边的、多边的协议,对汇率进行干预,施加影响,因此就有所谓“管理浮动”即“肮脏浮动”的说法。有时候,又可能出于需要而不予干预,实际上是“不干预的干预”。联合浮动是相对于单独浮动而言的,也是介乎固定汇率与浮动汇率之间的一种混合性汇率。
凡参加联合浮动的国家,组成集团,彼此间的货币实行固定汇率,并规定货币平价与波动幅度,波动超出上下限时,这些国家的政府有义务进行干预,或抛售或补进外汇;而对浮动集团以外的国家的货币汇率,则行自由浮动,任其自由涨落,如卢、比、荷集团与欧洲货币体系诸国即曾实行这种联合浮动制度。中心汇率是指一个国家只订出本国货币对特别提款权或某种货币的比价,波动的幅度以这个汇率为准。
二、即期外汇汇率与远期外汇汇率
按成交后收付时间的不同,汇率可分为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通常做两类外汇买卖,一类是即期外汇交易,是指外汇买卖达成协议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收付。比如,今日成交,后天完成收付如遇节假日顺延。这种办理实际收付的行为,银行木语叫做交割。外汇市场上有即期外汇汇率,每天有行市。远期外汇发易则是指按当天的远期外汇汇率签定合约,双方言明将来某日,或1个月后,3个月后或6个月后再进行实际收付交割。在上述这段时间内凡经买卖双方商妥的远期外汇汇率将不受汇率今后波动的影响;双方在成交时,即签定外汇买卖合约的时候,手头均没有外汇和本币,因为并不发生立即的收付行为,而是在约定的某一将来时间再进行实际收付。
因此,在外汇市场上,同一种外汇,因交割期不同,就有两种价格,一种是即期外汇价格,另一种是远期外汇价格,两种价格之间有一差额。这一差额或者是即期汇率高于远期汇率,或者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或者两者相同,差额为零。凡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者,差额叫做升水;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者,差额叫做贴水;二者相同时叫做持平。这是在直接标价法的情况下的理解;而在间接标价法的条件下,情况正好相反:升水是指从即期汇率上减去升水额,贴水是指在即期汇率上加上贴水额。
两种汇率之所以出现升水或贴水,原因在于;两国货币利率的差异、远期外汇的供求状况以及人们对远期汇率的涨落趋势的预期和展望。
远期外汇市场的存在,有其客观必要性。比如某进口商在将来某时需要一笔外汇支付进口货款,他由于担心将来该种外汇的汇率可能上浮,到时就要拿出更多的本币去兑换外汇。因此,为了防止汇率上浮的风险,他在做成商品交易之时立即在外汇市场上买进一笔远期外汇,以策安全。同理,某出口商预期要在将来某时收到一笔外汇,由于担心到那时外汇汇率可能下浮,为了防止外汇汇率下跌的风险,他在商品交易成交之时立即在外汇市场上卖出一笔远期外汇,以策安全。
当然,当进口商和出口商买进或卖出外汇时,他们手头都没有也不需要有相应的外汇或本币,纯粹是买空卖空的行为,真正的实际收付是在远期外汇交易到期之时。我们之利用运期外汇市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应属正常的行为,特外汇投机不同。随着国际经济往来的日趋频繁,我国近年来也开始承做远期外汇买卖业务,以使我国的进口单位不致因外汇汇率发生剧烈上涨而蒙受汇率上的损失。
除上述正常交易外,也有非正常的交易。利用远期外汇市场的不仅有进出口商及资本借贷者,还有外汇投机者,他们或做多头即买进远期外汇,或做空头即卖出远期外汇。这种买空卖空完全是为了从外汇的涨落中牟利,当然也有不仅不能获利,甚至亏损的情况。
三、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
经营外汇买卖的银行,每日挂牌的外汇汇率有两个价格,一个是买入价,另一个是卖出价。这里指的“买入”和“卖出”,都是从银行的角度来说的,是银行买入或卖出所使用的价格。两个价格,一个低,一个高,二者间有个差价,这个差价就是银行买卖外汇时所收取的费用。
当银行从客户买进100英镑时,只付给客户639.79元人民币;如果客户要从银行购买100英镑,则将付出更多的本币,即643元人民币。银行的买入价低,卖出价高,二者差额为1‰~5‰不等。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是符合“贱买贵卖”的商业经营原则的。这是在直接标价法情况下的理解,而在间接标价法的情况比如在伦敦市场下,这一“贱买贵卖”的原理正好以“低价卖出,高价买进”的形式出现。
这一外汇汇率表明:银行按低价卖出美元,即它买入1英物只付出2美元;反之,银行按高价买进美元,即它卖出1英锈,要收取2.01美元。
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值为中间价。四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按一个国家有无外汇管制或管制的松严程度,汇率分为官方汇率即法定汇率和市场汇率。官方汇率是指政府所规定的本国货币对外国货币的汇率;而市场汇率是指在本国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在外汇管制较松的国家,官方汇率往往仅具形式,有行无市,实际外汇买卖系按市场汇率进行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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