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我市多个市民通过
网络炒虚拟货币
被电信
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针对此类情况
大连提醒广大市民
网上所谓的“投资专家”
素未谋面的网友网恋对象
推荐投资理财炒虚拟币的
都是
广大市民对此要提高警惕
遇到此类情况一概不要相信
典型案例
今年9月,市民刘女士在一个投资交流群被一个陌生人添加好友,刘女士在和对方聊天后发现对方很有投资特别是炒虚拟币的经验,于是添加对方微信。
Vitalik评美国加密政策:对被定为证券的项目感到遗憾:6月30日消息,以太坊创始人Vitalik Buterin回应如何看待美国的加密货币政策方针时表示,非常遗憾Solana和其他项目以这种方式受到打击。他们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因此让以太坊最终获胜,那不是一种光荣的胜利,从长远来看可能甚至不是一种胜利。真正的竞争不是其他链,而是正在以我们为代价强加给我们的快速扩张的中心化世界。我希望所有的项目在这整个局面中获得公正的结果。[2023/6/30 22:10:24]
添加微信后双方聊了几天炒虚拟币相关的话题,刘女士感觉对方非常专业,对方也自称是一个“投资专家”,提出可以带着刘女士一起炒虚拟币赚钱,于是刘女士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下载了一个炒虚拟币的app,按照对方的指导使用该app炒比特币,对方表示该app炒比特币必须用泰达币来充值。刘女士于是通过各类虚拟币交易平台,用自己的个人积蓄购买“泰达币”,将购买得到的“泰达币”充值该app内,充值后在“投资专家”的指导下在平台内进行“炒比特币期权”操作,刘女士先后多次购买泰达币并充值到该平台中。等到九月中旬,刘女士想要将该app中的比特币提现,结果平台客服却表示其账户被冻结无法提现,要求刘女士再次充值,于是刘女士当天再次购买一笔泰达币,并充值到客服提供的交易账户中,但客服还要求刘女士继续充值,刘女士这才意识到被了,而自己的多年积蓄都已经被充值到平台中无法提现了。
盘和林:数字人民币做到匿名性和离线支付就可以迅速铺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数字人民币要做到两点,这可以迅速铺开。一点是匿名性,另一点是离线支付。匿名交易本身就是现金交易的特点,如果数字货币匿名,则大大提升了需求场景。而离线支付是数字货币第二个吸引人的特点,但会有“双重支付难题”。也就是在数字货币系统中,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使得系统可能存在同一笔数字资产因不当操作被重复使用的情况。这两点都是希望数字货币更具现金属性,不然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会很少。(时代在线)[2020/9/4]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网传DC/EP信息为测试内容 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4月17日,记者从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获悉,当前网传DC/EP信息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并不意味着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封闭测试不会影响上市机构商业运行,也不会对测试环境之外的人民币发行流通体系、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带来影响。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实力雄厚的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
据了解,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正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双层运营、M0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当前阶段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中国证券网)[2020/4/17]
手法剖析
分子通过假扮
“投资专家”网恋交友等各种形式
想法设法引诱被害人
登录虚假的投资理财类平台
(虚假投资理财平台常被包装成
随后诱被害人向该平台充值
前期小额投入可以提现
随后诱被害人加大金额投入
平台中的数额会一直上涨
但是却无法提现
防提示
1.不要轻信网络上所谓的投资专家、导师,不加全是陌生人的“投资群”,不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盈利图”,眼见不一定为实,也可能是分子设下的圈套。
2.投资理财要选择正规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官方投资机构,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的网络投资理财,所谓系统漏洞、内幕消息都是分子的谎言。
3.不要轻信网络上的投资理财类平台,尤其是炒虚拟币类的投资平台,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方式,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4.大市民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国家反诈中心app的“APP自检”功能可以帮助市民识别APP,保护市民财产安全。
特别提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部等十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通知》还提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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