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的货币制度_本位币:本位币

隋唐五代是铜钱与谷帛交叉为用的时代。这仍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传统。铸币铜钱为本位币,自西汉以来久已通行,汉代的五铢钱尤为社会普遍使用,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黄金只是作为高价值的金属货币之一,在统治阶级间使用,民间普遍用铜钱。但是历史发展并不是直线的,有时又倒退到实物货币阶段,而谷帛在实物货币中成为最通行的交换媒介和流通手段。

因为谷帛有广泛实用价值,人人能接受。作为流通手段和交换媒介的货币,一个主要条件,在于有“普遍接受性”,谷帛是生活必需品,有实际使用价值,就具备了这一条件。虽然谷帛本身作为货币有很大缺点,如品种不齐,价值不一,本身笨重,不便作为交换工具;而且布帛段匹尺寸有长短,质量不能划一,如分裂裁截就不可为衣,失去价值,不能成为标准价值尺度。然而谷帛还是作为货币,长期未曾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谷帛长期占据流通领域,作为交换媒介和价值尺度,作为流通工具的货币使用,而未被铜钱所驱逐所代替呢?这是因为很多朝代所铸铜钱,不合标准,常常减重,质量很差,或因铜材缺乏不能满足铸币需要,市上铜钱缺乏,或盗铸蜂起,铜钱减重,掺杂变质,根本不能成为标准货币;或者铜钱“滥恶”,引起通货膨胀,物价混乱。每当铜钱出现上述情况时,谷帛总会出现,充当货币职能,代替铜钱使用。

当然代替铜钱使用的不是“唯一”限于谷帛一种,例如铁钱,或其他当地便于接受的东西,如盐、牲畜等均可作交换媒介。如“自巴以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殊砂、缯彩巾帽以相市”。这里只言谷帛是指主要的大量的现象与事实而言。历史上经常出现此类现象,如董卓铸小钱,引起物价混乱,民间就用粟帛交易。三国时曹丕想恢复汉代五铢钱,但力量不足,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只好听百姓用粟帛交易。

南北朝混乱时期,钱货无所周流,民间出现物物交换,其中用谷帛充当交换媒介为最多。在政权稳定时期如北魏及南朝,经丧乱之余,虽然恢复铸钱,然名目混乱,轻重新旧杂行,未能做到统一,合乎标准的铜钱根本缺乏,物价混乱,民间仍用布帛代替铜钱使用。总之,每当货币不健全时,谷帛或绢帛就成为货币的补充,在社会上出现。

隋代只有38年历史,货币状况在父子两个皇帝时,就出现两种不同情形。隋文帝杨坚节俭,通货出现紧缩现象,他在平陈以后“以天下钱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这种五铢新钱,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新钱铸成后,就诏令通知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所有钱皆依样方得通行。

不合样者,即收毁熔为铜,入官府改铸。又在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于是隋代做到以五铢钱为本位币的货币统一“数年之间,私铸颇息”。隋炀帝杨广挥霍,货币出现膨胀现象。“大业十三年秋七月,东都大饥,私钱滥恶,大半杂以锡环,其细如线。半斛值钱八九万”。

其时“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滥恶。每千钱初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只及开皇时四分之一。甚至“或剪铁馍,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唐代在290年时间中,货币的历史可分前后两阶段,前期是建立以铜钱“开元通宝”本位币统一的时期,但实际尚未达到巩固,亦未达到完全统一。在铜钱为本位币之外,尚存在绢帛。唐政府前期在财政收支及官府出纳、计账中,多用绢帛为计算单位,如全国的租、庸、调,租收的是谷米,调与庸收的是绢帛。

到后一阶段,德宗时实行两税法,才改以铜钱为单位,征收铜钱。唐前期朝廷赏赐官吏,以及官吏正常俸禄,多用绢帛,少数用钱和禄米。内库、左藏库付给度支,发给军用,大都是绢帛,或缯绢,少数才是铜钱。唐律规定及司法公案中关于计赃、罚款、枉法论处等,皆用绢匹计算。民间交纳户调,庸资,皆是绢布。

漕运江淮财物,除大量米谷粮食外,多数是轻赍或轻货,所谓轻货,多半是绢布,其中以绢为主。民间市场交易,亦大致用绢布为交换媒介。可以说,在两税法实行前唐代前一阶段的货币制度,是铜钱与绢帛并行时代,开元钱虽为主币,但未确立成为唯一的排斥其他的本位币地位。黄金与白银,只有少量在皇室、贵族间行使,多半作为奢侈品,珍宝器物,作为贮藏手段,未成为交换手段和流通工具。但在五岭以南,因钱币缺乏,以金银为货币。

在唐代后期,金属货币铜钱使用及流通范围逐渐扩大,商品货币关系有所发展,金、银逐渐成为贵金属货币,银已铸成银锭行使,黄金使用见于记载。《新唐书·食货志》云:“穆宗即位,京师鬻金银十两亦垫一两。”唐赵磷《因话录》卷三记,范阳卢仲元于文宗开成时,“持金鬻于扬州,时遇金贵,两八千。复市南货入洛。”

日僧圆仁《人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记开成三年十月十四日“砂金大二两,于市头令交易,市头称定一大两七钱;七钱准当大二分半,价九贯四百文”。关于银锭,1987年7月,继在西安法门寺明塔的地宫中,出土释迦牟尼佛指舍利和唐代珍贵文物外,又在地宫西面100米处,发现三块唐晚期银铤。银铤长方形,底平,四角上翘,侧视呈船形,灰色带银光,每个重达两公斤余,纯质达99.5%。

法门寺为皇家寺院,在盛时屋宇庄严,占地数百亩。所藏银锭或为皇家之物。唐代后期虽然金属货币比前期发展,但币制本身并不稳定,开元钱实行后,不久为其他铸币所代替,新钱旧钱交错使用,兑换率不等,标准不一,失去货币作为价值计算唯一标准的作用。而一般通病,在货币减重,铜质减少,铅锡砂等杂质增加,钱趋滥恶,失却货币自身标准的职能。

又因为铜料缺乏,货币铸造不善,通货缺少,民间交易兼用布帛匹段。迄至唐末五代,铜钱布帛兼用。僻野乡村,且随地交易,用盐、用丝、用麻或鸡鸭为交换媒介,落后的物物交换现象,仍旧存在。如山南道山谷贫人不用现钱,布帛亦少,交易随土随时,不拘一物,琐细丛杂,皆因其便,即是一例。

就铜钱的变化历史来看,唐钱最好的是开元钱,可说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标准的钱是唐开元钱,此钱轻重大小最为适中,民间乐用,上承汉五铢钱,下迄宋钱至清康熙乾隆钱,先后一脉相承,成为历代标准钱。开元钱的铸造,开始于武德四年,《旧唐书·食货志》上说: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累,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又云:“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开元钱不是唐玄宗年号钱,而是唐代标准钱,上下左右,或自上及左循环读之,谓之“开元通宝”或“开通元宝”均可。开元钱行用至高宗时,因盗铸渐起,恶钱增多,显庆五年九月,敕令官私收取恶钱,以五恶钱换一好钱,民间以恶钱收价过低,私藏不换,希望官禁松弛时复用。

因此,恶钱仍在使用,官府以恶钱二比好钱一,比值收买,但仍未禁止恶钱流行。乾封新钱只作贮纳之用,不再增铸。此时虽然恢复再铸开元钱,但私铸仍未停止,荆、潭、宜、衡诸州私铸尤多,私铸者往往逃避于江湖船筏中,禁不能止。至武则天长安中又令悬钱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但是审核鉴别困难,导致交易停滞。

于是又降敕令,凡非滥恶钱如铁锡、铜荡、穿穴者,都许行用。于是盗铸蜂起,滥恶更多。江准间盗铸者往往在陂湖、巨海、深山之中,人迹罕到之地偷铸,州县不能禁止。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恶,其时湖南郴、衡两州私铸小钱,仅有轮廓,多为铁锡参用五铢等钱,在民间使用。又有买锡销熔,用钱模夹铸,顷刻间便得千百劣币,携往市场行使。货币制度又混乱。

开元五年宋璟为相,奏称禁断一切恶钱,行二铢四累钱,其不堪行用者,皆令销毁复铸。其时江淮间钱尤滥恶,种类甚多,有官炉、偏炉、棱钱、时钱等数种,宋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按户督责。百姓多以上青钱充恶钱呈纳,其更小恶之钱私自沉之于江湖,以免获罪。此番查禁,引起市井混乱,物价飞涨,传闻至京师,萧隐之贬官,宋璟亦因之罢相。张嘉贞继任为相,下令弛禁,乃趋安定。

开元二十年因开元钱少,而滥恶钱又不能禁,乃下诏,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市肆必须现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执政,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裴耀卿、李林甫、萧灵皆反对,主张国君应垄断铸币权,张九龄之议未行,只令州县严禁恶钱。

并令庄宅、马买卖,先用绢布绫罗丝绵,其余价在千文以上,钱物兼用。天宝初年,农业丰收,经济状况甚好,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价贱。但不久钱又滥恶,允许好坏钱并用,于是市上好钱渐被收藏,商人投机者将恶钱运往江淮之南,以一钱换得当地私铸恶钱五文,入京假托官钱,私自行用,因之京城所用钱日益碎恶,出现鹅眼、铁锡、古文、线环等类恶钱,每贯不过三四斤。

安禄山乱后,唐政府财政支绌,肃宗乾元元年采第五琦之议,改铸“乾元重宝”当十钱,与开元钱并行。二年三月,第五琦为相,又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每缗12斤。于是新钱重轮与乾元,开元钱三品并行,成为复本位制。因为新钱、乾元钱比价太高,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文,旧开元钱抬价以一当十,乾元钱减价以一当三十。

因为钱价不定,民间呼“抬价钱”为虚钱。长安城中盗铸甚多,寺观中铜像、铜钟,多毁坏为钱。上元元年,钱币折价又有变动,重棱当五十钱减作当三十文行用,旧开元钱一当十文行用,乾元当十钱依前行用。宝应元年四月改行乾元钱,以一当二。乾元重棱小钱亦以一当二。重棱大钱以一当三。不久又改行乾元大小钱,均以一当一。铜钱减重,比价一再降低。此后因铜料欠缺,铸钱有限,京城长安市上出现“钱每贯头除二十文”,即“陌内欠钱”二十文的“欠陌钱”。

宪宗元和四年诏令:“五岭以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现钱出岭”。元和六年因现钱缺乏,制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匹段”。“茶商等公私‘便换'现钱,并须禁断。”这里有两项反映当时货币制度重要的决定:一是允许民间各种流通工具的合法流通,且规定钱十贯以上即须兼用绢帛,因为钱不足,退返到仍用绢帛为交换工具的境地。二是“便换”不准兑换现钱,以免增加钱荒。

元和七年七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使王播等奏:京都时用,多重现钱。近来又不许商人便换,因此家有滞藏,而物价转高,钱多不出。因此伏请准许商人在三司任便换现钱,以便流通。元和十五年八月,准中书、门下两省奏请向民间收市铜物,令州郡铸钱。各州府有铜、铅处,可以开炉铸钱者,设监冶铸。但效果甚少。到穆宗长庆时铜钱仍严重缺乏,民间交易用钱,除陌数额不一,市上一般欠陌二十,以八百充一贯。朝廷规定,“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仍“每贯一律除垫八十”,承认了既成事实。

唐代缺铜铸钱,钱币供应不足,钱重物轻,盗铸不止,一直延续到武宗时期。武宗即位,会昌元年至会昌五年,废浮图法,毁天下佛寺4600所,招提、兰若4万处,没籍僧尼为民者265000人,奴婢15万人,田数千百顷,大秦穆护、袄2000余人。所毁铜像、铜钟器皿等,用为铸钱,铸“开元通宝”钱,通称“会昌开元”,背面铸有地名,或铸有“昌”字。

这是唐代最后一批比较合乎标准的钱币。会昌末年,置备边库,收度支、户部、盐铁钱物,属宰相掌管。宣宗大中时改名延资库,户部岁送钱帛20万,度支、盐铁送30万,诸道进奉、助军钱,亦送延资库。自内库至民间计账,钱与帛并用。终唐之世,货币可称多变,复本位制,钱、帛并用,始终存在。

唐代铜钱,官造标准钱见于正史者,止见上列数种。但民间赝品甚多,杂钱亦不少,难以尽述。此外,史思明在据有洛阳时,铸过“得壹元宝”及“顺天元宝”两种钱,径约21公分,均当开元钱百文。五代十国时亦铸有货币,后梁开平年间铸有“开平元宝”大钱,后唐天成年间铸有“天成元宝”,后晋有“天福元宝”,后汉有“汉元通宝”,后周有“周元通宝”钱。

后周的货币也和唐会昌钱一样,是毁了佛寺庙宇铜像后所铸。十国中,湖南的楚马殷,铸有“天策府宝”铜钱和铁钱。南汉刘龚,铸有“乾亨重宝”和“乾亨通宝”,还有“乾亨重宝”铅钱。闽王审知铸有“开元通宝”大钱和大铁钱,其后代王延政铸有“天德通宝”大铁钱,以一当百。前蜀王建铸有“水平元宝”、“通正元宝”等钱。后蜀孟昶铸有“广政通宝”铜、铁钱。

结语

南唐李氏所铸铜钱,种类较多,有“开元通宝”“唐国通宝”、“大唐通宝”等钱,又有“永通泉货”当十钱。南唐统治区域较富,钱文较美,质量较好,有篆书、隶书对钱,在十国中钱币是比较好的。五代十国的铸币铜钱,大都是年号钱,只有少数不是。自此时以后,中国的铸钱大都是年号钱。形式标准,始终以唐开元钱为正统样式。

参考文献

《元稹集》

《唐会要》

《隋书》

《唐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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