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持续了一年多的“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二审终于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到六百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结果中提到,扣押的数字货币依法处理,所得资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盐城市中院二审裁决,该案涉及比特币、比特现金、达世币、狗狗币、莱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瑞波等8种虚拟代币。其中,31.42万个比特币,920万个以太坊、110亿个狗狗币。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8亿元。
此外,需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的还包括上述被告陈波等人银行账户内合计人民币超970万元,各被告人、同案人及其亲友协助退出的赃款合计人民币超4097千万元。查封在案的以赃款购买的房产17套、汽车3辆,也将依法予以拍卖,抵作退赃款。对于被告人亲友未退出的赃款部分及各被告人全案未退出的赃款部分、投资部分及收益,由盐城市局直属分局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PlusToken平台一直以区块链技术为噱头,宣称自己是智能搬砖钱包,提供数字货币存储服务,年化收益率可达700%,但实质上却是网络。据媒体此前报道,该案系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案,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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