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山东枣庄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虚拟货币案的起诉书。庞氏局预警平台了解到,福建省罗源县女子王某某伙同他人共谋搭建网络平台,以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为名,大肆开展活动。至案发,该平台发展会员数万人,吸纳虚拟货币200余万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与林某某、刘某某、杨某某、李某等人经共谋后搭建“sumtoken”网络平台,以进行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取得加入资格,设置静态奖、动态奖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Aurora与Meta Pool合作推出原生流动性质押代币stAUR:4月27日消息,NEAR生态EVM扩容网络Aurora宣布与流动性质押解决方案Meta Pool合作推出Aurora上首个原生流动性质押代币stAUR,stAUR将提高Aurora代币的资本效率和流动性。
MetaPool称,目前Aurora代币持有者取回部分奖励和代币需经历48小时“冷却期”,Meta Pool支持让stAUR代币持有者快速取消质押,并收取2%的费用。[2023/4/27 14:30:53]
“sumtoken”网络平台规定,参加者下载“sumtoken”网络平台APP,设立账号存入主流虚拟币,开启“智能云”后个人账户内主流虚拟币自动存入平台总钱包,根据存入总钱包内主流虚拟币金额多少可以每日获得存入金额不同比率的静态奖,锁仓则能获得更高的收益。
存入金额分价值100至800美元、价值800至4000美元、价值4000至10000美元三档,静态奖分别为2%0、3%0、4%。
除了静态奖以外,参加者层层发展下线,按照推荐关系组成层级,上级会员可以每日赚取下线会员的动态奖,第一代会员收益的100%,第二代至第十代会员收益的10%。发展人数及存入虚拟币数量达到一定要求,晋升为不同等级的合伙人,可以获取更多收益。静态奖与动态奖均以“sumtoken”网络平台自己发行的虚拟币SUT支付。
按照该平台发起人的约定,王某某占有该平台10%的股份。为了筹集启动资金,该平台进行本平台虚拟币SUT代持活动,以较低价格发行SUT币以换取以太坊等主流虚拟币,王某某团队积极进行SUT代持活动为平台筹集启动资金。
2019年1月底,王某某因故脱离该平台,王某某脱离该平台,仅其个人账号下共发展下线2912人。
同年12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被滕州市局刑事拘留。截止被查处,该平台共发展会员39110人,吸纳比特币(BTC)1235.451519个、以太坊(ETH)388398.9708个、柚子币996386.5823个,获利比特币(BTC)691个、以太坊(ETH)183340个、柚子币606030个。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组织、领导以进行主流虚拟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这类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炒币升值获利和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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