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报:区块链技术将推动公益慈善机构变革_区块链:TAL

Overview 概述

公益和慈善机构屡次产生信任危机,导致严重后果,并产生恶性循环。本文我们讨论利用区块链的共识机制和代币机制解决该问题。该方案,引入制约关系保障参与各方利益(包括机构和公众),采用代币机制隔离资产管理和运营管理,通过多签和代币交换保障善款使用安全有效。

Report 报告

我国慈善市场现状

近些年来,我国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根据 2019 年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的数据显示,截至 2018 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数量为 81.6万个,较 2017 年增长 7.1%,社会公益总价值达 3265.2 亿元。但是由于我国的慈善单位存在进入门槛高、管理效率低等困境。有些慈善组织存在管理不严、资金运作不当等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尤其是近些天来慈善组织的负面信息不断涌现,使社会公众对慈善组织产生广泛质疑。并导致慈善组织陷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

2016 年全国实际社会捐赠额为 1458 亿元,2017 年实际社会捐赠总额为 1526 亿元。2018 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预估约为 1128 亿元,比 2017 年下滑 26.1%。尽管社会捐赠数额上升显著,但 43.5%的志愿者组织仍旧面临志愿服务经费不足。

随着慈善事业的不断壮大,我国现有关于慈善组织的法律法规表现出种种不足。直到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国才正式发布慈善法。相比 1954 年和 1958 年制定了《慈善信托法》和《娱乐慈善法》并在 21 世纪不断完善慈善法的英国和美国,1998 年便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并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公益法人制度的日本已经落后了十几年。

我国现有的慈善管理中,外部监管不到位,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随处可见,慈善组织在信息披露方面表现出诸多缺陷。信息公开作为社会公众了解慈善组织运作管理过程的主要途径,目前却很难满足社会的监管需求和呼声,最终导致让社会公众对公共慈善事业失去信心,从而导致公众「想捐款但怕受」的问题。

慈善组织现状

按照国内慈善组织的现状,我国现存的几种非营利组织可以划分为草根非营利组织、未定型非营利组织和法定非营利组织三种。所谓草根非营利组织是指一些没有正式被接受和认可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一定的法律地位,所进行的活动也都是自发性的,没有进行备案登记的活动。未定型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一些正处于转型中以及新生的或者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较为经典的是网络团体和转型中的事业单位。法定非营利组织则是通过正常手段登记备案,根据法律法规开展各项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还包含一些可以免于民政登记的但是具备法律地位的团体组织。

截至 2018 年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总数量为 81.6 万个,较 2017 年增长 7.1%,增长率有所下滑;其中,基金会 7027 个,社会团体 36.6 万个,社会服务机构 44.3 万个,分别比 2017 年增长了11.4%、3.1%、10.8%。而据基金会中心网的数据统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 1日,全国基金会总数为 7015 家,较 2017 年 6384 家增加 631 家,年增长率为 9.8%。

信任危机是关键并导致进一步恶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共治理的难度也在持续增大。慈善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和延伸政府职能方面,具有独到而重要的优势,特定时期甚至能发挥填补政府职能「真空」的作用。在我国,对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一度存在着双头归口的问题,注册登记管理归于民政部门,但业务管理上却并不归属于民政部门,而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由此在实践中造成了监管责任无法明确。同时由于法律的缺位,信息公开也并不属于政府监管的法定义务。

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以及信息不透明是目前国内慈善组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它们共同导致了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

「不信任」影响多严重?我们通过 2011 年「郭**事件」发生后的各类数据进行说明。根据《 2011 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核心数据。受郭美美影响最严重的机构,该体系 2011 年接收社会捐赠约 28 .67 亿元,比 2010 年减少 59% 左右。与该机构的受捐骤降形成对比,2011年,我国社会捐赠总量共计约 845 亿元,捐赠总量较2010年下降 18.1%。该事件形成的连锁反应并未终止,继续看 2012 年。《 2012 年中国慈善捐赠发展蓝皮书》,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约有 700 多亿元,与 2011 年的 845 亿元相比,降幅17% 左右。观察这个最受影响的机构总会的公开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数字能说明一切。捐赠收入如下:

2011年人民网新闻

2012 年中国经济网新闻

更危险的是由信任危机开始导致信任危机加剧

从不信任出发,经过一系列逻辑演化会导致更恶性的循环发生。不信任 -> … -> 更不信任。比如:不信任 -> 应对更多质疑 -> 更少精力处理捐赠 -> 解决事件效果更差 ->更不信任不信任 -> 捐赠金额少 -> 困难地区更难得到帮助 -> 地区发展更缓慢 -> 需要帮助的人更多 -> 影响整体经济发展 -> 捐赠的金额更少 -> 更不信任还有很多类似的逻辑演化 …

慈善组织缺乏有效监管

「郭**事件」、「中非希*工程」、「尚*诈捐」、「宋*龄石像」、「4* 斤女孩」以及各类及其事件等饱受公众质疑,似乎收取管理费和开具发票成了一种盈利行为。每年高额的管理费都进入了管理人员的腰包,因为其官方的出身,导致外部监管对于他们的监督有名无实,公众对其的监督也只能停留在诉诸舆论,但往往这种文章无法存留太久。政府作为外部监督者未能实施有效监管,而是以行政方式直接参与慈善组织的日常经营。

我们从政府在近期各类事件后的措施就能管中窥豹。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方式加剧了监管的难度。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借助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获取资源,开展运营活动,而行政化的监督又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管理,最终当信任危机事件产生时,丧失的却是政府的公信力。

民间慈善组织缺乏合法地位

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最主要构成为合法性。法律为其背书是迅速获取公众信任的最有效途径。合法意味着根据公认的传统和准则而得到了公众的支持。慈善组织必须获取一定的法律地位才能获得公众的承认,获取公众承认是获取社会资源的最主要途径。在这种共识下,民间慈善组织对于获取合法地位有着天然的需求。但事实上,民间慈善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之间模糊的关系,监管方的不确定,性质确定上的模糊不清是无法获得公众信任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民间慈善组织中有 80%以上属于「非法存在」。

壹基金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这个 2007 年在北京正式运营的私募基金挂靠在其它机构名下,可以借助其它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公开募捐。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原因,其一度面临中断的危险。挂靠在红基会名下的壹基金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公章,在与企业深层次合作、调动款项等事宜都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在汶川地震后,壹基金试图从善款中拨出 400 万元用来灾后重建处理,但碍于拨款需要通过那些机构进行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流程,400 万元从北京拨到四川后仍然用不了,最后又打回了北京。最终,壹基金只得在等待募捐款走流程的期间,先由团队以个人名义出资垫付,进行前期的赈灾工作。

另一方面,法律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身份合法化程序设置的门槛过高,一些合法化的民间慈善机构却打着慈善的幌子招摇撞,使得慈善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降。嫣然天使基金成立后,首要任务便是寻找到合适的定点医院,合作完成对唇腭裂患儿的救助。但慈善基金会在成立初期,李亚鹏便对医院提出了「三大条件」,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难以接受这些要求,李亚鹏方面对公立医院又完全处于弱势,几乎没有胜算。迫于压力,李亚鹏只能选择民营医院成为合作对象。再举一个例子,韩红的基金会从汶川地震时期就开始积极捐款捐物,2012 年就成立了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但是直到 2019 年才获得合法的公募资格。

随着时间的推移,民间慈善也迎来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利好。基金会的繁琐流程终于在 201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后得以缓解,慈善法的通过为非公募基金会提供了新的募捐渠道,也为慈善组织提供了最优化的支持,民间慈善组织合法化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信息不透明

近年来,我国慈善组织的透明指数虽然逐年有所提高,但在一些重点且敏感信息方面,如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薪酬、经审计的慈善项目财务报表等,绝大部分慈善组织仍未能提供。

即便有此类基于互联网的信息集中式发布平台并不意味着它就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最佳渠道。各类信息报告的原文并不能及时便捷的获取。一些慈善组织的网站仍然存在披露信息不全面,时效性不强以及披露的信息无法验证的情形。

暨南大学传播学教授吴文虎说,「在社会出现阶层鸿沟、垄断群体依靠特权实现欲望的环境下,底层群体的被剥夺感很容易被扩大和加剧,敏感的民众迅速结成了集体不信任,因此,越是不透明的制度和立场,就容易成为引爆民怨的火药桶。」

如何获取公信力

那么慈善组织该如何重获公信力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公信力的生成机制。笔者推崇的一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社会学教授在他的论文「生产信任:经济结构的制度基础」中写道:信任来源于交往过程,来源于组织特征,来源于法律制度。

他认为双方交往的历史声誉会给予对方信任,具有相似社会性的双方容易建立信任,法律制度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保障,同样能够产生信任。

第一,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方面来说,有良好的过往历史与名声的慈善组织容易获取公众的信任。而公众对于慈善组织名声的判断主要有两个依据:1. 来自慈善组织主动公布的一手信息。2. 来自舆论的二手信息。二者都会影响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信任。

举例来说,很多慈善组织会邀请捐赠人参与项目考察,目的就是让捐赠人获得一手信息。在慈善组织与捐赠人之间持续的互动和交往历史中,双方可以通过正向回馈来迅速积累信任。同时在二手信息中,媒体、自媒体和专家等扮演着关键角色。公众通过这些渠道获取的信息积累之下,会形成对于此慈善组织的判断。在媒体中扮演正面角色的慈善组织往往能够获得公众的信任。

慈善组织想要取得公众的信任,必须设法令公众获得慈善组织内部和外部发出的真实、权威、可靠的信息。但信息的传递方式决定着慈善组织的真实信息是否能够到达公众身边,从而决定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程度。由于信息传递过程中存在遗漏、扭曲现象,且信息传递环节越多,信息遗漏越多,所以第一手信息和第二手信息对慈善组织公信力有不同的影响。对于普通公众而言,很少依靠第一手信息,大部分依靠第二手信息来判断是否给予信任,而公众拒绝给予信任依据的信息也主要是二手的。

第二,人们根据慈善组织的某些社会型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可信。公众与慈善组织的价值观越相似,慈善组织越符合公众的期望,那公众就会越信任慈善组织。

信任和期望联系在一起,信任越大,对被信任者的期望越高;信任越小,对被信任者的期望越低。众人长期对社会角色的期望会固化为该角色的行为规定,如果该角色没有达到众人的期望,则会被认为失信,并因此受到惩处。即使众人对该角色的期望不合理,该角色也会因为达不到期望而受到众人的制裁。如果被信任者的行为达到或超出了信任者的期望,双方的关系就得到巩固或加强,信任者以后会继续给予被信任者信任。慈善组织要明白公众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捐赠人把有价值的款物托付给慈善组织,就同时赋予了慈善组织把捐赠款物用好的期望。

第三,法律为双方提供了有力的强制性保证,失信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一来,当法律实行其职责时,公众会更加信任慈善组织。

2016 年出台的《慈善法》解决了慈善行业「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公众所期待的「执法必严」问题还在进一步执行中,期间所积累的问题爆发,也是公众对于法律执行力度的不满。当慈善组织无法回应公众合理的期望,甚至故意作恶时,能够依法对其进行惩处,不光能够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会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所以,获取公信力需要引入制约机制(法规、参与方等)、保障信息公开、符合大众期望三方面出发。

区块链解决方案探讨

区块链本质就是解决在不信任的条件仍然可以互相进行交易。在公益慈善领域,可以使用区块链共识机制和技术手段,做到上述的解决方案「引入制约机制(法规、参与方等)、保障信息公开、符合大众期望」。单纯解决诸如:信息透明、立法这样的表面问题,是无法解决信任问题的。这样解决方法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法,本质问题未解决,信任危机爆发就必然发生。

数据透明公开,不是问题的关键。可以说任何一个公益慈善机构都有相应的信息系统,公示了各类信息,但信任问题依旧存在,并且在近期再次爆发。显然 2019 年,信息技术或者是信息系统建设比 2011 年好很多。问题解决了吗?法律和监管法规也不足以解决问题。前文所述,2011年「郭美美事件」发生还没有慈善法,但在 2016 年 9 月 1 日,中国正式发布慈善法。时至2019年,信任危机再次爆发。问题解决了吗?

区块链的解决方案要能够有效,就应如前文所述:「引入制约机制(法规、参与方等)、保障信息公开、符合大众期望」。这样的区块链解决是什么样子,我们的设想如下:

采用区块链的 POS 共识机制,使监管机构、大额捐赠人、资产托管方等成为超级节点,将原来公益慈善机构的单一管辖变为节点共识投票机制。这样将使得主要参与方是共同利益群体,并且该群体利益与大众利益相符。通过共识机制保证,利益一致并且无法损害其它参与方(或要付出极大成本以至于不可行);

公益机构管理和资金管理分离,采用代币兑换模式,杜绝黑箱操作,提高运营效率。受捐赠人拿到公益机构划拨的代币,资产托管机构根据受捐赠人的代币持有情况将资金划拨到受捐赠人的银行账户。区块链将可以保证:资金划转公开透明、可追溯,并能实时兑换;

使用多签技术保证代币和相应的资金管理有效。代币的划转由资产托管机构、公益机构、大额捐赠人多签划转。

区块链能够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诞生降低了降低信任的成本,因为它的实质是一个分布式的账本,能完美解决信息系统中的信任危机。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对如下:

问题:款项使用不受制约解决:POS 多签 通过共识机制和多签机制使得违约成本极高

问题:资金流转不透明解决:数据上链

问题:资金物资等使用效率低解决:智能合约 数字资产划拨

区块链解决方案体系框架

区块链采用 POS 共识机制,有限参与的联盟链。大额捐赠人、公益机构、监管部门、资产托管机构都是超级节点。通过区块链本身的代币体系将公益机构运营管理和资产管理隔离,资产托管机构发放代币给受捐赠人。受捐赠人使用代币兑换机制到银行换取资金。

说明

区块链通过去中心化、非对称加密、分布式储存等机制,保证系统中的所有节点都能够在信任的环境下自动安全地交换数据,而且这套机制省时省钱,能够自动撮合、强制执行,与其他费时费力的工具相比,更具优势。

从比特币开始,区块链技术就在不断发展,以太坊在 2014 年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多种新功能的智能合约技术,将智能合约以数字化的形式写入区块链中,由区块链技术的特性保障存储、读取、执行整个过程透明可跟踪、不可攥改,可以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和人与物联网之间的信任问题。

因为人是善变且复杂的物种,而且人工总会有出错的时候,而区块链技术则是一种不可篡改的智能化信任,人可能会违规造假,但技术不会公众。

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这些技术发展的影响下,公众将会越来越体会到信用的重要性,因为一旦违约,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可以知道公众曾经的失信行为,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公众今后使用这些信用服务,在某种程度上将会促进用户越来越珍惜自己的信用,从而增强整个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Conclusion 结语

本文仅能从技术上提出一种解决方案,一起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自身监管以及外部监督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手段,但是它的实现仍面临着重重困难。因此,本文的思考在总结问题产生原因与提出解决方案的同时,仍旧存在对于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内容细节性与对慈善机构电子化系统真实操作流程了解不足等问题,随着调查的深入,这些遗留问题会进一步在今后作为探讨内容呈现。

警惕打着区块链和新技术的旗号进行非法金融活动。标准共识坚决抵制利用区块链进行非法集资、网络、ICO 及各种变种、传播不良信息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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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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