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专栏作家EzraKlein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目前的互联网尤其缺少的是验证“身份”、“所有权”和“真实性”。
正是这些东西使创作者有可能因为他们的作品而获得报酬。
2017年,凭借CryptoKitties热潮攀登高峰,NFT领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到2021年,NFT更是火遍全球,一个头像卖到天价,国内外从巨头公司到明星富豪纷纷入局进行NFT行业参与投融资活动,国内NFT数字藏品一级市场也被陆续打开。随着元宇宙的兴起和元宇宙地产的炒作热潮,NFT的确权属性有待在元宇宙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下面让我们一起探究NFT的确权属性、元宇宙的虚拟资产需要明确权属、NFT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表现。
NFT的确权属性
马斯克:推特应该成为一个公平的论坛:10月25日消息,特斯拉CEO埃隆·马斯克发推表示,推特应该成为一个公平的论坛,让分歧很大的信仰之间进行活跃的辩论,即使偶尔会有敌意。(金十)[2022/10/25 16:37:51]
NFT,即非同质化代币,通常是指开发者在以太坊平台上根据ERC721标准/协议所发行的代币。与NFT对应的FT,即同质化代币,虚拟货币中的大多数代币都是属于同质化代币,及同类代币之间没有差别,是可以互换的,就像同样的一块钱没有任何价值差异一样,其类似于物权法中的种类物。而NFT,非同质化代币,则类似于物权法中的特定物,NFT的特征主要体现便是唯一性、可溯源、不可分割等。
正是由于NFT的这些特征,其主要作用便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给数字资产发行特定编号和证书,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令牌,就类似于虚拟世界中数字资产的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以此证明该数字资产的唯一归属权。目前主要应用于游戏、艺术品、收藏品、虚拟资产、身份特征、数字音乐、数字证书等领域。
XRP支持者在推特发起呼吁交易所重新上市XRP的运动:XRP支持者已发起在线运动,以迫使加密货币交易所重新上市该数字资产。推特用户MackAttackXRP表示,标签“RelistXRP”(重新列出XRP)已在荷兰成为热门话题。据悉,这一社交媒体运动在澳大利亚、美国和英国越来越受欢迎。推特数据显示,荷兰有超过3.5万条推特带有“RelistXRP”标签,美国有超过3万条,澳大利亚约2.4万条。此前许多交易所已将XRP摘牌或暂停交易。(Cointelegraph)[2021/3/23 19:08:28]
元宇宙的虚拟资产需明确权属
声音 | 推特用户:Ripple锁定的XRP分配计划可能耗时20多年:Ripple首席执行官布Brad Garlinghouse即将接受CNN主持人Julia Chatterley的采访,Chatterley在推特征集问题。推特用户Leonidas Hadjiloizou表示,按照目前的速度,由Ripple公司锁定的XRP的分配可能会比原计划的55个月更长,将耗时20多年。他希望知道Ripple是否打算在某个时候加快发行速度,或者还有其他工作要做。他还希望了解Ripple的IPO时间,以及IPO对Ripple、XRP和Ripple的XRP持有量有何影响。此外,他还希望知道创始人手中的大量XRP是否会影响Ripple的战略,并且提到ODL、收购/投资、Ripple诉讼等问题。(CoinGape)[2020/2/11]
当前的元宇宙是一个利用多种技术建立的,一个共同的数字虚拟世界。针对元宇宙的合规性问题,作为互联网世界的一部分。
动态 | 自称黑客的推特用户声称将公布更多币安KYC信息:8月16日,名为Bnatov Platon的Twitter账户发推称公布了一份据称掌握在其手中的Binance KYC信息概要,推文的附带评论为“热身”(Warming up)。 Bnatov随后又发布了多张据称是与币安安全团队成员的Telegram聊天截图。截图透露出的一个信息显示,黑客似乎试图以一个包含新KYC数据的地址为幌子,引导对方访问一个危险的网站地址。(Cointelegraph)[2019/8/16]
元宇宙首先需要遵守所在国针对互联网的所有现行法律。
其次,在元宇宙的数字资产应用、民刑事法律适用及金融合规等方面,元宇宙还需要充分合规。在数字资产应用方面,对于具有商品属性的数字资产,一旦具备金融投资属性,就可能违法相关的金融管制政策,如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可能会形成仅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才用货币属性,如将代币作为权属凭证进行投资可能会被纳入某些国家的证券法管辖范围。故而在元宇宙的商业模式设计之处,就需要考虑其产品的商品化和金融化属性,而以去金融化的模式可能更有符合合规要求。
在民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上,元宇宙内的行为是否可以用《民法典》来规制依然是个问题,其中产生的数字资产法律属性问题还尚未明确,如用户的个人数字资产受到侵害,现行法律是否可以管辖,司法是否可以化解虚拟世界纠纷,这可能依赖于各个元宇宙经营方先行制定一套自有的虚拟世界“法律规则”。
而NFT的确权技术对于元宇宙的发展至关重要。NFT作为一个分布式数据凭证技术,将是在元宇宙内代表所有资产和事件的最佳底层技术。通常而言,NFT生在一个前端、开放、共治的区块链上,相比生在后台封闭的数据库来说,具有更大的互操作性和透明性。NFT通过唯一加密令牌来为数字资产确定权属,并可以根据多权限设定允许不同元宇宙系统接入、跨平台流转和关联第三方数据。通过NFT出售艺术资产可以预防侵权,包括资产上链和资产的数字化,可以通过NFT确权,数字资产的交易流转方便。
元宇宙中搭建的各类数字平台,私人虚拟资产,需要可靠的技术将其权属固化,正如真实世界的产权法一般,NFT技术带来的是虚拟世界的“Codeislaw”。只有将NFT的的确权属性充分发挥,元宇宙的可持续性才得以可能。
法律问题及风险表现
NFT对应的权利证书,不是种类物,通常不会承担货币职能。我国NFT的发展目前还大多停留在一级市场,这也是为了防止二级交易市场带来的炒作、投机风险,降低其可能从刑事问题衍化到金融风险外溢的风险。
但是,当前NFT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及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理论上而言,任何掌握了NFT技术的人都可以在开放的网络来铸造NFT产品,但这会导致严重的圈钱现象。在未经原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行NFT的行为更可能构成对原作品权利人的侵权。
第二,关于NFT产品仿冒问题。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初始都可能面临一些被抄袭和山寨的问题,NFT也不例外。如在NFT市场热度极高的“无聊猿”,在其爆火的时候,OpenSea上迅速冒出了两个有些离谱的仿冒品:PHAYC和PAYC。这种仿冒品在法律上如何解决,这是NFT行业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三,NFT是非同质化代币,不可分割,但是有很多区块链上的协议,去中心化的ERC20协议对应名画,迎合小投资人购买碎片,非同质化代币变成同质化代币,和比特币这类同质化代币似乎没有了区别。金融监管对其会有顾虑,这种现象也可能引发ICO非法集资、炒作风险等,尽管阿里等大型平台只在联盟链上销售NFT产品,但也有很多投资人销售的是JPG文本。从联盟链上到公链,如何避免从非同质化到同质化,亦是需要从业者和法律界人士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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