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一直是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噩梦,监管的不确定性使得在美的1C-O项目变得异常困难。今年年初,反复挣扎的Telegram项目最终被迫搁浅,多个被认为具有巨大潜力的1c0项目因被SEC认定为“发行未经注册的证券”而胎死腹中。司法实践中,法院多数肯定了SEC的监管思路,并对其处罚措施持默认态度。然而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起判决中,维持了SEC对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但对非法所得的追缴范围作出了明确限制。
Coinbase向联邦法院起诉美SEC 以寻求加密行业监管清晰度:金色财经报道,Coinbase官方博客发文称,已经向联邦法院起诉美国SEC,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利用其正式的规则制定过程为加密货币行业提供指导。Coinbase表示,规则制定过程是为了让SEC能够在听取公众意见的情况下制定法规,并通过司法审查检验其立场;Coinbase称只是请求法院命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回应,以寻求加密行业监管清晰度,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这样做。[2023/4/25 14:25:01]
SEC的非法所得追缴范围应以涉案净利润为限
美国SEC主席:市场中介机构未遵循美国SEC关于上市代币的指导:9月16日消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Gary Gensler表示,加密货币交易所和经纪交易商广泛违反证券法。 过去五年来,SEC一直表示,根据美国法律,大多数数字货币都是证券,并针对各种项目采取了数十项执法行动,因为这些项目没有像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公司那样注册并遵循其他证券准则。该委员会目前将比特币和以太坊从证券法中剔除出来,因为它们由广泛的、去中心化的网络持有。(The Block)[2022/9/16 6:59:45]
2016年,CharlesLiu和XinWang夫妇以在美国建立一所癌症医疗中心为由,向50名中国同乡筹集了2700万美元的投资款。但资金筹集完毕的18个月后,癌症医疗中心并未动工,且夫妇二人将全部筹集款项转入了其位于中国的企业及个人账户中。鉴于夫妇二人的欺诈行为,SEC对其提起了民事诉讼。联邦地区法官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同意了SEC的意见,维持8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并要求退还全部2700万美元。
历史上的今天丨美国商品基金向SEC提交基于加密货币的ETF申请:2019年5月10日,由美国商品基金(USCF)赞助的基于加密货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USCF Crescent Crypto Index Fund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申请。
2019年5月10日,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周五给Facebook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写了一封公开信,要求他分享有关Facebook加密货币项目的细节,特别关注消费者隐私,以及它将如何处理个人的财务信息。[2020/5/10]
夫妇二人对该判决不服,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主要分为两点:
其一,对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提出质疑。
尽管国会授权对股票欺诈行为处以罚款,但它并未赋予SEC追缴资金的权力。
其二,对追缴数额提出质疑。
这2700万美元中的大部分都花在了获取财产和批准该中心的工作上,他们从中取得的净利润只有800万美元。
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最终以8票对1票裁定支持了SEC的追缴决定,但限制了SEC在不考虑和扣除合法业务费用的情况下追缴非法所得,并裁定追缴范围应不超过违法行为的净利润。
裁定的背后
事实上,追缴非法所得已成为民事案件中常用的手段,在过去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的1C0监管中也均采取了相同的处罚措施。但是美国联邦法律以及国会并没有明确赋予SEC非法所得的追缴权力,因此被不少人诟病该项惩罚性措施已成为SEC滥用监管权的工具。
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表示,索要赔偿并不是单纯地剥夺被告的非法所得,主要目的是对受害者给予补偿。可见,法官处于保护投资者的目的肯定了SEC的非法所得追缴权力。但是,当非法所得已经难以重新分配给受害者时,SEC是否有权将非法所得收入国库,仍值得商榷。
对于此项裁定,一些证券法专家认为这是政府的重挫。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律师尼克·摩根说:
“这一决定颠覆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数十年来的惯例,并限制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联邦法院追缴非法所得的能力。特别是,SEC将不再能够要求被告直接向美国财政部而不是受害人付款,支付他人收到的利润或支付因违反联邦安全法而获得资金而合法产生的费用。”
应当注意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赋予了法官在公平考量的基础上赋予SEC相应的执法权的权利:
法官可以赋予证券监管委员会行使它们认为符合公平救济原则的执法权,资产追缴是传统意义上被视为公平的举措。
显然,索尼亚-索托马约大法官基于投资者保护的初衷而做出的裁定与法案所秉持的公平原则是一致的。
对加密货币初创企业而言,该项裁定虽然并不能限制SEC要求企业返还通过1C0筹集的资金,但至少可以避免SEC在监管过程中对他们追缴超过利润以外的所得,进而将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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