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应用无疑在迅速地改变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未来。区块链对于构建数字经济中的关键性、基础性的作用,目前已经取得了原则性的共识。而这个过程带来的对于法律体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摆到了人们的面前,如去中心化应用应如何监管?基于去中心化应用的业务模式与传统业务模式是否会产生监管套利?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中数据交易与数据安全、版权、支付结算、税收等存在哪些法律问题?数字资产与数字金融的利益与风险如何把握?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相比,区块链所带来的问题更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复杂性,所带来的治理问题更具有更深刻更广泛的影响。如果说数字资产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的血脉,那么数字法治就是数字经济的保障。
一、从战略地位上看,数字经济必然需要数字法治保障
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不断打破旧有模式形成的利益格局,这些需要法律来保障公平公正的秩序。区块链作为新一代互联网的可信基础设施,几乎可以运用于所有的领域、所有行业,几乎可能重塑整个经济模式。而在这个过程中,必将伴随着旧的模式的打破和新的模式的重构。换句话说,在数字经济模式转换和发展过程是一个重新形成利益调整关系的过程。比如现有的资产证券化操作,需要众多中介机构的参与以保证整个证券化操作的可信、透明、可监管,但这也事实上造成了成本相对高昂。对于一些价值相对微小的场景,虽然说可以采用组合式的资产池形式,但从根本上说并没有实质上解决问题。而区块链技术的介入应用,则有可能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证券化操作的模式和格局,必将带来操作模式、监管模式、利益分配的重塑,而这个过程不会是一蹴而就的,这必然需要法律包括监管与法律服务谨慎、细致、包容性地参与。
新型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经济需要法治保障。区块链技术应用具有开源开放和透明、参与的特点,且很多项目具有相当程度的去中心化程度,客观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去中心化治理实践。这些实践的治理规则目前在探索和积累,但能够取得共识的是,开源开放和透明参与的数字经济发展本身必然需要法律来保障,这些新的模式从本质上说是构建了可信基础的新一代网络,但其自身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生产生活方式,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说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法律来保障去中心化社区利益关系。比如EOS形成的“宪法”和争议解决机制,就是一种可贵的实践,尽管其自身形成的巨大的类中心化机制饱受诟病,但在具体的机制运行中确实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新型治理模式的特点。
另一个例子是亦来云社区,原则上说基于社区选举形成社区共治委员,基于社区的代码开发、生态推广、品牌建设等,以提交和审议提案的形式,来对社区事务进行决策、实施和监督,且从选举到决策、实施、监督的整个过程将基于区块链而进行被记录在区块链上,在去中心化社区治理上迈出了相对超前的步伐。
数字经济条件下数字法治本身需要创新调整监管和法律服务模式。区块链技术出现以来,其形成的各种眼花缭乱的各类创新对世界各国的监管机构都提出了全新的课题。区块链应用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关系,很多并不能用传统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定去解释,而即使在符合传统监管内涵的条件下,如何更加有效、及时、科学地监管,也是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监管部门、法律实务界和学界越来越认识到,监管很可能需要与科技结合,让法律与科技融合在一起,提升法律监管的可靠性、准确性。比如在一个区块链网络中,由于其具有一定去中心化的特点,可能并非由一个主体控制,那么传统的监管模式就有点力不从心,于是有人提出了区块链网络中设置监管节点的概念,使其在模式设计之初就具有一些监管权限,当然也有人认为这可能违背区块链技术应用规律,但问题可能没这么简单,还需要深入研究监管逻辑与业务逻辑的关系。
二,从发展脉络看,数字法治包括法治数字化和数字法治化
既然数字法治是一个可预期的未来,那么其发展脉络如何?区块链无疑不能为技术而技术,为链而链,而应该服务于产业,应该将其结合具体应用场景,使其创造价值,也就是说所谓打通创新链、应用链和价值链。即使是比特币,其产生与发展也是与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密不可分的,因此可以说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紧密结合的过程,就是数字法治产生和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字资产,因此可以认为,数字资产的两大方向是资产数字化和数字资产化。因此,可以逻辑地认为,数字法治两大的方向是数字法治化和法治数字化,即数字活动需要法治,法治本身需要数字化。
数字法治化,也就是说把依法治网运用到区块链领域。我们要把一些基于区块链网络的活动对照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加以治理。结合传统法律体系对于区块链应用中相关问题的适用与修正,结合区块链领域的一些社区自治的探索和实践,结合现代治理规律治理体系基本要求和原则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本身的有机结合,秉持把控风险、鼓励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让数字经济、数字生活有一个公平公正健康的秩序。依法治网运用到区块链领域当然包括技术创新领域和产业创新领域。
法治数字化,也就是说把技术创新产业创新促进法治体系的创新完善。随着数字经济智能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社会生活会通过基于区块链的新一代互联网而进行,其中证据材料的形成、纠纷处理可能跨技术领域跨行业跨国界,其争议解决对司法程序的高效便捷提出了新要求,这一切都客观上要求法治体系包括监管、法律服务要不断创新完善,适用数字化的要求。例如各地不断探索的司法区块链、区块链电子存证实践,就是很好的例子。
三,从内在结构看,数字法治具有科学的要素体系
数字法治的基础是数字行为,以及一定程度上表征数字行为的数字信用,主体之间的行为准则的数字规则,可以说数字司法是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社会性关键性基础设施。从内在结构来说,数字法治基本结构包括数字身份与数字合约、数字治理与数字司法。
数字身份与智能合约
很多人相信,数字身份是数字经济的基石。数字身份包括基于中心化和去中心化的身份,在未来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经济体系中,去中心化的数字身份将是主流。微软和IBM都在布局去中心化的数字身份项目,Facebook当仁不让,其发起的Libra项目首先要解决自身的问题,但其出发点就是提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该身份将拥有自己的数据。还有很多项目,比如出名有uport和civic,都是区块链数字身份的解决方案。
数字合约主要是指智能合约。也有认为,智能合约是数字经济的基石,其实数字身份与智能合约是密不可分的。智能合约可以说是数字经济基本交易模式的外在形式。智能合约概念与1995年由NickSzabo首次提出智能合约。智能合约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这些交易可追踪且不可逆转。从合约的角度看,一切外部的内部的规程和商业操作、政府管理、司法过程都是一种合约,而如果这些保约都变成了智能合约,那么所有涉及的这些都可能会被智能化。但智能合约需要结合数字身份发挥作用,否则可能会失序。当然对于智能合约本身的技术法律审查与监督同样是必要的。
数字治理与数字司法
在传统互联网环境下,我国的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并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我国司法系统的信息化程度已经相当高,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跨越式融合式发展,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保障。
未来,越来越多活动将基于数字身份和智能合约产生,由此客观上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模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在传统司法机构之间建立区块链网络,开始实现一些数据基于区块链的转移对接,降低信息共享的成本提升信用体系。未来在争议解决过程、解决模式、解决体系上会更多地与基于新一代的可信网络的社会经济与生活相适用。未来数字司法程序将更透明,规则更公平。目前我国网信办对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备案登记,是区块链内容监管的起步。
法律服务业
从长远看,很多的活动可能都越来越多地通过智能合约的形式完成,因此一大批传统的法律业务很可能会因此走向没落。据媒体报道,伦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AnnaDonovan表示,区块链将带来更廉价的法律服务。“围绕包括区块链在内的分布式账本技术的热议远不止是炒作,这项技术最终将彻底改变财产转让和遗嘱认证,其快速、可靠和难篡改的优点会带来更廉价的法律服务。”有人说分布式账本技术是“绝对不可变的”,但她表示,“尽管如此,这项技术在实现自动化、透明度和效率等方面仍有巨大的潜力”。
但这需要有个过程。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处在传统法律体系向未来数字法治法律体系的转换与过渡中,结合产业与区块链应用的法律服务肯定还是必要的,但无疑未来代码更多地体现法律逻辑,而法律逻辑也更多地通过代码实现。如果说区块链技术应用越来越与产业紧密结合,那么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很可能是参与代码架构与设计。
文:张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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