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Nick Szabo:货币的起源(Part-6):战利品与侵权补偿_TOI:MIDAI币

战利品

在猩猩族群乃至狩猎-采集文化,因暴力而致的死亡率远高于现代文明中的相应值。这种情形至少可以追溯到我们与黑猩猩的共同祖先那里——猩猩族群总是处在对抗当中。

战争包括杀戮、残疾、酷刑、绑架、强暴,还有以如此命运为要挟的、对贡品的敲诈勒索。当两个相邻的部落处于和平状态时,通常都会有一方要给另一方贡献贡品。贡品也可以用于缔结连盟,在战争中实现规模经济。大多数时候,这就是一种剥削形式,给战胜者带来比施加进一步暴力更大的好处。

通常来说,在战争中胜利之后,紧接着的就是战败者对胜者的即时价值转移。在形式上,这种转移通常表现为战胜者的大肆掠夺和战败者的拼命隐藏。更常见的是,战败者要定时向战胜者进贡。这时候又出现了三重巧合难题。有时候,这一难题可以通过复杂的方式调和战败者的供给能力和战胜者的需要来加以避免。但是,即时如此,原始货币还是提供了更优的方法——一种公认的价值媒介可以大幅简化支付条款——这在条款无法被记录下来或者记住的时代,这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在IriquoisConfederacy的贝壳,收藏品也可以作为原始的纪念品,虽然做不到文字那么精确,但可以用来帮助回忆起条款。对胜者来说,收藏品提供了一种在收取贡品时尽可能接近拉弗最优税率的方法。对输家来说,因为收藏品可以藏匿起来,他们也就可以”少报财产“,让胜者因为他们没有那么多财富,因此少征一些贡品。藏起来的收藏品也提供了一种对抗贪得无厌掠夺者的保险。就是因为这种可以隐匿的特性,大量原始社会的财富逃过了传教士和人类学家的注意。只有考古学家能发掘出这些隐蔽的财富。

藏匿收藏品以及其它策略,给收藏品掠夺者提出了一个现代收税者同样面临的难题——如何估计他们可以榨取的财富。虽然在许多交易类型中,价值计量都是个难题,但若论棘手程度,则莫过于充满敌意的征税和纳贡。做了非常困难而且不直观的权衡、再加上一系列的探访、审计和收集工作之后,纳贡者终于使得收益最大化,即便这个结果对进贡者来说非常贵。

假设一个部落要向邻近几个战败部落征收贡品,他们必须估计可以从每个部落中榨取多少价值。错误的估计方式会让一些部落可以暗藏财富,同时过分压榨了另一些部落,导致受损的部落会逐渐萎缩,而收益的部落可以相对而言少交贡品。在所有这些情形中,战胜者都有可能通过使用更好的规则得到更多的收益。这就是拉弗曲线对部落财富的指导作用。

拉弗曲线由杰出的经济学家ArthurLaffer提出用来分析税收收入问题:随着税率升高,税收收入会上升,但会上升得越来越慢,因为会有越来越多的逃税漏税行为,并且,最主要的是,抑制了人们参与被课税活动的动力。因为上述理由,存在某个税率可以使得税收收入最大化。将税率提高到拉弗最优税率以上反而会使政府收入下降。讽刺的是,拉弗曲线常常被用来主张低税率,虽然它本身是一种关于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的理论,而非社会福利最大化或者个人满意度最大化的税收理论。

拉长尺度来看,拉弗曲线也许是史上最重要的经济学原理。CharlesAdams使用它来解释王朝的繁荣和衰亡。最成功的政府总是被他们自己的利益引导着、根据拉弗曲线来最大化他们的收入——他们的利益既包括短期收入,也包括对其它政府的长期成功。横征暴敛的政府,如苏联和后期的罗马帝国,最终都湮灭在了历史中;税率过低的政府则常常被更会融资的邻邦征服。在历史上,民主政府往往只需动用和平的方式、无需发动对外战争就可以维持高税收收入;他们是历史上第一批相对于外敌而言税收收入如此之高的国家,以至于可以把很多钱都花在非军事领域;他们的税收制度比此前绝大多数政府类型都要更接近于拉弗最优税率。

当我们应用拉弗曲线来检视朝贡合约对不同部落的相对影响时,我们可以断定,最大化收入的愿望会导致战胜者希望准确地计算出被征服部落的收入和财富。计量价值的方式关键性地决定了进贡者如何通过隐藏财富、战斗或逃跑来逃避朝贡的负担;进攻者有很多办法可以过这些估计措施,比如把收藏品藏在地窖里。收集贡品,就是一个围绕价值估计的、双方激励不一致的博弈。

有了收藏品,战胜者可以要求进贡者在最合适的时间上贡,而不用迁就进贡者的可供给的时间或战胜者需要的时间。有了收藏品,战胜者也能自由选择某个时间来消费这些财富,而不用在接受贡品的同时就非消费不可。

公元前700年,贸易已经很普遍了,货币的形式也还是收藏品——虽然货币由珍贵的金属制成,但其基本特征还是和绝大多数自智人发端以来的原始货币非常相似。这种情形被生活在Anatolia、说希腊语的吕底亚人改变了。在考古和历史记录中,吕底亚国王是第一批金属硬币发行者。

从那时起到现在,政府自己给自己垄断权进而铸造货币,而非私人铸币,变成了金属货币的主要发行方式。为什么不是由私营企业来掌控货币铸造?人们提出的主要理由是只有政府才可以强制执行反伪造措施。但是,他们可以强制执行此类措施来保护竞争性的私营铸币者,就像你可以禁止伪造商标同时使用商标制度一样。

估计金属货币的价值就比估算收藏品的价值要容易多了——交易费用要低得多。有了货币,贸易往来也可以比只有物物交换时多得多;实际上许多类型的低价值交易也因此成为可能,因为破天荒第一次这些交易的小额所得是大于相关交易费用的。收藏品是低流通速度的货币,只参与少数的高价值交易;金属货币的流通速度更高,可以协助大量的低价值交易。

考虑到我们看到的、原始货币为朝贡体系和征税者带来的好处,以及最优化强制支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价值估计问题,征税者变成第一批金属货币发行者就不会让我们惊讶了。国王的收入来自税收,他有强烈的激励来更准确地估计他的子民所持有和交换的财富。另一方面,市场交易也从更便宜的价值计量手段中受益,这就创造了接近高效市场的制度,有史以来第一次,个人也可以参加大规模的市场;这些都是国王计划之外的副作用。随着市场而来的更大财富,也变成了可以征税的项目,国王由此得到的收入,甚至超过了在给定税收资源条件下减少计量失误所带来的拉弗曲线效应。也就是说,更高效的征税手段,辅之以更高效的市场,结果就是总体税收收入的大幅提升。这些征税者就跟开金矿一样,吕底亚国王Midas、Croesus和Giges富有的名声一直流传到今日。

几个世纪以后,希腊国王亚历山大大帝征服了埃及、波斯和印度大部分地区,就是通过洗劫埃及人和波斯人的寺庙来为自己的远征筹钱,具体来说,就是把寺庙中藏匿的低流通性的收藏品拿出来,铸成高流通性的硬币。他凭此召唤出了一个高效的经济体,还有更有效率的税收制度。

朝贡自身不能形成一个收藏品闭环。当且仅当战胜者可以拿收藏品换来其它东西时,这些贡品才会具有价值。不过,战胜者可以强迫战败者进入制造业来获得收藏品,即便这并不符合战败者的主动意愿。

纠纷和补偿

古代的狩猎-采集部落并没有我们现代的侵权法或刑法,不过他们有一种类似的调解纠纷的办法,即让宗族或部落首领,或者是投票来作裁判,而裁判覆盖了现代法律称为犯罪和侵权的范围。通过惩罚或者罚金来解决争端,可以防止争议双方宗族陷入仇杀的循环中。许多前现代文化中,从美国的易洛魁人到前基督教时期的日耳曼人,都决定补偿措施优于惩罚。从小偷小摸到再到谋杀,所有可实现的侵权行为都有一个价格。可以使用货币的地方,补偿就会用货币来支付。畜牧文化中也会用到牲口。除此之外,收藏品是最为通用的。

在诉讼或类似投诉中为损害作补偿,再一次把我们引向了事件、供给和需要的三重巧合,恰如遗产、婚姻和朝贡中的问题一样。如无解决办法,判决就必须向被告支付赔偿的能力以及原告从中获益的机会和愿望妥协。如果补偿品是原告已经大量拥有的消费品,那虽然这些补偿也构成了一种惩罚,但可能也无法让原告满意——因此无法阻止暴力的循环。这里,我们又可以用收藏品来解决问题——让补偿总是能够解决纷争、结束复仇的循环。

如果补偿支付能够完全消除仇怨,那么自身就不能形成一个闭环。然而,如果补偿支付不能完全平息仇恨,那么紧接着收藏品循环的就会是一个仇杀循环。就因为这个,可能这种制度会达成一个均衡状态——减少但不会消灭仇杀循环,直至联系更紧密的交易网络出现。

原文链接:

https://nakamotoinstitute.org/shelling-out/

作者:NickSzabo

翻译:阿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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