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人机制能否创造出互链网时代的“支付宝”?|白话区块链 196_区块链:GER

最近几天,中共中央、国务院表示会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这给很多在区块链行业的追梦人打了一剂强心针,也表明了国家对数字货币的发展强有力的支持。不过,尽管近年来大量资金涌入区块链行业,使其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各大公链依然是“信息孤岛”,跨链技术离真正的落地应用还有一段距离。目前主流跨链技术方案包括:公证人机制、侧链/中继和哈希锁定。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公证人机制。

01公证人机制

山西授发首份区块链电子公证书:8月31日消息,山西省公证协会日前组织举办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暨区块链技术应用推广交流培训,期间,全省公证行业区块链试点单位——晋中市中都公证处向相关公司授发了山西省首份区块链电子公证书。据了解,今年5月份以来,晋中市中都公证处通过与区块链技术方、办证系统技术方不断对接、反复试验、模拟测试,实现了出具区块链电子存证函的功能,同时完成了电子签章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和电脑(PC)端与移动端登录。(法治日报)[2020/8/31]

其实根据所跨越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的不同可以分为同构链跨链和异构链跨链,与火车在相同规格的铁轨上和不同规格的铁轨上进行变道是一个概念,很显然异构链跨链更加难。公证人机制不需要关注所跨链的结构和共识特性,更侧重于资产的转移。公证人机制,基于多重签名的见证人模式,也就是由智能合约来作为跨链操作的中介,充当公证人。对于更侧重于资产转移的公证人机制,我们可以通过支付宝来理解,因为它们都是通过都三方来解决信任问题。互联网时代的支付宝,它的历史使命是为了解决淘宝交易中“先付款还是先发货”的资金安全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是通过“担保交易”,也就是由淘宝担任第三方担保和仲裁的角色,由其先保管货款待当买家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再转账给卖家。那么在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时代,资金转移的信任问题仍然需要解决,只是这里的第三方从有资产背书的淘宝改成了应用加密技术的智能合约。

山西省公证行业出具首份区块链技术公证存证函:8月11日,山西省公证协会向社会发布信息,晋中市中都公证处出具了我省首份区块链技术公证存证函。

据了解,今年5月份以来,省公证协以晋中市中都公证处为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应用,采用“技术公司部署系统(不收取软件开发费用)+公证处平台对接”的共赢合作模式启动相关工作。晋中市中都公证处通过与区块链技术方、办证系统技术方不断对接、反复试验、模拟测试,实现了出具区块链电子存证函的功能,同时完成了电子签章系统的本地化部署和电脑(PC)端与移动端登录。(山西新闻)[2020/8/12]

02公证人机制的代表性方案

昆山市启动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系统项目:近日,昆山市公证处与昆山农商银行合作签约,双方利用区块链技术,充分发挥“国家公信力+技术信任力”双重增信作用,构建新型信任基石,有效防范化解商业银行不良信贷金融风险,以公证服务技术革新助力实现法治营商环境“全新一跃”。这也标志着昆山市正式启动区块链网络赋强公证系统项目。(昆山市委宣传部)[2020/4/29]

公证人机制中,比较有代表性方案是Interledger。公证人机制的代表性方案Interledger是由Ripple公司主导发起的互联账目协议,在这个协议下不同的记账系统可以通过第三方的“验证器”进行货币的交易,理论上它可以兼容任何记账协议。但它的诞生还有一个小故事,因为瑞波公司的初衷是让世界各地的银行抛弃原有的记账系统直接采用Ripple进行记账,但是银行出于担心内部数据泄露等问题拒绝使用,就这样瑞波公司打造全球统一的金融协议的梦想破灭,只能退而求其次,不能修一条互通的路那就搭一座能互联的桥,所以这个理论上可以兼容任何记账协议的互联协议诞生了。从Interledger我们可以很直接地看出来,采用加密技术的公证人机制的好处:

省掉过多的法律监管和审核

保护交易信息不被他人获取

当然技术的安全问题我们也不能忽略,不过我相信它总会被化为一个小问题然后被解决。

03小记

读到这里我们会发现,其实关于资金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一个信任问题,只是随着技术的变化,承担减低信任的主体变了。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它算不得上支付手段的革新,就像区块链只是在互联网的记账功能上增添了价值属性,但就是这一小小的步,已经足够伟大。虽然不确定公证人机制能否真正的创造出一个新的支付宝,但它背后的跨链技术一定会产生等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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