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建鹏:监管者或许可以鼓励开展ICO监管沙盒园,可将STO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_区块链:闪电比特币局

10月3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建鹏发文《区块链监管立法,不妨“以链治链”》。文章表示,金融领域是区块链应用的一个重要区域。当前,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模糊,负面影响了监管政策。未来,监管者或许可以鼓励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开展ICO监管沙盒园,通过地方相关专业机构备案、审核及沙盒测试。在未来具体监管方针上,建议由央行顶层设计,规划基本监管框架,由证监会牵头出台具体规则及监管业务运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证券法》中,募集资金的小额豁免一直是学者提倡的证券法修改方向。为规范ICO融资活动,可将ICO发行的具有证券性质的代币纳入《证券法》监管范围,同时扩大法律上关于“证券”的范围和概念。其认为,政府在把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控制平衡点的前提下,监管思维应及时跟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风险防范长效监管机制和国际经验考虑,中国应尽快推动区块链领域的谨慎监管。

声音 | 邓建鹏:用区块链来治理区块链,积极推动区块链行业自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建鹏表示,引导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首先就要制定标准,界定什么样的区块链是合规的。另外,积极推进法律代码化,“区块链本身就是一些代码,在代码研发、编制的时候,有关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指引,要求在编制代码时适当地把一些法律的要件或者一些要素编到代码里面去,实现法律代码化,以链制链,用区块链来治理区块链,这样就不需要执法人员去额外地监管区块链”。此外,邓建鹏还认为,要积极推动区块链行业的自治,让行业协会来制定治理章程,在治理章程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法制日报)[2019/11/11]

声音 | 邓建鹏:FATF指引是对“虚拟资产”的明确判定 中国监管当局应参考其财产性质的认定:就反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的新指南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谈到以下四点:

1. 这一指导性文件的发布说明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倾向于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看作是有典型金融属性的虚拟资产,认为其在恐怖主义融资和方面有相应应用,未来甚至可能扩大;

2. 这份文件以及国际范围内的明确认定,对中国监管当局提供了很强的建议:承认它具有典型的金融属性和金融风险,以及未来在相应立法和司法解释中,正面承认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质。以此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解释里面,应该考虑承认,在实践中它部分具有私人货币、或近似国外货币的实质与功能。

3. 基于上述的认可或者承认,国内立法和司法解释应及时回应,考虑做出相应修订,一是在反恐融资和反方面将虚拟货币纳入其中,同时对虚拟资产合法持有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律和司法上给予明确保护。

4. 这个指导性文件对于虚拟资产的正常发展和健康使用有积极作用,为各国的立法提供指南,为各国如何有效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提供参考建议。[2019/6/22]

声音 | 邓建鹏:中国应尽快推动区块链领域的谨慎监管:5月21日讯,今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在《区块链监管的未来之路——深度思考》一文中,就区块链监管给出了7点建议,他表示,其一,我们首先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国际协作,强化国际监管。其二,开展ICO监管沙盒园试点,降低ICO风险。其三,明确虚拟货币法律界定,根据分类具体定性。其四,未来证券领域考虑增加募集资金小额豁免制度,同时在立法上扩大“证券”的概念内涵,以适应时代变化。其五,强化合格投资者门槛与投资者风险教育。其六,监管者应调整思维,以及对未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措施赋予充分合法性。最后,政府在把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控制平衡点的前提下,监管思维应及时跟进,推动区块链技术与监管技术的融合。此外,相关监管手段既包括柔性约束,也包括硬法规制。[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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