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货币逐渐跻身主流,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正在催生模式各异的监管框架。
监管者的任务是保护投资大众,维护市场稳定,而不是遏制创新。
更多关注个人,而不是企业。以下列表围绕数字货币进行了简要但并不详尽的概述,范围涉及亚洲、欧洲和北美等几个重要司法管辖区。辖区按首字母排序。
中国
中国香港
日本
马尔他
新加坡
瑞士
中国
英国
美国
1.中国
中国一直渴望找到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案例,并接受数字货币成为主权货币的前景,但在涉及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时,监管机构采取了相当谨慎的立场。
发币和数字货币交易相关的服务是被严令禁止的。尽管中国目前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币矿区,但尚不清楚监管机构是否会继续容忍这种情况。
彭博分析师:ARK Invest申请推出新的数字资产及区块链主题ETF:金色财经报道,彭博ETF分析师Eric Balchunas发布推文称,ARK Invest针对数字资产和区块链主题 ETF 提交了新的申请文件,代码为ARKD。[2023/8/15 21:23:01]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关于其法律地位,最近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比特币认定为虚拟财产。这是一年内,第二个法院作出类似认定。
所有权:没有迹象表明在中国私人拥有加密货币是非法的。然而,银行和其他支付机构不允许为数字货币提供服务。
征税:没有明文规定对数字货币征税。然而,如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或者作为投资形式,或者使用代币进行支付时,则可能面临征税。在出售代币之前,可能需要进行税务评估和规划,以确保合规性。
2.中国香港
虽然香港维持了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但香港证监会(SFC)已就风险发表声明,并提出了证券法可能适用于某些数字资产的可能性。
万事达:美国政府应将数字资产监管方面的领导地位视为美国公司在该领域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推动力:金色财经报道,美国总统拜登于3月9日的行政命令“确保负责任地开发数字资产”中规定的众多报告和其他书面材料中,为准备该文件,商务部提供 17 个问题以鼓励公众讨论。截至周二中午,商务部已收到八份回复。其中,万事达卡在回应中表示,美国作为金融服务和技术创新中心都处于特别强大的地位。它敦促采取若干步骤来保持这些优势。万事达卡写道,缺乏监管明确性是业务和创新的重大障碍,并补充说:因此,万事达卡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即美国政府应将数字资产监管方面的领导地位视为美国公司在该领域整体竞争力的关键推动力。
此外,万事达卡表示,各国正在对该行业的企业提出繁重的要求,并建议将“处理数字贸易的方法”纳入美国国际贸易协定。[2022/7/6 1:54:55]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币,而是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所有权目前不受任何限制或法律约束,除非通过犯罪手段获得所有权。
VanEck数字资产策略师:比特币比大多数市场更有意义:金色财经报道,VanEck数字资产策略师Gabor Gurbacs今日发推表示,几周前,金融市场一直认为比特币毫无意义。在短短几周内,在经历数万亿美元的量化宽松、2200万新失业人口、大规模救助、UBI支票、负国债利率和负油价之后,比特币似乎比大多数市场更有意义。[2020/4/22]
征税:出售数字货币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税务局也没有就如何评估数字货币征税提供任何指导。
3.日本
日本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2017年4月1日)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专有价值”,不以法币计价,可交易,可用作支付手段,并通过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转移。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被视为财产。
所有权:对拥有数字货币没有任何限制。日本的“虚拟货币条例”包含在修订后的《支付服务法》中,仅适用于从事数字货币交易所业务的实体。
声音 | CoinShares董事长:由黄金支持的数字资产可激发稳定币吸引力:数字资产管理公司CoinShares董事长Danny Masters认为,由黄金支持的数字资产DGLD将可激发稳定币的吸引力,注:DGLD是一种数字资产(代币),表示存储在瑞士保险库里的已分配的实物黄金,并通过建立在比特币网络上的侧链进行标记。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的数字证券管理平台Globacap、数字资产管理公司CoinShares等组成的财团此前推出了价值逾2000万美元的数字化黄金DGLD网络。(雅虎财经)[2019/11/22]
征税:出售或使用数字资产的收益被视为“杂项收入”,且纳税人不能利用其它损失来抵消数字货币带来的收益。此外,持有数字的人一旦身故,将会被征收遗产税。
4.马尔他
马耳他以其对区块链技术和数字货币的开放和合作态度而闻名遐迩。这一点在马耳他总理在联合国的讲话中表现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在讲话中称赞数字货币是货币的未来。
法律地位:虽然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某些正处于讨论阶段的特定数字货币,可以被视为电子货币、金融工具、虚拟代币或虚拟金融资产。
所有权:在马耳他拥有数字货币并不违法。从事数字货币业务的投资顾问和基金经理需要许可证。
征税:对数字货币的征税没有具体的指导。在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适用马耳他税法的一般原则。
5.新加坡
新加坡可以被视为“数字货币的避风港”。虽然数字货币在法律上没有明确定义,但政府表示,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种支付手段,不适合作为价值储存,并被视为一种个人财产。尽管新加坡保持着放任的态度,但一旦某种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范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监管该代币的发行或交易。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是合法的,但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关于数字货币是否可用于投资目的,MAS没有提供任何指导。
征税:由于新加坡没有资本利得税,投资数字资产的收益无需征税。然而,在将数字货币视为“商品”时,新加坡税务机关会征收商品和服务税。
6.瑞士
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以说是开放和积极的。继成功吸引开发商和投资者之后,瑞士的Zug-Zurich地区目前通常被称为“加密谷”。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瑞士法律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但将其视为一种资产。在某些情况下,它作为付款方式被予以接受。
所有权:当代币符合证券条件时,它们可能被合法持有。其他类型的数字货币的所有权问题尚未解决。
征税:作为一种资产,数字货币需要缴纳财产税,且必须在年度纳税申报单上进行申报。个人资产的资本收益免征所得税。然而,如果数字货币充当了雇员的工资或福利,则需要计入受益人应税所得。
7.中国
尽管政府没有阐明任何监管数字经济的具体法律,但监管机构发布了几份新闻稿,阐述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并教育公众。
法律地位:它不是法定货币、货币或公认的交换媒介。比特币,以及由此引申而来的大多数数字货币被视为虚拟商品。
所有权:除ICO外,没有所有权或许可要求。
征税:目前,没有关于数字货币征税的指导方针。作为一种虚拟商品,税务机关可能适用与营业税和所得税有关的法规。
8.英国
英国没有监管数字货币的法律。然而据报道,英格兰银行行长表示,这种监管是必要的。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对所有权没有明确的指导。
征税:由于其“独特身份”,数字货币无法与传统投资或支付方式相提并论。它们的可征税性取决于具体的活动和参与方。然而,收益或损失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
9.美国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一直在寻找监管数字货币的最佳方法。随着最近Facebook宣布要推进Libra,这种情况变得愈发紧迫。监管以及数字货币的定义因州而异。
法律地位:数字货币不被视为法币。
所有权:在为数字货币分类提供更清晰的定义之前,建议数字货币基金将除比特币、莱特币和少数商品代币之外的任何代币视为证券。
税收:美国国税局将数字货币视为财产。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记录数字货币的购买和销售,为对应收益纳税,并为任何挖矿获得的数字货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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