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银保监会处非联办近期提示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监管重点,原中国银监会党校副校长、银保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正局级监事陈伟钢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首先要保护消费者利益,有三部分业务是禁止的。1.禁止银行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流向虚假的、违规的区块链投资标的。要求银行控股的投资公司在投放资金前需要足够了解被投公司的科技成色,是否恶意炒作区块链概念,是否从事ICO等违法业务。2.银行不能为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项目提供支付、转账渠道和交易账户。最直接的就是,炒币所得资金不得转入银行账户。3.银行自身的金融科技创新也要防止虚假的区块链炒作。银行可以应用区块链技术,但在应用之前,要充分评估技术是否符合业务逻辑,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资质,是否达到应有的风控水平等,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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