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成“最火”司法技术
2019年,区块链在司法领域应用的探索发展十分迅速,成为G端政务类应用中的典型代表。
1月18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要以建设“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为重点,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攻关和应用场景落地,形成全国统一的人民法院区块链应用体系。
去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上公开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建成“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且累计完成超过1.8亿条数据上链存证固证,实现电子数据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全流程留痕,有效解决诉讼中存证难、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
区块链技术所具有的“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等基本特性,正好契合了司法证明活动中对相关证据真实性、可追溯的需求,并有望极大降低司法证明的人力物力成本,因此区块链很快被引入到司法领域,迅速成为当前探索构建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最热门的技术。
早在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首次对以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的电子数据真实性作出司法解释,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得到认可。
此后在2019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指导编写的《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中再次肯定电子数据存证是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应用落地领域,有利于提升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一个多月前,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首部互联网司法白皮书《中国法院的互联网司法》,将“电子签名”和“区块链电子存证”分别作为“创新互联网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和“完善互联网司法在线诉讼机制”的典型案例之一。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我们能很明显看到,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类应用已经开始提速,实践案例遍地开花。
去年1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江桥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运用司法区块链技术后,由于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杭州互联网法院知识产权类纠纷的诉前调解撤诉率已超过90%”。
王江桥认为,司法区块链存证能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时间、地点、人物六个维度客观事实的固定;在纠纷发生进入诉讼阶段时,区块链能有效帮助法官破解电子证据的认定难题,高效查明案件事实、明晰双方责任,保障公平公正的同时提升审判效率。
去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佘贵清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北京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天平链”司法存证平台,已完成跨链接入区块链节点19个,并完成版权、著作权、互联网金融等9类25个应用节点数据对接,且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4万件案件全部上链,上链电子数据超过1000万条,跨链存证数据量达到上亿条。
此外,据小葱初步了解,目前全国已有吉林、山东、天津、河南、四川、上海、福建、深圳等10余个省/直辖市的最高法院、中基层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已经上线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
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走越远,越走越深,“惠及民生”的影响力也在逐渐兑现。
区块链如何加持司法?从“他证时代”向“众证时代”的转变
区块链技术的介入,使得民事诉讼领域电子证据所面临的“失真困境”问题有了突破性进展。
不难发现,在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快速推进过程中,民事、刑事诉讼中大量证据开始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2018年,移动公证数据中心发布的《2018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显示,全国民事案件超73%涉及电子证据。
电子数据证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等等。
从2012年开始,我国三大诉讼法就都将电子证据列为八大证据种类之一,证据地位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
但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致使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司法审查难度大大增加。
“无论技术如何更跌替换,对于做电子证据而言,最终的司法审查环节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原则不会变”,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区块链专家洪小燕指出,她表示,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容易被无痕删除和修改”的特性,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真实性经常遭受质疑。
小葱注:美亚柏科是全球在电子数据指证领域上市的2家公司之一,国内是唯此一家,主营业务包括电子数据取证、网络空间安全等,目前主要服务于国内司法机关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其下属单位——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也是2005年我国首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
近日,在“第二届厦门国际区块链创业高峰论坛”上,美亚柏科区块链专家洪小燕详细介绍了区块链在电子存证领域的应用原理、优势、困难以及既有实施案例的发展情况。对区块链在电子存证取证上的应用进行了全面分析。
据洪小燕介绍,在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遭受质疑时,往往需要依赖公证处或者司法鉴定中心等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提供第三方电子证据存证服务,证明这些数据从开始生成的时候到最终输出使用的时候未被篡改。
在她看来,这是一个“他证时代”,即需要第三方来替你做一个证明。
但是,现在随着区块链、5G、人工智能还有物联网的发展,万物都开始互联,电子数据存证也逐渐由“他证时代”转入“众证时代”,在司法审查中也逐渐对它提出了一些更具体的要求。
比如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里,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提出了一些要求,并提到区块链是保障电子数据证据真实性的技术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提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三条
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天然契合,不少从业者认为它可以为整个链上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供一个非常可靠的保障。
但是,洪小燕指出,区块链有其局限性,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避免它成为“证伪链”。
因为除了像数字货币这类数据,在链上直接生成、传输和使用的应用场景之外,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应用数据都在链外产生,区块链无法自行保证前端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如果数据源头得不到保障,那么上链流转,以及后续的传输、使用就都不可靠。
美亚柏科目前的解决方案是,在取证层采用专业的取证设备,然后上传这些合乎司法鉴定规范的数据到区块链上。
洪小燕现场演讲PPT
据洪小燕介绍,美亚柏科推出了一款“存证云”联盟链,提供取证、存证、用证一整套服务。并为执法机关和用户提供了很多比较成熟的前端取证和存证应用产品,包括通话、录音、录像、网页或者电子邮件的存证,以及电子合同的签约,都可以到这些客户端上去实现。
取证装备比如“同步录像、执法记录仪”等等;以及“录音存证宝”,在安卓/苹果应用市场上都可以下载,能帮用户做电子数据的随时随地存证。
在前端用这些取证装备,通过标准流程把电子数据采集上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之后再到链上去做各类整体应用。
区块链加持电子存证的应用案例
据洪小燕介绍,在区块链业务拓展上,美亚柏科一方面会作为核心节点加入其他司法链,成为数据上链的可信节点,因为旗下的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本身具有鉴定资质。
另一方面也会融合其他企业搭建相关的联盟链,服务于垂直领域的一些行业。总体都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为电子数据存证提供可信保障。
基于区块链的艺术品流通生态链
艺术品流通生态链
洪小燕现场介绍的美亚柏科和立交所合作推出的艺术品流通生态链,主要功能是针对艺术品的交易流通来做数据上链存证,提供从前端取证到链上存证的整套解决方案。
前端会做一个艺术品交易的建档,涉及线下和线上两个部分。其中,线下会要求艺术家带着其创作的艺术品到现场完成多种认证。
首先艺术家需要做实名认证,证明“此人是此人”;
并且他的作品要同步带到现场,经过专业的艺术品纳米级扫描建档,证明“此物是此物”;
同时,艺术家还需在现场签署电子版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通过人和物的关联,在线下把所有数据的真实性建档存档,这些数据都会上链,之后会在链上做一些艺术品的交易与流转。
当这些艺术品被卖出,如若买家想鉴定所购买艺术品是真是假,还可以再拿到现场做一些扫描和链上数据比对,从而验证该艺术品是赝品还是真品。
接入“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
2019年8月,美亚柏科下属单位“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接入“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成为27个核心节点之一,与各高院、中院、基层法院、国家授时中心、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公证处一同深度参与该司法链的建设工作。
事实上,就是由这些具备一定公信力和鉴定资质的机构来共同参与维护这条联盟链,各个“核心节点”都可以上传可信数据上链,并接受其他节点的验证,由传统的依赖某一个中心变成多节点的分布式存储,能有效防止数据篡改和丢失,且便于各相关机构之间相互调用和取证。
此外,2019年5月,美亚柏科“存证云”作为首批平台机构接入了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
“网通法链”智慧信用生态系统示意图
该系统包括“一链两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可信电子证据平台以及司法信用共治平台,并联合了法院、检察院、仲裁、公证、运营商、企业等多家机构作为核心节点,目的是探索构建“事先存证、及时调证、自动验证”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
用户当事人通过标准化客户端做规范化取证,防止当事人因欠缺举证能力,提交质量较差的电子证据,影响采信;
前端采集的数据自动上链存证,无法篡改且可追溯;
当出现诉讼,需要相关电子数据证据时,法庭可以通过区块链上的诉讼平台自动查阅、检验证据包。
如此,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不仅能有效降低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还可以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相关的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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