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_:

1、盈亏结算:

a.未实现盈亏结转到已实现盈亏

系统将当日的未实现盈亏转到已实现盈亏,未实现盈亏清零,且仓位上的“已结算收益”也相应增加本次结转的金额。当合约结算完成后,仓位的未实现盈亏将按照新的结算基准价进行计算。结转当日的“未实现盈亏”计算公式如下:结转的未实现盈亏=-

结算基准价:当您的仓位未经过每天16:00结算时,结算基准价=开仓均价。如果您的仓位经过了结算,则结算基准价为合约结算时的最新标记价格。

b.已实现盈亏结转到余额

将当日最后剩余的已实现盈亏结转到用户的现金余额资产。逐仓模式下,将已实现盈亏结转到持仓仓位的固定保证金;

2、资金费用收取:-系统计算所有用户的资金费用,由多方和空方互相支付,资金费用的变动将体现在用户的现金余额上。

-资金费用规则详见资金费用部分。

如果结算时间前后出现操纵市场或者市场异常,导致指数大幅波动,或者出现分摊比例异常,我们将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提前或延时结算,具体规则会发公告说明。

3、分摊:统计系统账户穿仓损失,如果存在穿仓损失,进行风险准备金抵扣。当风险准备金无法全额抵扣时,由当日所有净盈利用户一起分摊。

分摊比例=/所有盈利用户净盈利之和,用户所需分摊金额=净盈利*分摊比例,分摊金额将从用户已实现盈亏上扣除。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金宝趣谈

[0:0ms0-4:435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