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 哪种模式涉非法经营罪?_虚拟币:ONE

近期虚拟币圈里的朋友,从海内外发来私信询问:在中国,哪些虚拟币交易的模式会被当做非法经营罪处理?就这个问题,飒姐做简要回复,请大家务必注意法律红线,不要以身试法。

合法模式不多,但有。

从现有法律法规司法实践角度,对比特币的“特定的虚拟商品”法律定性并没有改变,飒姐认为民法典也是允许中国人持有比特币的。这是虚拟币在中国还能够有生存空间的前提条件。

新修正案草案将要求美国政府问责局研究虚拟货币在贩运中的作用:金色财经报道,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共和党和民主党高层计划在本周引入立法,指导政府问责局(GAO)研究虚拟货币在非法在线活动中的作用。该内容出现在《国防授权法》的反修正案草案中。修正案称,包括国际犯罪组织在内的一些恐怖分子和罪犯试图通过虚拟货币利用漏洞。如果修正案获得通过,GAO将有一年的时间报告虚拟货币如何在整个在线市场上促进人口和贩运行业的发展。[2020/7/2]

目前,有两种涉虚拟币的业务模式是合法的。一是虚拟币钱包业务,即维护虚拟币的安全,提供阻击黑客攻击的解决方案等;二是OTC,以币交换币。由于这两种模式是合法的,因此,为这两种模式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或其他技术服务在法律上是容忍的。

动态 | 联合国报告:朝鲜黑客涉嫌对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了35次网络攻击:联合国安理会下属专家小组发布报告称,朝鲜在2015年12月至2019年5月期间,涉嫌对至少17个国家的金融机构和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了35次网络攻击,共窃取近20亿美元的法币和加密货币。这份报告的较长版本显示,韩国受到的打击最严重,朝鲜发起10次网络攻击;其次是印度,遭受3次攻击;孟加拉国和智利各遭受2次攻击。(南华早报)[2019/8/13]

但是,对于钱包提供增值服务,也就是“定期利息”等,是不被我国法律允许的。理由是9.4公告将虚拟币的金融属性否定了,因此凡涉及虚拟币的金融服务,一般而言都涉嫌违法,只是程度不同。

美国新税法实施后 投资者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将被征税: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投资者将会在美国共和党的税收法案下失去税收减免带来的丰厚利润。根据现行的法案,交易虚拟货币时免征资本利得税,而新的法案则有效的关闭了这一灰色地带。Goodwin Procter LLP税务律师Kelsey Lemaster表示,对于持有虚拟货币的投资者而言,此次税改法案带来了坏消息。 因为每一次投资者交易虚拟货币,就是一次应税事件。[2017/12/22]

USDT\USDC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法币”

飒姐跟几位检察官、法官朋友聊天,有一个共识就是“外国的钱也是法币”,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咱们不赘述。现在我们关注USDT等稳定币到底算不算法币,从严格意义的行政法角度,当然不能将一个锚定美金的虚拟币当成法币,但是,从实质角度,一对一锚定美金,具有流动性和支付结算功能,在刑法领域大概率会把USDT当做法币看待。

因此,凡是用稳定币进行对敲的业务,都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中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的行为。

数字货币放贷问题

2019年7月最高法、最高检、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总结一下: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利息超过年化36%的行为,是非法高利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币的法律定性不同,比特币等主流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而ICO的原生代币为“数据”。两者均没有“资金”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稳定币等与法币直接挂钩,而比特币等主流币也有发育较为成熟的市场,因此,实践中,还是有较大概率将数字货币真的当做“货币”来看,发放各类虚拟币也会被当做非法放贷处理。但是对于草台班子ICO的各种原生代币,不会按照货币看待,很有可能会按照罪处理。

写在最后

虚拟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可能涉“非法从事期货业务”。虚拟币的量化业务,若与交易所勾结,有可能涉罪。ICO本身在我国法律项下,不会触犯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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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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