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境内人民币买入虚拟货币、外币提现或涉嫌违法_BSN:BSN

11月3日,人民网刊登BSN理事长单志广和红枣科技总经理何亦凡署名文章《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文章指出,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犯罪。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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