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新“口袋罪”?_CRV:Curve

据相关信息,某某比特CEO赵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带走,现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发现,因币圈匿名性、去中心化引发的刑事风险不再局限于罪这个单一罪名,有扩大化趋势。在此,飒姐团队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进一步分析,以帮助从业者和参与人员明确其中的风险。

缘何罪个“口袋”?

从写入我国刑法的时间来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早于罪的,罪是作为对犯罪、金融犯罪等特种犯罪而特殊规定的。根据国际反组织的认定,我国防御的刑事立法内容既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包括罪。罪早已是币圈见怪不怪的罪名,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却常常被遗忘,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OTC平台不会构成这一罪名。在此,飒姐团队提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广义的,在分析这一罪名的刑事风险时,OTC平台并不因任何理由而具有特殊性。

直播|张晓萌 > 币圈小白进阶路——永不自我设限:金色财经 · 直播主办的《 币圈 “后浪” 仙女直播周》第13期15:00准时开始,本期“后浪”仙女SENbit的CMO张晓萌 将在直播间聊聊“币圈小白进阶路——永不自我设限”,请扫码移步收听![2020/8/20]

上游犯罪之外的区别

用专业话语评价,在许多人看来,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之间是法条竞合关系。在之前的文章中,飒姐团队已提醒大家,这两个罪名的主要区别之一是罪在上游犯罪的种类上有着明确限定,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并无此规定。

孙宇晨就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关于邀请并奖励优质项目来波场:据最新消息显示,波场TRON创始人兼BitTorrent CEO孙宇晨刚刚发布了就Justswap上线致币圈的公开信,孙宇晨表示:“邀请并奖励优质项目来波场。优质的项目是波场生态的灵魂,波场将会诚邀以太坊的头部项目方加盟波场,现在已经有了不少进展,届时将会宣布,与此同时波场也宣布了1000万美金的Defi基金,重点资助与鼓励优质Defi项目与开发者来波场发展。对于发展波场Defi生态,我们诚意满满!”[2020/8/19]

除此之外,罪明确了。

声音 | IBM大中华区董事长:IBM坚决不炒币 币圈行情不会影响其区块链战略:IBM大中华区董事长陈黎明在出席达沃斯论坛期间接受时表示,IBM贡献了超级账本95%的代码,并且强调,IBM坚决不会炒币,因此币圈的行情将不会影响IBM的区块链战略。陈黎明称,IBM将专注于行业应用,目前的成果主要集中在跨境贸易、运输、保真、食品安全等领域。本月早些时候,IBM解雇了1700名员工,但区块链部门基本上没有波及。根据The Block的一份报告,公司的区块链团队中只有很小部分被解雇。这显示出该技术巨头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2019/7/3]

行为是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采取了“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的行为。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联合国:币圈以外的区块链价值:饱受苦难的叙利亚以及普渡众生的联合国之间,这一次用blockchain链接起来。联合国粮食计划署用与业界合作,实现了更加方便的救助,同时实现了难民身份隐私的保护。这一次没有资本驱动,没有大规模的商业推广,唯有人道主义精神。在这里我们再次看到了对世界非功利性的改变。此前联合国官员就指出,区块链正在帮助困难人群,优化政府职能等方面能做的更多。目前,联合国已经在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解决非洲发展问题已经开始行动。联合国与企业的合作也正在加深,ConseSys利用区块链打击拐卖儿童问题、数字货币钱包Blockchain与联合国达成合作探索区块链在自然资源保护、民主系统保护等多领域的应用等,区块链企业一方面应该抓住在此方面的机会,也应该在做事业的层面致力于提高世界人民福祉,这也是频繁提到“区块链改变世界”的应有之义。[2018/4/16]

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更为模糊,并未详细列明行为类型。

同时,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改变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要求仅为掩饰、隐瞒,并未对改变资金性质进行规定。

法律模糊空间:利好?利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模糊空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行为类型较为宽泛,行为入罪门槛较低,其二是对改变了资金性质的掩饰、隐瞒行为如何处理无法直接从法律规定内容得知。

对于第一个方面而言,行为入罪门槛低意味着刑事风险较高,其他方法的兜底规定更是大大扩张了这一罪名的认定范围。

对于第二个方面而言,单纯由法律规定而言,改变了资金性质的行为应当属于罪,但罪的成立对上游犯罪的类型具有明确要求。上游犯罪认定较宽松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却未提及改变资金性质。

飒姐团队认为,虽然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无明文规定的改变资金性质的掩饰、隐瞒行为不应当受到刑法规制,但由于改变资金性质往往意味着危害性的增强,对于客观存在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社会治理面貌出现的刑法是不会视而不见的。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与去中心化,将犯罪所得、收益兑换为虚拟货币再兑出为法币的行为不可能不改变资金的性质。这一行为并不是法外自由的处女地,而是风险暗涌的海滩。

如何自救

在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时,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推定”的方法对嫌疑人“是否明知”进行认定,这一背景下,中立的平台很难自证清白。为币圈从业者“自救”保留空间,飒姐团队认为,至少需做到以下几点:

不打折扣地履行反义务;

加强KYC对用户准入的筛选,将风险扼杀在源头;

积极采取合规评测行为,明确业务范围,留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若存在新加坡基金会、日本金融牌照、我国香港地区金融许可,在国内建议仅保留我国法律认可的业务形态,切勿以身试法。

写在最后

币圈的问题,反映了法律与实务操作的摩擦。完全消除币圈,也很难,毕竟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

但是,涉币从业者,应当了解法律常识,对于法律禁止的行为边界有所忌惮。同时,时代在发展,未来区块链技术是否会引发进一步的金融创新,未可知。唯有活下来,才能再图发展。希望诸位不要成为的机器,甄别风险,在冬天里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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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宝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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