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金融委明确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以来,多个省份出台了相应地方性法规及政策用以规制涉币经营行为,侦查机关对相关经营行为的刑事立案数量在近期亦有增长。在各经营者采取的减小刑法风险措施中,最为常见的做法是将经营主体移至海外并屏蔽中国IP地址。本文旨在分析该等做法能否排除中国刑法的管辖。
从传统刑法理论四要件的角度出发,通常认为,设立大量经济犯罪罪名的意义或是在于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或是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涉币经营涉嫌的犯罪往往与经济犯罪相关联。
原则上,无论涉币经营的具体模式为何,其侵犯的法益无法逃出“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两项内容。如若经营主体移至海外且不向中国IP地址开放服务,则违法行为不会侵害到中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中国《刑法》自然无须对此进行管辖。
但是,飒姐团队认为,上述逻辑推演成立的前提有二:一是我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解释所规定的管辖权严格遵循法益保护的思路;二是经营主体并未采取变相提供服务给中国公民的手段。我们在后文逐一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刑法》的管辖原则可总结为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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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刑法》。
2、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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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属地管辖的认定关键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理解。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另外,考虑到涉币经营行为均在网络上实施,对该等行为犯罪地的分析有必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针对或者主要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和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基于此,将经营主体移至海外看似规避了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但如若我国境内出现该等网络犯罪的被害人,侦查机关仍可依照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为国内的属地管辖原则对案件进行侦办。
屏蔽中国IP地址的行为实质上是在规避“被害人”这一管辖连接点,可将前述属地管辖中的“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移出中国境内。在此情况下,侦查机关以属地管辖为由抓捕经营者存在刑法适用的困难。
但是,从保护管辖的角度来看,屏蔽中国IP地址并不能保证中国人不使用相关服务。无论是所谓的翻墙,还是其他何种途径,一旦中国人使用相关服务,即便经营者是外国人,中国《刑法》仍旧可以管辖——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相关涉币经营行为不受处罚。
事实上,无论主体是否迁移或屏蔽IP,涉币经营者为中国公民的比例并不低。受害人的国籍、行为地的法律评价等因素并不在属人管辖原则的考虑范围内。依照属人管辖的规定,即便经营行为在外,且不对中国人开放服务,如果涉嫌等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对涉币经营者为中国公民的仍可依照中国《刑法》进行惩处。
而对于涉嫌非吸、非法经营等的犯罪,由于经营行为并未侵害到国内的相关法益,不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原因,对于经营地为国外、受害人为外国人且行为在当地不受罚的,几乎没有侦查机关仅依照属人管辖对相关经营者采取侦查措施。
以矿圈为例,据飒姐团队了解,部分云挖矿平台在屏蔽大陆地区IP的情况下,仍以境内公司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向国内用户宣传矿机租赁收益。原本屏蔽IP的做法是涉币经营者的重要主观抗辩理由——在技术上,平台无法实质性分辨用户的国籍。但如若经营者同时向境内进行宣传的,飒姐团队认为,该等抗辩将归于无效化。
为该等“闹剧”不再重演,如经营者希望规避“被害人”这一管辖连接点减小刑法风险的,飒姐团队在此整理几项自相矛盾的可能被认定为变相为中国公民提供服务的不当做法:
1、使用中文作为界面的主要文字;
2、以人民币作为支付结算的标准法币;
3、直接或间接向用户提示“翻墙”等换IP做法的;
4、通过国内社交媒体宣传其经营模式的;
5、直接支持中国手机号码、身份证注册账户的。
屏蔽中国IP不能完全排除中国《刑法》的管辖,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连接点以降低中国《刑法》管辖可能性的作用。读者需要注意,规避管辖是“合规”的最后手段,其本质上已脱离了合规的范畴,飒姐团队并不希望涉币经营者只能采取这一手段减小法律风险。币圈处于灰色地带的时间太久,而不断滋生的“割韭菜”等类金融经营模式又使得监管部门对其产生敌意,长此以往,只会造就劣币驱逐良币的环境,故做好自身合规工作,防范刑事犯罪风险才是正路。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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