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邹传伟:金融科技应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与行为监管_区块链:LABI币

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谈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以及区块链产业现状。

原文标题:《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或将趋向金融机构的估值》受访者:邹传伟,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采访/撰文:许爽

「即便拥有强大的科技内核,金融科技公司在开展金融业务过程中,依然要有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系列要求。未来,在功能监管理念下,金融科技的估值或将参考金融机构的估值模式」。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梅森学者、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邹传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邹传伟,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

2012年,邹传伟在与其导师谢平教授联合撰写的论文《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指出: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该论文亦提到:「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监管形态将以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为主。」谢平教授与邹传伟也因该论文获得首届「孙冶方金融创新奖」。

如今,金融科技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公司进入IPO快车道。邹传伟坦言,金融科技的发展态势,已超过了当时学术研究的想象力。

那么,金融科技的模式出现哪些意想不到的变化?我国金融科技未来的监管方向将重点关注哪些问题?金融科技公司未来估值将有哪些变化?「十四五」期间,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如何?邹传伟接受南都记者专访时详细解答了上述问题。

声音 | 肖磊:从马库斯的证词看 Libra打造世界货币是唯一方向:肖磊昨日在微信公众号发文《人民币缺席libra货币篮子,美国的目的达到了》,文章表示,美国所谓的监管压力,可能不仅不会让libra流产,更大的可能是让libra具有了持续传递Libra功能细节,以及塑造品牌优势的能力。同时达到了饥渴营销的目的,用各种方式延迟libra的发布反而可能是一种策略。如果你从马库斯的证词去看,Libra不仅没有因为各方的争论,以及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国监管机构的施压,而改变产品结构或目标,反而更加毫不掩饰的明确了推出新的世界货币这一目的。从马库斯的证词看,打造世界货币是唯一方向。也就是说,libra没有去迎合监管,把libra变成一种权益资产,或类似于很多数字货币所谓的软件的使用权限和激励机制(比如EOS或以太坊等),更不是一种内部积分系统,Libra就是要做世界货币,要做支付工具。[2019/7/17]

金融创新与维护消费者权益并重

南都:在你看来,结合国际和国内的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在「十四五」期间,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如何?

邹传伟:从顶层规划来看,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指出,金融科技在金融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十四五」规划建议也提及「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整体而言,国家政策持续鼓励金融科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实现创新发展和应用。

声音 | 肖磊:央行数字货币需要用足够应用场景,以及实在资产背书:财经评论员肖磊今日发文阐述央行数字货币相关内容,他指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实际上是一个更加中心化和更利于货币政策有效实施的货币形态,按照他的思考,未来人类货币市场整体的利率持续降低直到负利率是个大趋势,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行,实际上更容易推行超低利率,以及达到负利率,这对于国家调节经济可能有一定帮助,但对于普通储户来说,法币的信用度可能会进一步降低。同时,他表示,从战略上,要建立适合国际化的数字货币,中国特色的数字货币,绝对不能简单的是一种技术性的升级,把法币数字化的过程,而是需要有至少三个特点:第一个是要有国际货币属性,类似于人民币目前的离岸市场等,可以选择直接在海外发行;第二个是要有足够的应用场景,至少可以借助中国互联网巨头,或其他金融商业网络来落地;第三个是要有实实在在的资产背书,比如黄金。[2019/7/9]

我国正与国际趋势同步,加强数据安全隐私的保护,维护消费者数据主权。今年4月份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四项传统要素并列为新的经济要素。今年7月和10月,全国人大发布了《数据安全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种种举措将对现今采用大数据等方式收集、使用个人数据的金融科技生态形成良性推动作用。

声音 | 肖磊:IEO的本质是发行有价证券 需要严格的监管体系监管:针对今日互金行业发文提醒警惕IEO一事,财经评论员肖磊表示,严格来说,IEO本身的属性还是一种发行有价证券的行为,从监管的层面讲,这个是需要严格的监管框架才能发行,所以如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IEO确实是一种不在监管框架之下的法外行为,如果是针对国内的用户,国内是有监管责任的,但目前的问题是IEO这种发行,大部分发行主体在国外,投资者也很少用现金进行购买,而是使用了比特币等各类数字资产,这就无法定义其是否是一种公开募资行为,如果比特币是一种政府认可的资产,这种行为就会直接遭遇监管的追责,但目前国内对比特币的定义和交易都还处在一个十分模糊的阶段,所以IEO正是在这种灰色地带野蛮生长起来的,类似的数字货币发行方式也都存在这样一个问题,但如果规模扩大,参与人数增多,影响扩散较快,监管可能会有很多禁令或措施出台。[2019/3/22]

监管方面,我国正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消除监管套利,发展监管科技,从而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促进金融普惠,保障金融消费者各项权益。其中标志性事件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11月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文件指出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银保监会和央行印发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体现监管方向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的理念。最高法确定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15.4%,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等调整,也让消费者权益更加有保障。

声音 | 肖磊:数字货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将影响世界:数字货币分析专家肖磊表示,数字货币是下一个会影响世界的金融工具,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形态,有着对底层金融产品重构的力量。区块链是一种可以提供制度创新、文明建设、模型实验、管理裁决等的一种去中心化的可信技术。[2018/8/12]

此外,「监管沙箱」试点运行以及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的良性互动,提高了金融监管质效。

金融科技亟须建立新的分析框架

南都:相对于2012年撰写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出现哪些你可能意想不到的变化?您现在有哪些新的思考?

邹传伟:市场的发展,以及创新的力量,的确超过了我们当时学术研究的想象力。

2015年前,在金融科技领域中,移动支付、网络贷款、股权众筹以及数字普惠金融等领域备受关注。以Lendingclub为代表的P2P平台、以Kickstarter为代表的众筹平台等小型技术公司别具一格。而在2015年后,区块链、央行数字货币、稳定币、数据要素和隐私保护以及监管科技等方面越来越受到关注。大科技公司涉足金融业务,也成为中国金融科技领域特别的现象。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P2P网贷业务都没有成功;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市场却获得空前的发展。与此同时,伴随着央行数字货币、稳定币的发展成为前沿热点,区块链技术相关领域更有可能成为未来主流的趋势。

数字货币分析师肖磊:EOS存在少数股东集中套现风险:数字货币分析师肖磊在接受《北京商报》采访时表示,EOS目前的市值已经超过150亿美元,一周之内上涨了80%,涨幅很大,而且短期过快上涨不是什么好事。另外EOS主网还没有上线,等到上线之后具体运行如何,也是一个风险,而且节点投票等,营销的成分过大,很多筹码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未来有集中套现的可能,这都是很大的风险。[2018/5/2]

金融科技融合了金融发展逻辑与技术演变逻辑,使金融科技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也对金融监管形成了巨大的挑战。

南都:那么,你如何看待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成功个案和失败个案?

邹传伟:如何应对各类新业态的成与败?对于我而言,这是2012年以来的新思考之一。

我认为,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点是,目前亟须建立一个新的分析框架,能从基础概念出发,从而更好把握金融科技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比如如何理解金融活动的组织形态变化、数据要素市场如何配置、数据要素如何影响金融风险评估与定价等。本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和我的新书《金融科技:前沿与趋势》在中信出版社出版,将以新的分析框架系统性地阐述。

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南都:在金融科技从「野蛮生长」到「专项整治」的快速发展的过程当中,人们常常谈及「监管落后于市场」,我们要怎么理解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关系?我国金融科技未来的监管方向将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邹传伟:对我国而言,如果没有监管引导和约束,金融创新容易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比如,早期P2P网贷业务的非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遏制,而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等;另一方面,在央行实施第三方支付牌照监管、「断直连」等一系列措施下,第三方支付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我认为,对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要尽量提前,不能鼓励「简易起步,容忍差错,逐步合规,赚钱后才追求稳健」,更不能坐等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成「大到不容忽视」甚至「大到不能倒」。

事实上,金融监管的核心在于促进金融稳定和保护金融消费者。金融行业属于特殊行业,首先应当强调持牌经营。第二,在金融科技创新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监管方向应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并根据业务性质、风险情况等要素进行监管。第三,提升监管理念和方法论,让金融科技监管有的放矢,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第四,落实竞争监管。特别是对于大型金融科技机构,是否存在通过垄断手段挤压中小型金融机构、是否公平对待广大用户等监管重点。

此外,在目前以及未来一段时间,数据隐私监管也将成为新思考、新考验。金融消费者个人数据使用尺度在哪里、如何防止非法获取用户数据等新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

南都:从2019年开始,行业不断有声音说,我国区块链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价值和未来发展方向已基本明确,产业爆发点已临近。如果从产业周期性角度来分析,当前我国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处于怎样的一个阶段?

邹传伟:中国在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上并不落后,甚至要领先于世界,比如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系列专利。

目前,区块链技术和产业仍以我国政府与大机构驱动为主,比如北京、江苏、广东、广西、浙江和湖南等多个地方均出台了支持区块链发展的政策,同时多地政府也实施许多项目提供给区块链公司推广应用;另一方面,大型企业机构针对各自应用场景驱动区块链技术的发展。

数字人民币的应用同样提升了区块链的关注度。数字人民币没有采取区块链技术的原因很大程度在于现今区块链技术难以支持十四亿用户的使用,不过数字人民币也吸收了区块链技术的大量关键特征。未来,在数字人民币的大范围推广下,相信消费者能更加直观地感受到区块链的部分特色特征。

金融科技公司的经济逻辑不同于互联网科技公司

南都:目前的资本市场处于一种「混同均衡」的状态,您怎么看待科技公司估值高企的情况?2021年会否仍然将是科技股的红利期

邹传伟:在疫情影响下,大量业务板块线上化,非接触交易理念成为重要利好因素;另一方面,放眼世界,针对具备平台特征的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监管具有明显的收紧趋势,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举措不断加强,这一定程度上令科技公司的增长模式有所调整。

在金融科技方面,在国家监管规则的演变之下,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估值中枢将会发生调整。原来,资本市场关注更多的是金融科技公司的科技属性以及科技属性所带来的高增长性。然而,即便拥有强大的科技内核,金融科技公司在运营金融业务过程中,依然要有资本、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系列要求。其背后的经济逻辑与纯粹的互联网科技公司截然不同,未来金融科技公司估值或将趋向金融机构的估值。

南都: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新经济企业的IPO呈现出回流A股市场的情况,你认为,这对未来拟IPO的金融科技公司有哪些参考的意义?

邹传伟:新经济企业回流A股市场,主要有两大原因。其一是国内环境方面,疫情对中国与全球其他国家的冲击呈现不同步的情况,目前我国已经控制新冠疫情的进一步蔓延,经济上呈现率先复苏的态势,一定程度上吸引大量外资的流入。与此同时,国内市场对新经济公司的认同感亦较高。其二是外部环境方面,境外监管不断收紧,比如美国证监会加强对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管控。此外,在逆全球化趋势之下,中国新经济公司IPO回流亦呈现加速的迹象。

南都:你认为,拟IPO的科技金融企业,要关注哪些问题?

邹传伟: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要明确我国监管规则在不断演变。首先,金融科技领域的「严监管」态势不断增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让金融科技从真正意义上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不玩「钱生钱」游戏;其次,国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力度持续加强,包括注重数据隐私保护、防范债务陷阱、禁止鼓励消费者加杠杆行为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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