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币圈买卖币是否需要纳税 会否涉嫌外汇管制_区块链:非小号在线查询

以下文章来源于火小律,作者火小律,本文独家授权“吴说区块链”编辑转载。

近日咨询虚拟货币纳税、是否存在违反外汇管制规定的人较多。可能是由于月初人民网区块链频道三篇关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文章——“正本清源”系列。该系列第3篇在币圈疯传,当时不少人推送给火小律。或许术业有专攻,有些问题,还是想严谨地探讨下。

注:文中相关标题、内容均来自人民网

入正题。

总结下,正本清源文章3主要从“虚拟货币的取得”、“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三个角度分析相关法律风险,并认为,

购买和持有,有比较合法的方式;

卖出环节,触法风险很高;

链游公会Merit Circle向Web3游戏Walker World投资75万美元:3月14日消息,链游公会 Merit Circle 宣布与大型开放世界冒险和多人游戏 Walker World 达成合作,并向 Walker World 投资 75 万美元。Walker World 由虚幻引擎 5 提供支持,可通过高清图提供动态游戏体验。团队致力于提供融合 AR、VR 和区块链等技术的游戏。[2023/3/14 13:02:22]

有组织且涉资金池的发币和交易服务基本都违法。

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服务篇

从第三点说起,代币发行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一直是政策禁止的。这应该是圈内人的共识了,无需多言。94之后风向从未变过,对于“出口转内销”的做法更是持打击态势。

全球做市商MBIT将为Pyth Network提供数字资产对实时市场数据:10月25日消息,全球做市商MBIT已与预言机项目Pyth Network合作,将为其提供各种数字资产交易对的机构级实时市场数据,以为加密货币市场带来更大流动性和透明度。[2022/10/25 16:37:48]

至于所涉及罪名,文章基本提及了。只是关于“罪”、“非法经营罪”等一些较为冷门和复杂的罪名,理解存在偏差。这一点从文章其他部分也可以看出。具体的,火小律改日另开文,算是18年底那篇《特稿||币圈人最易涉及的五大刑事风险》的2.0版本。

再强调一句,哪个罪名都好,发币融资和提供交易服务始终是违法违规的。

卖币篇

Flow市值超越Apecoin、Algorand和BCH:8月6日消息,随着Flow价格站上2.74美元上方创下近两个月新高,其市值已突破28亿美元(截至目前为2,822,862,496美元)并超越Apecoin、Algorand和BCH。市场分析,本次上涨或与Meta宣布旗下平台Instagram将在100个国家/地区推出NFT功能有关,据传Meta或将使用Flow区块链作为其NFT托管的官方合作伙伴。

此前报道,8月4日,Meta创始人Mark Zuckerberg宣布Instagram正在向非洲、亚太地区、中东和美洲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引入数字收藏品(以在Instagram上展示NFT),还启动了与Coinbase Wallet、Dapper的集成以及对Flow区块链的支持。(Newsbtc)[2022/8/6 12:06:20]

再说说投资者最关心的“买币卖币”,先从文章认为的“高风险的卖币”说起。

StarkNet上的首个NFT市场Aspect正式上线主网:8月2日消息,StarkNet上的第一个NFT交易市场Aspect正式宣布已上线主网,现已支持Argent X和Braavos钱包。据悉,Aspect前身为PlayOasis,于今年5月正式更名。[2022/8/2 2:52:38]

文章分5种情况分述,其中主要涉及偷税漏税风险、外汇管制风险、风险。

先说偷税漏税风险。部分国家确实要求对虚拟货币交易等获利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但在我国境内,火小律认为暂时无需担心纳税问题。境内纳税,以人民币为单位。而虚拟货币多数以美元计价。假设要纳税,则必须将虚拟货币转换为对应的美元,再转换为人民币。这一过程中,既涉及了虚拟货币的定价问题,又涉及了变相与法币兑换的问题。而这2点都是94文明令禁止的。因此在当前政策背景下,纳税只是个假设性问题,真的申报了,头疼的可能是税务部门。

再看外汇管制风险。还是从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相信生活中,多数投资者都是同一币种购入卖出虚拟货币的,因此并不涉及外汇管制一事。那什么情况会违反相关外汇管制规定?似文中所说,不同币种购入卖出,并且意图利用虚拟货币作为中介以此兑汇、购汇等,才可能涉嫌违规。想要完全实现,还得看交易平台的风控设置、以及相关银行卡的当地KYC政策等。但可以肯定的说,一旦出现非法兑汇等,本质上平台的风险远远大过于投资者,可能不仅是违法,而是犯罪。

最后看风险。前文已经说过,作者对罪的认知略有偏差。这两个字相信币圈并不陌生,不少圈外人士也将币圈和这两个字挂钩。不少被冻卡的投资者也是因为出金遭遇黑钱。但要构成类犯罪,简单说下,需满足2个基本条件,明知协助,即明知是黑钱,协助洗白或转移。像文中所说的单纯的向境外转移虚拟货币等资产,如果来路正当,并不必然构成类犯罪。

买币篇

文末回到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的取得”版块。

司法实务中,存在2种截然不同的声音。部分地区认为境内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系违法,原因是交易平台违法;还有一部分地区认为在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认可相关交易或者委托投资。

由此也衍生另1种现象,不少投资者被高利所诱进行投资,获利则罢,一旦亏损便以虚拟货币交易违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求退还本金。

单从政策角度看,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交易,并不鼓励,也未明令禁止。仅是提示个人警惕非法金融活动、谨防被,并且强调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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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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