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去年某资金盘线下开会被一锅端以及疫情的到来,线上销售虚拟货币的场景愈发常见。概括性的代币发行融资涉嫌违法犯罪已是老生常谈,飒姐团队希望通过本文对代币发行融资的几种常见运营模式进行刑事法律分析,供各位读者参考与警惕。
该虚拟货币发行融资的定性
根据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之内容,飒姐团队总结关联内容有三:第一,在我国的代币发行融资其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各类违法犯罪;第二,我国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与法币地位,虚拟货币不得作为货币在市面流通;第三,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
掌柜调查署|币圈李白:Filecoin给整个区块链的生态带来了一种跨时代的改变:在今日举行的掌柜调查署中,针对“当前市场对Filecoin的期待是否过高?Filecoin究竟是陷阱,还是机遇?“的问题,石榴矿池核心开发者币圈李白表示,我个人比较看好Filecoin的前景,大家都知道从最初的比特币开始,区块链技术就被用来进行记账。记账这件事情被很好地传承了下来,发展到今天就是各种各样的数字货币。然后以太坊又把区块链带到了去中心化应用的时代,就有各种各样的DAPP,有DeFi,有各种各样的游戏,都可以在区块链上实现。Filecoin给整个区块链的生态带来了很多不同,我认为这是一种跨时代的改变。它使用区块链来做去中心化的存储是一个崭新的应用场景,会给区块链未来真正的落地带来更广阔的一个空间。
从投资角度来讲,我觉得大家还是要看一下Filecoin / IPFS技术的趋势。当年去中心化记账带来了比特币;后来用区块链来做应用,带火了以太坊。这时候我们发现区块链还可以用来做去中心化存储,那这个存储未来会给我们带来什么呢?它会给整个区块链领域带来什么不同呢?我觉得这种趋势如果大家能看到,那我觉得就应该投资它。
至于这个项目的风险和优势,我觉得都是过于早期。这个技术才刚刚从设计中实现,甚至现在还没有完全实现。系统内还有一些漏洞,整个技术还处在非常早期。这样的技术将来能不能真正的去落地,我觉得这就是项目最大的风险。而也正因为现在是这个项目非常早期的一个阶段,前期在知道的人还没有那么多的情况下入场,等这个项目真的被推向大众了,自然会体现它的价值。所以早期既是风险也是优势。[2020/7/15]
具体到本案来看,飒姐团队认为,该虚拟货币的“持币分红”与“推广奖励”的经营模式,均系属非法公开融资的手段之一,涉嫌刑事犯罪。此外,机构自设交易平台,并面向国内群众提供代币与法币的兑换渠道的运营行为亦为我国刑法所不容忍。我们在后文将对此作出解释。
ETH 2.0总质押数已超1624.50万:金色财经报道,数据显示,ETH 2.0总质押数已超1624.50万,为16245031个,按当前市场价格,价值约265.69亿美元。此外,目前ETH 2.0质押总地址数已超51.96万,为519552个。[2023/1/26 11:31:09]
“持币分红”的刑法风险
虚拟货币运营方经常采用的“持币分红”模式之本质是将虚拟货币当做《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来对待,给予“股东”定期的分红。
但是,公司股东的权益有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诸多商事法律的保护与限制,而持有虚拟货币的自然人并不能得到周全的法律保护,致使产生较高的风险。
加密货币总市值回升至8800亿美元上方,比特币市值占比达37.51%:金色财经报道,据Coingecko数据显示,当前全网加密货币总市值回升至884,167,581,698美元,比特币市值占比达37.51%,24小时涨幅达2.9%。过去24小时成交量为36,881,478,718美元。[2023/1/9 11:02:04]
进一步来看,由于该虚拟货币在交易所上发行,其公开却又缺乏监管的行为特性将侵犯市场的经济秩序,具备法益侵害性。仅以客观的犯罪构成来看,运营方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J Lab资本创始人孙健:2018年的币圈投资会是一个大量新基金年化收益跑输GDP的一年:J Lab资本创始人孙健发布对2018年的投资展望,孙健称:“中国股权IPO投资市场的黄金十年是2001-2011的十年,这个时代可以被称为闭眼捡钱的时代。因为有着一二级市场的溢价套利,只要企业能上市,就能实现3年4倍的轻松回报。中国币圈ICO投资的黄金时代很短,只有一年,2017年。这一年也可以叫做“闭眼梭哈年”。大量没有投资经验的投资人在这一年获利丰厚。3个月4倍的普遍现象,刺激着传统VC行业的投资人跑步进场。2018年的ICO投资会是一个大量新基金年化收益跑输GDP的一年。”[2018/3/14]
当然,虚拟货币并非股票或者债券,刑法条款能否作出这样的扩大解释有待论证,这也是类案的重要出罪思路。
“推广奖励”的刑法风险
“推广奖励”是本案代币发行融资的运营模式之一,运营方以推广成功购买代币的人数为准,向推广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虚拟货币。飒姐团队以为,该种运营模式容易构成组织领导罪,此罪正是网传该案线下开会被查处的原因所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关于办理组织领导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可知,参与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其组织领导者即可能构成犯罪。
代币发行融资涉及人数较多,层级复杂,一旦采用“推广奖励”的模式,极有可能符合组织领导罪的客观犯罪构成。
至于给予虚拟货币是否属于利益与酬劳,飒姐团队认为,这一点无法成为有效抗辩理由。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我国对虚拟货币的定性通常是特定的虚拟商品,属于合法财物。以此作为返利或计酬的标的物并不会超越法条的描述。
自设交易平台的刑法风险
为实现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效果,运营方在交易平台通常会开设法币与虚拟货币交易或变相交易的渠道。
一旦该等渠道向中国公民开放,运营方将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种情形“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的客观行为,从而涉嫌非法经营罪。
那么,是否在他人开设的交易平台上发行就没有刑法风险了呢?恐怕并不尽然,发行主体仍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
写在最后
代币发行融资是币圈常见的运营途径,且伴随疫情的线上销售模式再次成为热点。但自2017年以来,该种途径在我国已被作出否定评价,根据其行为模式的不同,存在诸多刑事法律风险。在开篇提及的案例中,行为人自以为合规的线下聚会被查处的事实正与此相印证。立足当下,熟知法律的红线已成为金融创新的前提。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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