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币圈”、外贸圈等大量的银行卡被“冻结”,形成了“冻友圈”,“冻友们”很疑惑怎么莫名其妙的银行卡就被冻结了呢?、司法机关等实施冻结的法律依据究竟有哪些?今天团队小伙伴就给你们唠唠什么是“冻结”?那些机关依法有冻结权限?冻结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以及解除冻结的法律规定?
冻结,是有权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要求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存款、汇款账户内的全部和部分资金的行为。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财产所有人转移资金、处分财产以逃脱制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就地封存、限制资金流动扣押、保管的强制性措施。
在刑事、民事及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冻结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就从三个领域的法律出发,对于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一探究竟。
行政管理领域的冻结
法律?依据
在行政管理相关法律规定中,冻结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税收征收和行政管理领域较为常见,即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纳税/管理义务,或者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拒不缴纳罚款。行政机关实施冻结的依据是《行政强制法》;冻结机关是法律授权的机关,包括机关、税务机关等。
孙宇晨回应V神:BitTorrent前雇员的虚假声明没有任何价值:针对今日午间V神转发揭露波场收购BitTorrent内部运作相关文章,刚刚,孙宇晨于推特转发BitTorrent官方medium文章作为回应。孙宇晨在文章中表示,BitTorrent前雇员Lucasz Juraszek、Richard Hall和Cong Li的虚假声明和叙述没有任何价值。BitTorrent法律顾问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所有证据,争议目前正在等待仲裁。他称,相信法院的裁决将不言自明。今日午间消息,V神转发揭露波场收购BitTorrent内部运作相关文章,该文章阐述了波场收购BitTorrent的一系列运作及争议事件,包括抄袭风波等,且文章中包含部分BitTorrent前雇员Lucasz Juraszek、Cong Li相关采访内容。[2020/9/30]
冻结?期限
行政机关采取冻结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需要在存款、汇款冻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需要对冻结财产进行处理,则必须作出解除冻结措施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协助执行冻结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立即解除冻结。
解除?冻结
根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在冻结期限内,协助执行的机构即银行只认可冻结机关解除冻结的通知书。一般而言,只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决定,积极缴纳罚款或者税款等,行政机关就会解除冻结措施。
民商事领域的冻结
民商事领域,冻结通常发生在起诉之前、诉讼进行中或者进入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诉讼保全而实施冻结。涉及财产保全以及民商事裁判执行查封财产,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财产保全及执行章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由法院作出裁定,银行协助执行。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冻结期限即为诉讼期限。待诉讼结束,法院的判决中会对被冻结财产的处置进行明确,或直接执行,或解除冻结予以返还。
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同时规定,到期后冻结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延续冻结,并且对于续冻次数没有限制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冻结,通常是纠纷双方在诉讼中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申请的保全措施,或者在执行阶段被法院判决确认需要履行相应的执行义务。冻结原因明确,解冻思路也比较清晰,满足申请人、法院的要求即可解除冻结。
第一,提供同等价值的、有利于执行的财产(例如动产、不动产),对于冻结的资金进行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人民法院一旦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除作出裁定法院及其上级法院可以决定接触以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私自解除。但是,如果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经人民法院认定或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变更保全标的物。不过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通常认定货币即最有利于执行的财产,难以以其它固定资产进行替换。
第二,积极与财产保全申请人沟通;或等待诉讼程序终结。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情况下,法院并不会依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通常是依据对方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提供其它财产作为担保,请求对方撤销保全申请,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当然,也可以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我方没有责任,自然而然就会解冻,甚至可以向对方主张一定的损失赔偿。
第三,及时履行执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第四,案外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对冻结财产享有合法权利,不属于诉讼双方的争议标的。
下期会继续为大家总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采取冻结措施的法律依据。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